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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爵而色洒如也。一爵而言言斯,禮已。三爵而油油以

退,退則坐取屨,隱辟而後屨。」凡尊,必尚元酒。 《周禮:秋官》:萍氏:「掌國之水禁,幾酒、謹酒。」訂義鄭康成曰: 萍氏主水禁,萍之草無根而浮,取名于其不沈溺。劉 氏曰:《神農書》曰『萍能勝酒,欲其制之也』。」黃氏曰:幾酒, 苛察之也,宜若絕之謹酒,為其不能不用也。萍氏掌 水禁而使禁酒,亦水之害人者也,故為之設禁焉。 《左傳》桓公六年,隨侯追楚師,季梁止之曰:「先王先成 民而後致力于神,故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謂其 上下皆有嘉德,而無違心也。所謂馨香,無讒慝也。 「《春秋元命苞》:酒旗,主上尊酒,所以侑神也。

《春秋說題辭》:「酒之言乳也,所以策身扶老。」

《春秋緯》:凡黍為酒,陽據陰力能動,故以麴釀黍為酒。 《韓子外儲說》:左夫少者侍長者飲,長者飲,亦自飲也。 一曰:魯人有自喜者,見長年飲酒不能釂,則唾之,亦 效唾之。一曰:宋人有少者,亦欲效善見長者飲無餘, 非斟酒飲也,而欲盡之。

《呂氏春秋·本生篇》:「肥肉厚酒,務以自強,命曰爛腸之 食。」

《貴生篇》:「嗜酒者,非敗酒之謂也。」

《史記貨殖傳》:「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正義》曰:釀千 甕,酤,醯醋,云「酒酤。」

《禮書》:「大羹元酒」,所以防其淫侈。

《樂書》:「夫豢豕為酒,非以為禍也。而獄訟益煩,則酒之 流生禍也。是故先王因為酒禮,一獻之禮,賓主百拜, 終日飲酒而不得醉焉。此先王之所以備酒禍也。故 酒食者,所以合歡也。」

《漢書平當傳》:「當為丞相,上書乞骸骨,賜養米一上尊, 酒十石。」如淳曰:「律,稻米一斗,得酒一斗為上尊,稷 米一斗,得酒一斗為中尊,粟米一斗,得酒一斗為下 尊。」師古曰:「稷即粟也,中尊者宜為黍米,不當言稷。且 作酒自有澆淳之異,為上中下耳,非必繫之米。」按稷今所

「謂大黃米;粟,今所謂小黃米也。大黃米之粘者為黍,不粘者為稷。黍可為酒,稷不可為酒;小黃米之粘者為秫,不粘者為粟。秫可為酒,粟不可為酒。」 如《注》引《律》言稷粟即大小黃米之分耳。師古謂稷宜為黍,則粟亦宜為秫,乃云稷即粟,誤也。至云「作酒自有澆淳,非繫之米」 ,則不然。蓋酒之澆淳,一繫米之多寡,一繫米之高下。今米皆一斗,則多寡均,其澆淳正在米。今酒以稻米之糯者為上,大黃米次之,小黃米又次之,如所引《律》未可也。

《韓詩外傳》:「夫飲之禮,不脫履而即序者,謂之禮;跣足 上坐者,謂之宴;能飲者飲之,不能飲者已,謂之醧;齊 顏色,均眾寡,謂之沈;閉門不出者,謂之湎。故君子可 以宴,可以醧,不可以沈,不可以湎。」

《焦氏易林》:「坎之兌酒為歡伯,除憂成樂,福喜入門,與 君相索,使我有得。」

《夬之離》,南國盛茂。黍稷醴酒,可以饗養。樂我嘉祐, 淮南萬畢術。酒薄復厚,漬以英蒲。斷蒲漬酒中即 厚。

枚乘《七發》:「蘭英之酒,酌以滌口。」

《揚子》日:「昃不飲酒,酒必酸。賓主百拜而酒三行,不已 華乎?」

《黃石公記》:「昔者良將用兵,人有餽一簞醪者,使投之 于河,令將士迎流而飲之。夫簞醪不能味一河水,三 軍思為之死,非滋味及之也。」

《後漢書西域傳》:「栗弋國出眾果,其土水美,故葡萄酒 特有名焉。」

《洞冥記》:「瑤琨去玉門九萬里,有碧草如麥,割之以釀 酒,則味如醇酎,飲一合三旬不醒,但飲甜水,隨飲而 醒。」

有遠飛雞,夕則還依人,曉則絕飛四海,朝往夕還。常 銜桂枝之實歸于南山,或落地而生,高七八尺。眾仙 奇愛之,剉以釀酒,名曰「桂醪。」嘗一滴,舉體如金色。陸 通嘗餌黃桂之酒。

《論衡東風至》「酒湛溢。」按酒味酸,從東方木也,味酸故 酒湛溢也。

「文王飲酒千鍾,孔子百觚。」聖人胸腹小大與人均等, 若飲千鍾,宜食百牛,能飲百觚,則能食十羊。使文王 身如防風,孔子身如長狄。文王,孔子率禮之人,垂譽 後世,豈千鍾百觚耶?紂車行酒,騎行炙,二十日為一 夜。按:紂以酒為池,因謂車行酒;以肉為林,因謂騎行 炙耳。或是覆酒滂沱於地,因以為池;釀酒積糟,因以 為丘。懸肉似林,因言《肉林》也。

張衡《七辨》「元酒白醴,葡葡竹葉。」

《三輔黃圖》:秦酒池,在長安故城中。《廟記》曰:「長樂宮中 有魚池、酒池,池上有肉炙樹。秦始皇造漢武行舟于 池中,酒池北起臺,天子于上觀牛飲者三千人。」又曰: 武帝常欲夸羌胡,飲以鐵盃,重不能舉,皆抵牛飲。《西 征賦》云:「酒池監于商辛,追覆車而不悟。」

崔寔《四民月令》:「正月旦,進椒酒,降神畢,各舉椒酒于 其家長。」

《三國魏志東夷傳》:「高句麗國,其人清潔自喜,善藏釀。」 「倭人國,其人性嗜酒。」

諸葛亮《誡子書》:「夫酒之設,合禮致情,適體歸性,禮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