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5 (1700-1725).djvu/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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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科撥,歲寒之賑濟,閏月之貼降,皆於焉取之,此猶 曰「常程」也。最可慮者,江西、湖廣粒米狼戾之地,昔號 樂土,今為盜區,虎豹橫行,鴻鴈來集,賦輸不入,綱運 轉虧,諸總所以匱乏,昔常截大農之綱以周其急矣。 寇賊「未平,漕運未至,則其告匱必不能已也。農寺以 貼降請嘗撥樁管之數以償其虧矣,截撥之令,不容 不行,則其求償,又當與之俱也。移東而補西,已非策 之得已,若捉衿而肘見不知,計又安施?識者殆凜凜 焉,可不急為之圖也哉!去歲浙右之地,皆以稔告,朝 廷和糴,視舊有加,廟筭深長,動中事會,獨惜夫任是 責者不務大體,競為淺謀。錙銖必較,則負販之徒,安 能奔走以聽命;網羅交設,則藏積之家不免懷疑而 待價。名為和糴,實類科糴,始於趁時,終於失時,然猶 幸其可以為國計之助,他不足問也。今日之勢迫矣, 所積有限,而所以仰給者無窮,將何以為計?臣願陛 下軫念事變之來,急為根本之慮,其於時政,實非小 補。」知成都曹彥約奏曰:「臣竊謂今日財用之弊,不可 不深致意也。問之朝廷,則窘於應辦;問之州縣,則窘 於支遣。以為在總餉歟?則今日之總餉,非昔比也;以 為在戎司歟?則今日之戎司,不一律也。臣始守漢陽 軍,當湖北最窘處,適虜騎入境,催科縮手,猶且支遣 解發,不改」常度,是十年以前州郡猶可為也。越二年 而攝事湖廣總餉,乃見其不可為矣。搬江州之銀券 以足襄陽,運德安之鐵鏹以實隨棗,移東就西,截短 補長,支撐數月,僅不廢事。及正官交割後,其用益窘, 有請於朝,久無畫降,其人至投繯自殺,以救得免。矯 制展官會界,分二百萬,乃始集事。是八年以前「總餉 已不可為也。又二年而得守長沙,亦當應辦之時,朝 廷之科撥未至,而諸郡之綱運尚闕,帥司移文本州, 未免那兌,其間小小名色,不復責償。值朝廷稱提官 會,則多出庫錢,以便百姓,然而二年之後,比交割元 數猶有增羨,是七年以前州郡猶可為也。又二年而 得節制利州,兼領郡事,則知利州之事已不得如長 沙時矣。用兵之後,事力更改,有節度使寄居奉祠,則 歲費增數千緡矣;有總管、鈐轄路分添差作闕,則歲 費又增萬緡矣。黽勉盡瘁,僅了元額」,又二年而得守 豫章,則知豫章之事又不得如利州時矣。調發既多, 則酒課不辦,榷場不通則稅課漸減,雖撙節用度,不 致虧數,而其所以為經費者甚岌岌也。戎司之事,雖 不曾親歷,而利州置司所在,亦或剽聞矣。管軍二萬 四千人,而交承錢物不過二三萬緡,支吾不行,至有 奪前政宅庫之物以為公用者;被旨巡邊,迴避戍卒 支犒,有以葬妻為名,行於小路者。是數年以來,不特 州郡不可支遣,而為戎司者亦有窮陋至甚者矣。此 「其故何也?朝廷之財,臣不得而盡知,但見招募軍兵, 修築城壘,額外和糴,遍滿天下,是用財之處比前日 為多也。楮券不足,加以增印;度牒不足,助以告敕,是 生財之路比前日為廣也。國用司本意,所以蓄藏幣 之數耳。沒入平民,漸生枝葉;安邊所本意,所以籍榷 姦之產耳。變及征榷,頗動觀聽,大寧監之鹽利已竭, 而轉運司之增羨不已;宕昌之馬價未償,而茶馬司 之獻納不廢;是取財之道比前日為苛也。民力極矣, 不可以增賦矣。上下煎熬,一至於此,將何以救之哉?」 故臣嘗論之:「天下之財,未足以了天下之用。位置分 畫,要得其所,截然條目,不可移易。成周之財,以九賦 斂之,以九式均之,自」邦中以至幣餘各有常賦,自祭 祀以至好用,皆有常式。漢以吏祿公用賦於民,不以 封君湯沐為經費。唐以世業口分授於民,不以留州 送使為上供。古人經理天下,大率如此。本朝列聖立 法,尢更「詳備。紹興、隆興之間,虜寇犯順,朝廷調發雖 費若河海,而州縣常賦,無窘迫之態;百姓安業,無怨 懟之」患。大郡交割之數,有緡錢之積,多至百萬者;小 郡見管亦有數十萬者。若民間積粟之富,則又往往 稱此。上戶多者十萬斛,中產亦數千斛。上恬下熙,相 安於無事。當淳熙、紹熙時,其俗未改,近者公私之計, 窮陋萬狀,皆云「開禧以來,兵議纔起,取常平、義倉以 供綱運,則救荒無先,備撥官告、度牒、茶鹽」引為糴本, 則交易無見價。軍器之有製造,弓兵之有調發,樁積 之有水腳,招軍之有賞犒,非時泛用,一切取辦。荷朝 廷出豁,雖許於交承錢內支破,而州郡積漸至無遺 蓄矣。調發有劈券,則月糧有倍費;功賞有轉資,則食 錢有添請;拆洗有往來之費,暴露有特喝之賞。便宜 從事,一切取辦。若朝廷應「副稍不如期,而轉餉移兌, 殊虧舊額矣。戎司之事,雖不欲窮問本末,然而窘於 開禧之後,而不窘於開禧之前,亦必有以致此也。望 陛下與大臣議,立為定制,以官兵之常數責州郡,而 不責以非時之須;以歲時之常用責諸司,而不責以 不測之費。總所之有應兌者,悉與拋降,使之任泛興 之罪;課利之有增羨者,不許申奉使之備、循環之費。 其一切調發之用,則朝廷自任其責。當科降者即與 科降,不必徒為勘究;當支撥者速與支撥,不許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