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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十月辛卯,禁大同冀寧晉寧等路釀酒。十一月辛 酉,開成、莊浪等處禁酒。」

延祐六年,禁甘肅濟寧諸路酒。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三月「壬午,禁甘肅行省所屬 郡縣釀酒。六月丁丑,以濟寧等路水,遣官閱視其民 乏食者賑之,仍禁酒。」

延祐七年,英宗即位,嚴「和林酒禁,弛陝西酒禁,復賜 酒人鈔。」

按《元史英宗本紀》:「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夏四月己 未,申嚴和林酒禁。五月辛卯,弛陝西酒禁。秋七月癸 卯,賜酒人鈔十五萬貫。」

英宗至治元年諸路饑禁酒以營田提舉司徵酒稅擾民命有司兼榷之

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元年春正月癸巳,奉元路饑, 禁酒中。」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以營田提舉司徵酒稅擾民。命 有司兼榷之。真定、保定、大名、順德等路民饑,禁釀酒。 至治二年,諸路饑,禁釀酒。其河南、陝西等處弛禁 按《元史英宗本紀》,二年二月「壬子,河間路饑,禁釀酒。 三月癸酉,河南、兩淮諸郡饑,禁釀酒。夏四月丙辰,恩 州饑,禁釀酒。五月己巳,彰德府饑,禁釀酒。十二月癸 未」,弛河南、陝西等處酒禁。

至治三年五月乙巳,嶺北米貴,禁釀酒。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泰定帝泰定二年禁諸路釀酒其瑞州路弛禁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二年閏月「己卯,河間、真定、 保定、瑞州四路饑,禁釀酒。夏四月辛丑,禁山東諸路 酒。九月戊申朔,禁大都、順德、衛輝等十郡釀酒。十二 月丁酉,弛瑞州路酒禁。壬寅,大寧路、鳳翔府饑,禁釀 酒。」

泰定三年,禁汴梁、涇州路釀酒,弛大都、上都等處酒 禁。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二月乙丑,禁汴梁路釀酒。 五月乙巳,涇州饑,禁釀酒。九月丁巳,弛大都、上都、興 和酒禁。十一月庚子,弛寧夏路酒禁。辛酉,弛成都酒 禁。」

泰定四年,禁晉寧路釀酒。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帝四年十一月庚午,禁晉 寧路釀酒。」

致和元年二月癸卯弛汴梁路酒禁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元年禁諸路釀酒唯上都開禁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十一月庚午,汴梁、河南 等路及南陽府頻歲蝗旱,禁其境內釀酒。十二月戊 午,詔被兵郡縣免雜役,禁釀酒。」

按:《續文獻通考》:「元年,開上都酒禁。」

天曆二年,禁諸路釀酒,復開諸路酒禁。又以中書省 臣言,令在京酒課悉仍舊輸官。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三月甲戌,開遼陽酒禁。冬十 月丙戌,禁奉元永平釀酒。十二月丁未,中書省臣言: 「在京酒坊五十四所,歲輸課十餘萬錠,比者間以賜 諸王公主及諸官寺,諸王公主自有封邑,歲賜官寺 亦各有常產,其酒課悉令仍舊,輸官為宜。」從之。開河 南冀寧路、四川重慶路酒禁。

順帝元統二年夏四月東平路水設酒禁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三年五月乙巳以興州松州民饑禁上都興和造酒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元五年。秋七月丙子。開上都興和等處酒禁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二年別兒怯不花請減酒課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按《別兒怯不花傳》:「至正二 年,拜江浙行省左丞相,請日減酒課,為錢千二百五 十緡。」

至正四年十一月戊申,河南民饑,禁酒。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六年五月壬午,陝西饑,禁酒。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八年五月丁巳,四川旱,饑,禁酒。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四年九月,禁河南、淮南酒。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五年閏月,上都路饑,詔嚴酒禁。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十六年三月辛巳,復立酒課提舉司。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太祖洪武二十七年令民設酒肆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七年八月,新建京都酒樓成。先 是,上以海內太平,思欲與民偕樂,乃命工部作十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