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8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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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比有之。又茶法屢變。歲課日削。至和中,歲市茶淮南

纔」四百二十二萬餘斤,江南三百七十五萬餘斤,兩 浙二十三萬餘斤,荊湖二百六萬餘斤,惟福建天聖 末增至五十萬斤。詔特損五萬,至是增至七十九萬 餘斤,歲售錢並本息計之,纔百六十七萬二千餘緡。 官茶所在陳積,縣官獲利無幾,論者皆謂宜弛禁便。 先是,天聖中,有上書者言茶、鹽課虧,帝謂執政曰:「茶、 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者眾。顧經費尚廣, 未能弛禁爾。」景祐中,葉清臣上疏曰:「山澤有產,天資 惠民。兵食不充,財臣兼利。草芽木葉,私不得專。對園 置吏,隨處立筦。一切官禁人犯,則刑既奪其資,又加 之罪,黥流日報,踰冒不悛。誠有厚利重貨,能濟國用, 聖仁恤隱,矜赦非辜,猶將弛禁緩刑,為民除害。度支 費用甚大,榷易所收甚薄,刳剝園戶,資奉商人,使朝 廷有聚斂之名,官曹滋虐濫之罰,虛張名數,刻蠹黎 元。建國以來,法敝輒改。載詳改法之由,非有為國之 實,皆商吏協計,倒持利權,幸在更張,倍求其羨。富人 豪族,坐以賈贏,薄販下估,曰皆朘削。官私之際,俱非 遠策。」臣「竊嘗校計茶利所入,以景祐元年為率,除本 錢外,實收息錢五十九萬餘緡。又天下所售食茶并 本息歲課,亦秪及三十四萬緡,而茶商見通行六十 五州軍,所收稅錢已及五十七萬緡。若令天下通商, 秖收稅錢,自及數倍,即榷務、山場及食茶之利,盡可 籠取。又況不費度支之本,不置榷易之官,不興輦運 之勞,不濫徒黥之辟。臣意生民之弊,有時而窮,盛德 之事,俟聖不惑。」議者謂榷賣有定率,征稅無彝準,通 商之後,必虧歲計。臣按管氏《鹽鐵法》,計口受賦,茶為 人用,與鹽鐵均,必令天下通行,以口定賦,民獲善利。 又去嚴刑,口數出錢,人不厭取。景祐元年,天下戶千 二十九萬六千五百六十五,「丁二千六百二十萬五 千四百四十一,三分其一為產茶州軍,內外郭鄉又 居三分之一,丁賦三十,村鄉丁賦二十,不產茶州軍, 郭村鄉如前計之」,又第損十錢,歲計已及緡錢四十 萬。榷茶之利,凡止九十餘萬緡,通商收稅,且以三倍 舊稅為率,可得一百七十餘萬緡,更加口賦之入,乃 有二百一十「餘萬緡。或更於收稅則例微加增益,即 所增至寡,所聚愈厚,比於官自榷易,驅民就刑,利病 相須,炳然可察。」時下三司議,皆以為不可行。至嘉祐 中,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 給茶本錢,縱園戶貿易,而官收租錢與所在征筭,歸 榷貨務,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而寬民力。嘉麟 為《登平致頌書》十卷,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轉 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為十卷,陳通商之利。時 富弼、韓琦、曾公亮執政,決意嚮之,力言於帝。三年九 月,命韓絳、陳升之、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十月,三 司言:「茶課緡錢歲當入二百二十四萬八千,嘉祐二 年纔及一百二十八萬。又募人入錢,皆有虛數,實為 八十六萬,而三十九萬有奇,是為本錢纔得子錢四 十六萬九千,而輦運糜耗喪失,與官吏兵夫廩給雜 費又不與焉。至於園戶輸納,侵擾日甚,小民趨利犯 法,刑辟益繁,獲利至少,為弊甚大。宜約至和以後一 歲之數,以所得息錢均賦茶民,恣其買賣,所在收筭。 請遣官詢察利害」以聞。詔遣官分行六路,還言如三 司使議,便。四年二月,詔曰:「古者山澤之利,與民共之, 故民足於下而君裕於上。國家無事,刑罰以清。自唐 建中時始有茶禁,上下規利,垂二百年。如聞比來為 患益甚,民被誅求之困,日惟咨嗟。官受濫惡之入,歲 以陳積,私藏盜販,犯者實繁,嚴刑重誅,情所不忍。是 於江湖之間幅員數千里,為陷穽以害吾民也。」朕心 惻然,念此久矣。間遣使者往就問之,而皆驩然願弛 其禁,歲入之課以時上官。一二近臣,條析其狀,朕猶 若慊然,又於歲輸裁減其數,使得驍阜,以相為生,俾 通商利。歷世之敝,一旦以除,著為經常,弗復更制,損 上益請幫助識別此字。「以休吾民。尚慮喜於立異之人,緣而為姦之 黨,妄陳奏議,以惑官司,必寘明刑,無或有貸。」初,所遣 官既議弛禁,因以三司歲課均賦茶戶,凡為緡錢六 十八萬有奇,使歲輸縣官,比輸茶時其出幾倍。朝廷 難之,為損其半,歲輸緡錢三十三萬八千有奇,謂之 「租錢」,與諸路本錢悉儲以待邊糴。自是,惟臘茶禁如 舊,餘茶肆行天下矣。論者猶謂朝廷志於恤人,欲省 刑罰,其意良善。然茶戶困於輸錢,而商賈利薄,販鬻 者少,州縣征稅日蹙,經費不充。學士劉敞、歐陽修頗 論其事。敞疏大要以謂「先時百姓之摘山者,受錢於 官,而今也顧使之納錢於官,受納之間,利害百倍。先 時百姓冒法販茶者被罰耳,今悉均賦於民,賦不時 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先時大商富賈 為國懋遷,而州郡收其稅,今大商富賈不行,則稅額 不登,且乏國用。」修言「新法之行,一利而有五害。」大略 與敞意同。時朝廷方排眾論而行之,敞等雖言,不聽 也。

按:《文獻通考》:「園戶之種茶者,官收租錢,商賈之販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