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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六十九卷目錄

 酒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文帝三則 景帝二則 武帝元光一則 元朔一則 元鼎一則 太初一則 天漢

  一則 太始二則 昭帝始元一則 元鳳一則 宣帝五鳳二則 孺子嬰初始一則

  後漢明帝永平一則 和帝永元二則 順帝漢安一則 桓帝永興一則 獻帝一則

   先主章武一則

  晉武帝太康一則 惠帝永康一則 永寧一則 太安一則 永興一則 元帝太興一

  則 成帝咸和一則 咸康一則 穆帝升平一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孝武帝太元二則

   安帝隆安一則 義熙一則

  宋文帝元嘉三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二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明元帝永興二則 泰常一則 文成帝太安一則 和平一則 獻文帝一則

  孝文帝太和一則 孝明帝正光一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元象一則

  北齊武成帝河清一則 後主天統一則 武平二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宣帝大象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唐一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九則 高宗永徽二則 顯慶三則 龍朔一則 乾

  封一則 咸亨二則 上元一則 永隆一則 開耀一則 永淳一則 中宗嗣聖十三則

   神龍一則 景龍二則

食貨典第二百六十九卷

酒部彙考一

周制,天官之屬:「酒正掌酒之政令,酒人掌為五齊三 酒,漿人掌共王之六飲。」又有《春官》之屬,「鬱人掌和鬱 鬯以祼,鬯人掌共秬鬯而飾。」《司尊彝》則凡六彝六尊 之酌皆屬焉。

按《周禮天官》:「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 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酒正,酒官之長。」

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凡為公酒者亦如之。

鄭康成曰:「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麴之數,又有功沽之巧。」 《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糵必時,湛饎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 王昭禹曰:「式若米麴多寡之數,法若水火齊量之差。」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 齊,五曰沈齊。」

賈氏曰:「辨者,言不自造酒,直辨五齊之名,但知其清濁而已 。」 王昭禹曰:「五齊用以祭祀,每有祭祀,其造作必有量數,故曰齊焉 。」 鄭鍔曰:「太古有明水以為醴,其後乃有元酒;元酒之後又有五齊;五齊之後乃有三酒。至於酒,則其味厚矣。味之厚者生於薄,味之薄者生於元,去古益遠,則禮文益變。然五齊雖生於元酒」 ,而五者之中亦自有厚薄之齊。自泛之醴,自醴之盎,自盎之緹,自緹之沈,非色不同也,味亦不同,非惟厚薄不同,清濁又不同。其齊不同,則其名不同,其名不同,則不可以不辨,故使《酒正》辨之。蓋元一變,始有泛齊,成而泛,泛然而滓,則浮而上;泛齊一變,始有醴齊,成而汁滓相將,其體則厚而甜;《醴齊》一變,始有盎齊,成而滃,滃然其味得中。過此以往,然後有緹齊,其色紅赤,味巳是酒,故名曰緹。緹言其是酒也,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也。此泛所以處五齊之先,而沈所以處五齊之下,凡此皆用以事神。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史氏曰:「三酒而辨其物者,謂之形已成,兼以共人飲,取其能養陽、能合歡也 。」 王氏曰:「五齊言名,三酒言物。五齊以祭,祭則致其義,名者義之所出故也;三酒以飲,飲則致其實,物者實之所效故也。」 史氏曰:「事者,方有事於糟漉。昔者熟之而可久,清者澄之而可飲。」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王昭禹曰:「飲於三酒為薄,於五齊為厚,亦人所飲者,故亦言辨其物 。」 鄭鍔曰:「清則泲醴而為之,醴至厚而濁,泲之則清而可飲。醫則釀粥以為之,比於醴則少清。漿則酨漿之可飲者,酏則稀粥之可飲者。」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后、世子 之飲與其酒。

賈氏曰:自「五齊」 以下,並是酒人、漿人所為,故直掌其厚薄之齊 。王昭禹曰:「此不言五齊,則五齊獨用於祭祀也。」

凡祭祀,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