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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房隨筆》:辛稼軒帥浙東時,晦菴南軒任倉憲使,劉 改之欲見辛不納。二公為之地云:「某日公宴,至後筵 便坐,君可來,門者不納,但喧爭之,必可入。」既而改之 如所教,門下果諠譁。辛問故,門者以告,辛怒甚。二公 因言:改之豪傑也,善賦詩,可試納之。改之至,長揖。公 問:「能詩乎?」曰:「能。」時方進羊腰腎羹,辛命賦之,改之對: 「甚寒,願乞卮酒。」酒罷乞韻,時飲酒手顫,餘瀝流於懷, 《因以流字為韻,即吟》云:「拔毫已付管城子,爛胃曾封 關內侯。死後不知身外物,也隨樽俎伴風流。」辛大喜, 命共嘗此羹,終席而去,厚餽焉。

《雲蕉館紀談》:「陳友諒喜食黃葉羹,以西山羅漢菜及 曲江金花魚為之,味頗佳。」

《翦勝野》聞太祖御膳,必馬后親調以進,深以防閑隱 微。一日進羹微寒,帝怒,舉盃擲之,羹污狼籍,后耳畔 微有傷。后熱羹重進,顏色自若。

羹部雜錄

《書經說命》:「若作和羹,爾惟鹽梅。」

《禮記·曲禮》:「毋嚃羹,毋絮羹。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 羹之有菜,宜用梜,不以口嚃取食之也。絮,就器中調 和也。客或有絮羹者,則主人以不能烹飪為辭。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梜,箸也。無菜 者汁而已,直歠之可也。

《內則》:「芼羹菽麥惟所欲。」

《玉藻》「子卯稷食菜羹」,夫人與君同庖。

《樂記》:「大饗之禮,尚元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 者矣。」

《喪大記》:「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

《儀禮鄉飲酒禮》:「羹定,主人速賓。」定猶孰也。疏云:「孰 即定止,故以定言之。」言此以與速賓時節為限,不敢 煩勞賓,故限之也。

《左傳·桓公二年》,臧哀伯曰:「大羹不致。」

《昭公二十年》,晏子曰:「和如羹焉,水火、醯醢、鹽梅以烹 魚肉,燀之以薪,宰夫和之,齊之以味,濟其不及,以泄 其過,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若以水濟水,誰 能食之?」

《韓子》:庸客致力而疾耕,耕者盡巧而正畦陌。畦畤者 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云也。」

《淮南子泰族訓》:「大羹之和,可食而不可嗜也。」

「家老異飯而食,殊器而享,子婦跣而上堂,跪而斟羹」, 非不費也。然而不可省者,為其害義也。

《傅毅七激》:「鳧鶬之羹,粉粱之飯。」

崔駰《博徒論》,「鶩臛羊殘。」

桓鱗《七說》:「河黿之羹,齊以蘭梅。芬芬甘旨,未咽先滋。」 衛洪《七開》:「馨羹芬臛,凝色生華。」

王粲《七釋》:「黿羹蠙臛。」

《秦子》:五味者,各稱一族之名,合和一鼎名曰「羹。」猶威 重廉平,恩合而為信也。

劉禎《毛詩義問》:鉶羹有菜、鹽、豉,其中菜為其形象可 食,因以鉶為名。

陸機《毛詩草木疏》:「梅,杏類也。其子赤而酢,不可生噉。 煮而曬乾為蘇,可作羹臛。」

《廣志》:「大渡蜂取其子,得數升為羹,亦可蒸食。」

《臨海水物志》:「民皆好啖猴頭羹,雖五肉臛不能及之。 其俗言寧負千石之粟,不願負猴頭羹臛。」

《嶺表錄異》:「交趾之人重不錄羹。羹以羊鹿雞豬肉和 骨同一釜煮之,令極肥濃,漉去肉,進之蔥薑,調以五 味,貯以盆器,置之盤中。羹中有觜銀杓,可受一升,即 揖讓,多自主人先舉,即滿斟一杓,內觜入鼻,仰首徐 傾之。飲盡,傳杓如酒巡行之。喫羹了,然後續以諸饌, 謂之『不錄會』。」亦呼為先腦也《交趾》人或經營事務,彌縫權要, 但備此會,無不諧者。

《酉陽雜俎》:「蓴根,羹之絕美,江東謂之蓴龜。」

《兩同書》:魯仲尼渴而遇盜泉之水,義而不飲,鄭子公 則染指以求羹。

《雲仙雜記》:「洛陽人家端午朮羹。」

《夢溪筆談》:「鬼神之情,當以類求之。朱絃越席,太羹明 酒,所以交於冥冥,著異乎養道,此所以變其律也。」 《雞肋編》:浙人以鴨為名,大諱。北人但知鴨作羹,雖甚 熱,亦無氣。後至南方,乃知鴨若只一雄,則雖合而無 卵,須則二三始有子。其以為諱者,蓋為是耳,不在於 無氣也。

可談「廣南人食蛇,市中鬻蛇羹。」

《嘉蓮燕語》:「江南婚娶新婦,初至合巹後,即用牛蹄筋 作羹,以豕肉切作骰子,大和作飯,送新婦食,謂之『金 羹玉食』。」

《真臘風土記》:作羹用一瓦銚,盛羹則用樹葉造一小 碗,雖盛汁亦不漏。又以茭葉製一小杓,用兜汁入口, 用畢則棄之,雖祭祀神佛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