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歟!」高祖悅之,常置左右。詔允乘車入殿,朝賀不拜。

孝明帝正光 年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正光後,四方 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徵 之,百姓怨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 一歲所省,合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糵穀六千 九百六十斛,麪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時郊廟 百神郡祀,依式供營。遠蕃使客,不在斷限。」

孝靜帝天平四年閏月乙丑禁京城酤酒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云云。

元象元年開酒禁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元象元年:「夏四月壬辰,齊獻武 王還晉陽,請開酒禁。」

北齊

武成帝河清四年二月壬申以年穀不登禁酤酒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云云。

後主天統五年冬十月壬戌詔禁造酒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武平 年以右僕射高元海言斷酤酒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武平三年二月辛巳,以并省吏 部尚書高元海為尚書右僕射。」按《上洛王思宗傳》, 思宗子元海為右僕射,說後主,禁屠宰,斷酤酒。 武平六年閏月辛巳,開酒禁。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北周

武帝保定二年二月癸丑以久不雨京城三十里內禁酒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宣帝大象二年三月丁亥賜百官及民大酺

按:《周書宣帝本紀》云云。

文帝開皇三年罷酒坊與百姓共之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開皇三年,帝入 新宮。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至是罷酒 坊,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唐一

高祖武德二年閏月乙卯以穀貴禁關內屠酤

按:《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武德二年閏二月詔曰:「酒醪之用,表節 制於歡娛;芻豢之滋,致肥甘於豐衍。然而沈湎之輩, 絕業亡資,惰窳之民,騁嗜奔慾。方今烽燧尚警,兵革 未寧,年數不登,市肆騰踊,趨末者眾,浮冗尚多,肴羞 麴糵,重增其費。救弊之術,要在權宜。關內諸州官民, 其斷屠酤。」

太宗貞觀二年九月壬子以有年賜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四年二月甲寅大赦賜酺五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七年正月辛丑賜京城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八年二月丙午賜民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十四年,行飲至禮,賜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四年十二月丁酉,侯君集俘高 昌王以獻,賜酺三日。」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十二月,交河道旋師,吏部尚 書、陳國公侯君集執高昌王麴智盛,獻捷於觀德殿, 行飲至之禮,賜酺三日。」

貞觀十七年,大赦賜酺。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七年四月丙戌,立晉王治為皇 太子,大赦,賜酺三日。十一月壬午,賜酺三日。」

貞觀十九年六月辛酉,賜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二十一年二月甲寅賜京師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二十二年。以「鐵勒諸部並皆內屬。詔賜京城百 姓大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鐵勒傳》云云。

高宗永徽三年七月丁巳立陳王忠為皇太子大赦賜民酺三日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永徽六年。二月乙巳。皇太子加元服。賜酺三日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顯慶元年大赦改元賜民酺三日

按《唐書高宗本紀》:「顯慶元年正月辛未,廢皇太子為 梁王,立代王弘為皇太子。壬申,大赦,改元,賜民酺三 日。」

顯慶四年十月丙午,皇太子加元服,大赦,賜民酺三 日。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顯慶五年。曲赦賜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