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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不獲倍蓰千萬之利?今攷之熙寧五年,賜內藏庫 及京東路錢為市易本,共一百八十七萬緡。至九年, 中書言市易息錢并市利錢,僅總收百三十三萬二 千緡有奇。嗚呼!以縣官而下,行黠商豪家之事,且貿 遷圖「利,且放債取息,以國力經營之,以國法督課之, 至使物價騰踴,商賈怨讟,而孳孳五年之間所得子 本蓋未嘗相稱也。然則是豈得為善言利乎?桑劉有 知,寧不笑人地下?」又按:鄭介夫熙寧六年進《流民圖》 狀言:「自市易法行,商旅頓不入都,競由都城外徑過 河北、陝西,北客之過東南者亦然。」蓋諸門「皆準都市 易司指揮,如有商貨入門,並須盡數押赴市易司賣, 以此商稅大虧。」然則市易司息錢所獲,蓋不足以補 商稅之虧矣。

《論折帛》

按:折帛元出于和買,其始也,則官給錢以買之,其後 也則官不給錢而白取之,又其後也則反令以每匹 之價折納見錢,而謂之「折帛倒置」,可笑如此,則官價 之不給久矣。今乃甫詔諸路憲臣,覈州縣已未支和 買本錢實數來上,豈其時上之人元未知耶?或官吏 肆為欺弊,復以和買名色妄有支破耶?魏矼之說,固 為當理,然役錢者應納之物也,折帛者橫取之物也。 官惟其乏錢,是以不免橫取于民,若其可蠲,則自當 明蠲橫取之折帛錢,正不必以應納之役錢比折也。

《論糶糴斂散之法》

按:古今言糶糴斂散之法,始于齊管仲、魏李悝。然管 仲之意兼主于富國,李悝之意專主于濟民。管仲言 「人君不理,則畜賈游于市,乘民之不給,百倍其本。」此 則桑、孔以來所謂理財之道,大率皆宗此說。然山海 天地之藏,關市物貨之聚,而豪強擅之,則取以富國 可也。至于農人服田力穡之贏餘,上之人為制其輕 重,時其斂散,使不以甚貴甚賤為患,乃仁者之用心。 若諉曰「國家不取,必為兼并者所取」,遂斂而復散,而 資以富國,誤矣。

《論括糴》

按:古之國用,食租衣稅而已,毋俟于糴也。《平糴法》始 于魏李悝,然豐則取之于民,歉則捐以濟民,凡以為 民而已。軍國之用未嘗仰此。歷代因之。自唐始以和 糴充他用,至于宋而糴遂為軍餉邊儲一大事。熙、豐 而後始有結糴、「寄糴」、俵糴、均糴、博糴、兌糴、「括糴」等名, 何其多也。推原其由,蓋自真宗、仁宗以來,西北用兵, 「糧儲缺乏,遂以茶鹽貨物召商人入中,而姦商黠賈 遂至低價估貨,高價入粟,國家急仰軍儲,又法令素 寬,致有此弊。後來懲其弊,所以只糴之于民,而不復 墮商人之計。然至于計其家產而均敷之,量其蓄積 而括索之,甚至或不償其直,或強敷其數,則其為民 病又有不可勝言者。蓋始也官為商」所虧;終也,民又 為官所虧。其失一也。

《論常平法》

門下侍郎司馬光劄子言:「常平之法,公私兩利,此乃 三代之良法也。向者有因州縣闕常平糴本錢,雖遇 豐歲,無錢收糴;又有官吏怠慢,厭糴糶之煩,雖遇豐 歲,不肯收糴。又有官吏不能察知在市斛斗實價,只 信憑行人,與蓄積之家通同作弊。當收成之時,農人 要錢,急糶之時,故意小估價,例令官中收糴,不得盡 入蓄積之家。直至過時,蓄積之家倉廩盈滿,方始頓 添價中糶入官。是以農夫糶穀,止得賤價,官中糴穀, 常用貴價,厚利皆歸蓄積之家。又有官吏雖欲趁時 收糴,而縣申州,州申提點刑獄,提點刑獄司申司農 寺,取候指揮。比至回報,動涉累月,已至失時,穀價倍 貴。是致州縣常平倉斛斗,有經隔多」年,在市價例終 不及元糴之價,出糶不行,堆積腐爛者,此乃法因人 壞,非法之不善也。

玉海

《論常平法》

常平乃古法。《周官》司稼以年之上下出斂法,出則減 價糶,斂則增價糴也,是非常平乎?自鄭氏以出其斂 法為解,後人遂攻《周禮》耳。《孟子》曰:「狗彘食人食而不 知斂,塗有餓殍而不知發。」今文作檢,《漢食貨志》作斂 是也。今世言常平出景中丞,不知乃古法。

《論平糴之令》

「平糴之令,始於李悝、耿壽昌開常平之法,至晉、齊不 能廢。後魏定和糴之制,北齊築富人之倉,隋置監,唐 置東西市之糴,其法一也。宋建隆間,始因河內之稔, 修邊糴之事,至淳化而天下之糴大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