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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及奚連年為邊患,契丹衙官可突于驍勇有謀略, 頗為夷人所伏。及守珪到官,頻出擊之。二十三年春, 守珪詣東都獻捷,會籍田禮畢,酺宴,便為守珪飲至 之禮,上賦詩以褒美之。」

開元二十六年七月己巳,大赦,賜民酺三日。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開元二十七年二月己巳,群臣上尊號曰《開元聖文 神武皇帝》,大赦,賜民酺五日。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天寶三載十二月癸丑祠九宮貴神于東郊大赦賜民酺三日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天寶六載。正月戊子。有事于南郊。大赦。賜民酺三日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天寶七載五月壬午,群臣上尊號曰《開元天寶聖文 神武應道皇帝》,大赦,賜民酺三日。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天寶八載,大赦,賜酺。

按《唐書元宗本紀》八載:「閏月丙寅,謁太清宮,加上元 元皇帝號曰聖祖大道元元皇帝,增祖宗帝后諡。群 臣上尊號曰開元天地大寶聖文神武應道皇帝,大 赦,賜酺三日。」

天寶十載。正月甲午。有事于南郊。大赦。賜酺三日 按《唐書元宗本紀》云云。

天寶十三載,大赦,賜酺。

按《唐書元宗本紀》:十三載「二月甲戌,群臣上尊號曰 『開元天地大寶聖文神武證道孝德皇帝,大赦,賜民 酺三日。五月壬戌,觀酺于勤政樓』。」

肅宗至德二載十二月戊午大赦賜民酺五日

按:《唐書肅宗本紀》云云。

乾元元年初禁酤酒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唐初無酒禁,乾 元元年,京師酒貴,肅宗以稟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 期以麥熟如初。」

按《冊府元龜》元年三月詔曰:「為政之本,期于節用。今 農工在務,廩食未優。如聞京城之中,酒價尢貴。但以 麴糵之費,有損國儲;游惰之徒,益資廢業。其京城內 沽酒,即宜禁斷,麥熟之後,任依常式。」

乾元二年,復禁酤。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二年饑,復禁酤。 非光祿祭祀、燕蕃客,不御酒。」

寶應元年代宗監國以泰陵建陵發引詔禁酤酒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云云。

代宗廣德二年定天下酤戶納稅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廣德二年,定天 下酤戶以月收稅,建中元年罷之。」

按:杜佑《通典》:二年十二月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戶, 隨月納稅,除此外,不問官私,一切禁斷。」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罷貢酒及榷酤

按《唐書德宗本紀》:「大曆十四年五月癸亥,即皇帝位 於太極殿。閏月癸未,罷劍南貢生春酒。七月辛卯,罷 榷酤。」

德宗建中元年罷酒稅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云云。

建中三年正月辛未,復榷酤。

按《唐書德宗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建中三年。復禁 民酤以佐軍費。置肆釀酒。斛收直三千。州縣總領醨 薄私釀者論其罪。尋以京師四方所湊。罷榷」

按:杜佑《通典》:「三年制,禁人酤酒,官司置店自酤,收利 以助軍費。」

貞元二年榷酒錢以免徭役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貞元二年,復禁 京城畿縣酒。天下置肆以酤者,斗錢百五十,免其徭 役,獨淮南、忠武、宣武、河東榷麴而巳。」

按:《舊唐書本紀》,二年十二月,「京城畿內榷酒,每㪷榷 錢一百五十文,蠲酒戶差役。」從度支奏也。

貞元十四年,詔除榷酒錢。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春 正月壬午朔「庚寅,詔諸道州府,應貞元八年至十一 年兩稅及榷酒錢在百姓復內者,總五百六十萬七 千貫,並除放。」

憲宗元和二年禁酤酒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元和二年正 月制「酤酒及雜榷率並同禁斷。」

元和 年,侍御史孔戣條上榷酤弊。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孔巢父傳》:「巢父子戣為 侍御史,條上四事:一、多冗官,二、吏不奉法,三、百姓田 不盡墾,四、山澤榷酤為州縣弊。憲宗異其言。」

元和六年,罷酤肆權榷酒錢。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六年罷京師酤 肆,以榷酒錢隨兩稅青苗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