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8 (1700-1725).djvu/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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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肉飲酪,故茶貴而病於難得。願禁沿邊鬻茶,專以蜀產易上乘。」 詔可。未幾,獲馬萬匹。

徽宗崇寧元年以蔡京言設諸路措置茶事官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崇寧元年,右僕 射蔡京言,「祖宗立禁榷法,歲收淨利凡三百二十餘 萬貫,而諸州商稅七十五萬貫有奇,食茶之筭不在 焉。其盛時幾五百餘萬緡。慶曆之後,法制寖壞,私販 公行。遂罷禁榷,行通商之法。自後商旅所至,與官為 市,四十餘年,利源寖失。謂宜荊湖、江淮、兩浙、福建七 路」所產茶,仍舊禁榷,官買勿復科。民即產茶州郡,隨 所置場,申商人、園戶私易之禁。凡置場地,園戶租折 稅仍舊。產茶州軍,許其民赴場輸息,量限斤數,給短 引,於旁近郡縣便鬻,餘悉聽商人於榷貨務入納金 銀緡錢,或並邊糧草,即本務給鈔取便筭,請於場別 給長引,從所指州軍鬻之。商稅自場給「長引,沿道登 時批發,至所指地,然後計稅盡輸,則在道無苛留。買 茶本錢,以度牒末鹽鈔諸色封樁坊場常平剩錢,通 三百萬緡為率,給諸路。」諸路措置各分命官,詔悉聽 焉。俄定諸路措置茶事官置司湖南於潭州,湖北於 荊南,淮南於揚州,兩浙於蘇州,江東於江寧府,江西 於洪州。其置場所在蘄「州即其州及蘄水縣,壽州以 霍山、開順,光州以光山、固始,舒州即其州及羅源、太 湖,黃州以麻城,廬州以舒城,常州以宜興,湖州即其 州及長興、德清、安吉、武康,睦州即其州及青溪、分水、 桐廬、遂安,婺州即其州及東陽、永康、浦江,處州即其 州及遂昌、青田,蘇、杭、越各即其州,而越之上虞、餘姚、 諸暨、新」昌、剡縣皆置焉,衢、台各即其州,而溫州以平 陽。大法既定,其制置節目不可毛舉。 按《蔡京傳》,「京 進左僕射,榷江淮七路茶,官自為市。」

崇寧二年,置諸路茶場,皆增修水磨,蠲建、劍二州商 旅茶稅。

按《宋史徽宗本紀》,二年二月丙子,置諸路茶場。 按 《食貨志》:初,元豐中修置水磨,止於在京及開封府界 諸縣,未始行於外路。及紹聖復置,其後遂於京西鄭 滑、潁昌府、河北澶州皆行之,又將即濟州山口營置。 崇寧二年,提舉京城茶場所奏:「紹聖初,興復水磨,歲 收二十六萬餘緡。四年,於長葛等處京索潩水河增 修磨二百六十餘所。自輔郡榷法罷,遂失其利,請復 舉行。」從之。尋詔商販臘茶入京城者,本場盡買之。其 翻引出外者,收堆垛錢。裁元豐制,更立新額,歲買山 場草茶以五百萬斤為率。客茶至京者,許官場買十 之三,即索價。故高驗元引,買價量增。 又按《志》,二年 尚書有言,建劍二州茶額七十餘萬斤,近歲增盛,而 本錢多不繼。詔更給度牒四百,仍給以諸色封樁。繼 詔商旅販臘茶,蠲其稅,私販者治元售之家,如元豐 之制。臘茶舊法免稅。

崇寧三年,罷官置場,令磨戶承歲課。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三年詔罷之。明 年改令磨戶承歲課視酒戶納麴錢法。」

崇寧四年,罷官置場,商旅給引,自買於園戶。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蔡京復議 更革,遂罷官置場,商旅並即所在州縣或京師給長 短引,自買於園戶。茶貯以籠篰,官為抽盤,循第敘輸, 息訖批引販賣,茶事益密矣。」按罷場一事志既作三年又作四年至四年言

令磨戶承課。又言:《給引自買》一篇中前後參差,總由宋時一切皆朝行夕改,紛紛不一,故史家亦難定其年月,今兩存之。

崇寧五年。復罷民戶磨茶。官用水磨。如元豐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五年。復罷民戶 磨茶。官用水磨。仍依元豐法。應緣茶事。併隸都提舉 汴河堤岸司。

大觀元年以茶息不等令戶各增錢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觀元年,議提 舉茶事司,須保驗一路所產茶色高下,價直低昂。而 請茶短引以地遠近,程以三等之期。復慮商旅影挾 舊引,冒詐規利,官吏因得擾動,以御筆申飭之。」又以 諸路再定茶息多寡或不等,令斤各增錢。十三年,計 七路一歲之息一百二十五萬一千九百餘緡,榷貨 務再歲,一百十有八萬五千餘緡,京專用是以舞智 固權,自是歲以百萬緡輸京師,所供私奉,掊息益厚, 盜販公行,民滋病矣。

大觀三年,罷都提舉茶事司,仍收臘茶稅,又茶場司 撥隸京城所,一用舊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秋七月丙辰,詔罷都提舉茶 事司,在京令戶部,在外令轉運司主之。 按《食貨志》: 「臘茶舊法免稅,大觀三年措置茶事,始收焉。」 又按 志:「大觀元年改以提舉茶事司為名,尋命茶場茶事 通為一司,三年,復撥隸京城所,一用舊法。」

大觀四年,私販勿治,元售之家,如《元符令》。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政和二年以茶事歸尚書省罷諸路水磨大增損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