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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浙荊湖等路坊場淨利錢一界,計錢三百八十萬緡,

以備軍賞,限半月足。許之。」

按《宋史》言:「國朝混一之初,天下歲入緡錢千六百餘萬,太宗以為極盛,兩倍於唐室矣。其後日增歲廣,至熙、豐間,合苗役、市易等錢,所入乃至五千餘萬。渡江之初,東南歲入猶不滿千萬,上供纔二百萬緡」 ,此祖宗正賦也。呂頤浩在戶部,始創經制錢六百六十餘萬緡。孟庾為執政,又增總制錢七百八十餘萬緡。朱「勝非當國,又增月椿錢四百餘萬緡。紹興末年,合茶、鹽、酒筭、坑冶、榷貨、糴本、和買之入,凡六千餘萬緡,而半歸內藏。昔時中都吏祿兵廩之費,全歲不過百五十萬緡,元豐間月支三十六萬,宣和崇侈,然後支百二萬。渡江之初,連年用兵,月支猶不過八十萬。其後休兵寖久,用度滋益」 ,戶部嘗患無餘,及軍興,遂復有此請。

紹興三十二年,令豪民獻納以供軍費。吳芾請核實 兵籍,以省虛靡。黃中請以財賦歸左藏。孝宗受禪,改 內藏激賞庫為左藏南庫移用,不隸版曹。

按《宋史高宗本紀》,三十二年六月丙子,「詔皇太子即 皇帝位。」 按《孝宗本紀》同。

按《玉海》:紹興休兵後,取戶部窠名可必者,盡入御前 樁管激賞庫,士大夫指為瓊林、大盈之比。三十二年 四月己亥,詔從臣條具足食足兵之策。禮侍黃中請 用唐楊炎之策,歸之左藏。 又按《玉海》:孝宗受禪,諫 官袁孚言之。七月癸丑,遂改內藏激賞庫為左藏南 庫,然移用皆自朝廷,不隸版曹為經費。

按:《續文獻通考》:三十二年,川陝宣諭使虞允文總領 四川財賦,王之望自利州往會之。先是,之望數以軍 興費廣為言,朝廷令勸民戶獻納,之望因是親至梁、 洋,諭豪民使之輸財焉。殿中侍御史吳芾言:「大農之 財,一歲所入幾五千萬,而內藏激賞不與焉。會其多 寡,比景德全盛時,十增其四。地不足而賦加多,則取 於民者已盡,不可以復求矣。惟當痛節浮費。蓋今天 下之兵,內外何啻三十萬,大農每歲養兵之費幾十 之九,若更加募,何以贍之?今欲兵之足,莫如核實,不 得令虛張人數。揀其銳驍,汰其疲弱,使人皆可用,則 官無費財,是一舉而兩得之也。」禮部侍郎黃中言:「足 食之計,在於量入為出。今天下財賦半入內帑,有司 莫能計其盈虛,請悉以歸《左藏》。」上善之。

孝宗隆興元年兩詔議節省以白金給江淮都督府軍費停借職田添助國用之令

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三月丁酉,詔戶部置局 議節浮費。夏四月壬午,詔戶部臺諫議節浮費。癸未, 詔以白金二十五萬兩給江淮都督府軍費。」

按《玉海》,「元年三月,議節浮費,置局於戶部。於是省官 吏員,減貴戚俸。」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詔:「昨議臣僚權借職田,添助國 用,深慮吏無圭租,何以養廉?前降指揮,更不施行。 隆興二年,出內庫金糴米賑民,戶部借用內藏庫銀 千萬兩。」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九月辛丑,以久雨,出內庫白 金四十萬兩糴米賑貧民。」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十月,詔內藏庫支借銀一千萬 兩,付戶部支遣,日後令本部撥還。」

乾道元年張宗元言輦下供饋歲用糧米半仰收糴借職田租以裨經費執政進呈戶部每歲收支數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元年秋七月甲寅,借職田租 二年,以裨經費。」

按《玉海》。元年正月二十日。農少張宗元言。「輦下供餽。 歲用糧一百五十餘萬石。二折苗米。不過八十餘萬。 七十萬皆仰收糴。」 又按《玉海》。元年十一月十七日。 執政進呈戶部每歲收支總數。十八日復呈細數。 乾道二年。詔侍從臺諫議行漢上計之法。陳良祐奏 請定理財經制。又定制國用及同知國用事官制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十二月「庚寅,詔宰相領兼制 國用使,參知政事同知國用事。」

按:《文獻通考》:二年,詔孫大雅奏:「漢制上計之法,朕以 為可行於今,令侍從臺諫參考古制進呈。」先是,知秀 州孫大雅置本州拘催上供錢格目來上,且言:「漢制, 歲盡郡國詣京師奏事,至中興則歲終遣吏上計,於 正月旦天子幸德陽殿,臨軒受賀,而屬郡計吏皆覲, 以詔殿最。今也不然,未嘗有甘泉上計之制,而臣始」 為之,蓋法漢之大司農郡國四時上月旦見錢穀簿, 其逋未畢,各具列之意以為書也。於是監察御史張 敦實、劉貢言:「一縣必有一縣之計,一郡必有一郡之 計,天下必有天下之計。天下之計,總郡縣而歲攷焉, 三代遠矣,方冊可得而知者。自禹九州成賦,中邦因 南巡狩而至大越,登茅山而會諸侯」,號其山曰會稽, 後立會稽郡。《漢書》注云:「以其會諸侯之計於此也。」逮 至《周官》所載,最為詳悉。天官大宰之屬,理財居其半, 掌財用。而言歲終則會者凡十。又大府之職,歲終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