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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餘萬。

按《宋史光宗本紀》,「三年二月甲戌朔,復以兩浙犒賞 酒庫隸戶部。五月己亥,仍以兩浙犒賞酒庫隸諸州, 合戶部郎官提領,歲以四十五萬緡為額。」 按《倪思 傳》,思權中書舍人,陞中書舍人,兼直學士院,同修國 史,尋兼侍講。初,孝宗以戶部經費之餘,則於三省置 封樁庫,以待軍用,至紹熙移用始頻。會有詔發緡錢 十五萬入內帑備犒軍,思謂實給他費,請毋發。且曰: 「往歲所入約四百六十四萬緡,所出之錢不及二萬, 非痛加撙節,則封樁自此無儲。」遂定議犒軍歲以四 十萬緡為額,由是費用有節。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四川經理總制錢額四百五十 餘萬緡,其一百三十餘萬緡贍軍,一百三十四萬緡 應副湖廣總領所一百六十九萬緡上供,餘六萬緡 諸郡支用。上即位,因劉光祖之請,捐湖廣三年錢四 百六萬八千緡,對減課酒重額錢」,即此四川經理總 制錢也。然四路憲司歲撥湖廣錢實止六十萬緡而 已。又以發買物價計之,折閱中半,僅為三十萬緡。是 歲,楊輔總《蜀計》,又撙節三十萬緡以益之。

寧宗慶元三年慶元中外會計錄成復請宮禁裁約立為定額從之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慶元會計錄》。慶元 二年三月用殿中侍御史姚愈建請。命金部郎中趙 師炳、戶部郎中楊文炳編集。以「會計司」為名。三年三 月書成。六月十九日戶部言「以紹熙元年至慶元元 年左藏庫諸倉并總領所出納增損及十二路州軍 窠名錢。參究源流登耗,為《慶元中外會計錄》。分五十 八」冊,已進呈,復條具撙節之數上之,宮掖,出入之數, 令內侍自稽考。九月,議者言裁抑當先宮禁,詔侍從、 臺諫、兩省集議,吏書許及之等請內庭裁約中制,立 為定額,從之。

嘉泰元年臣僚奏戶部出納之數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泰元年九月,「臣 僚言戶部歲入約一千八百餘萬,支數僅亦相當。 嘉泰四年,詔丞相、參政、侍從卿監參考國用會計而 總覈之。」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四年十二月五日, 「詔右丞相兼國用使,參政同知國用事,侍從卿監為 參計。同參計官,參考內外財賦所入,經費所出,會計 而總覈之。」

開禧元年立考覈財賦法議臣請節用以韓𠈁胄兼國用使

按《宋史寧宗本紀》:開禧元年二月癸未,詔國用司立 考覈財賦之法。秋七月癸未,以韓𠈁冑兼國用使 按《玉海》:元年三月,「議臣請節用以實封樁。」

開禧二年。春正月辛丑。更名國用司曰國用參計所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元年以估籍田產所入貿金增充歲遺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嘉定元年閏四月 二日,戶侍沈詵等條具估籍田產,命有司掌之。歲收 所入,貿金增充歲遺,名曰「安邊所。」以彥橚主管安邊 庫。

嘉定二年,詔有司疏陳節用之事,沈詵等上金銀錢 楮及田產稅賦之數。

按:《宋史寧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庚子,詔內外有司疏 陳節用之事。」

按《玉海》:嘉定安邊庫:二年九月五日,詵等言:「金銀錢 楮總九百十三萬貫,田產稅賦等歲收七十萬貫。」 嘉定 年,駕部員外李鳴復、知成都,曹彥約奏財用 利弊。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李鳴復傳》,「鳴復,嘉定二 年進士,歷官駕部員外郎。」

按《續文獻通考》:寧宗時,駕部員外李鳴復奏曰:「《記》曰: 『國無九年之蓄曰不足,無六年之蓄曰急,無三年之 蓄曰國,非其國也』。」陛下試思今之為國,其有九年之 蓄乎?其無九年之蓄乎?今日之國計,版曹實司之,分 版曹之責任者,內則司農,外則四總領是也。臣家於 蜀,嘗究觀蜀之總計矣,蜀賦總入之數,以緡錢計之, 「歲約二千二百餘萬。向也,和議未絕,煙塵不警,尚可 支吾;今也邊戍倍增,用度益廣,每難酬應。朝廷以其 數之不敷,歲降七百萬緡以助其費」,此其大略也。臣 邇者忝丞農扈,亦嘗究觀農寺之出納矣。農寺歲催 之額,米以石計,凡一百三十餘萬;錢以緡計,凡一百 六十餘萬。以既入之錢,糴未足之米,「總約二百餘萬, 而後可以敷歲支之數」,此亦其大略也。蜀之所產,未 足以供一歲之用;農寺之所催,僅可以為一歲之出, 求其儲積,以備不時之須,蓋無有也。類而推之,《湖廣 總計》猶是也,《淮東、西總計》亦猶是也,此所謂經費之 外,卒有緩急,取辦於朝廷之椿管,散在他所者,不得 而知也。其米斛之在京城者,可得而言也:曰「兩豐儲」, 曰中下界,其倉凡四,以石計之,總不過二百萬。水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