葅部彙考
《禮記》:
《郊特牲》
「《恆豆》之菹」,水草之和氣也。
〈陳注〉恆豆每日常進之豆也。《周禮》醢人「所掌朝事之豆。」註:謂清朝未食先進口食也。菹,酢菜也,水草昌本、茆菹之類。
《內則》
桃諸梅,諸卵鹽。
〈陳注〉諸,菹也。桃梅皆為菹,藏之。欲藏,必令稍乾,故《周禮》謂之「乾䕩。」食之則和以卵鹽。大鹽形似鳥卵,故以名也。
肉腥,細者為膾,大者為軒,或曰「麋鹿。魚為菹,麇為辟 雞,野豕為軒,兔為宛脾」,切蔥若薤,實諸醯以柔之。
〈鄭注〉《此軒》辟雞宛脾,皆菹類也。釀菜而柔之以醯,殺腥肉及其氣。今益州有鹿萎者,近由此為之矣。《菹軒》聶而不切,辟雞宛脾聶而切《之,軒》或為胖,宛或作「鬱。」〈注〉益州人取鹿,殺而埋之地中,令臭,乃出食之,名「鹿萎」是也。〈疏〉此一節明齏、菹之異,用肉不同。言「或曰」者,作記之人為記之時,無菹軒、辟雞、宛脾之制,作之未審,舊有此言,記者承而用之,故稱「或曰:麋、鹿、魚為菹」者,凡大切若全物為菹,細切者為齏,其牲體大者菹之,其牲體小者,齏之。用此麋鹿魚為菹及野豕為軒,是菹也。麇為辟雞兔為苑脾者,是齏也。故鄭注《醢人》云:「細切為齏,全物若䐑為菹。」《少儀》曰:「麋鹿為菹,野豕為軒,皆䐑而不切。麋為辟雞,兔為宛脾,皆䐑而切之。」是菹大而齏小也。案《少儀》不云魚,此云魚,記者,異聞也。此魚與麋鹿相對,是魚之大者,故以為菹。其辟雞、宛脾及軒之名義未聞。或用蔥,或用薤,故云切蔥若薤。置諸醋中,故云實諸醯物置醯中,悉皆濡熟,故曰「柔之。」
《周禮》
《天官》
《醢人》:「掌四豆之實。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 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訂義〉鄭鍔曰:「韭也,昌本也,菁也、茆也,四物以為菹。醓也,麋也,鹿也、麇也,四物以為醢。醢亦謂之臡,蓋同一法,有骨為臡,無骨為醢。」鄭康成曰:「三臡亦醢也。作醢及臡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雜以粱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甀中,百日則成矣。」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為菹。菁,蔓菁也;茆,鳧葵也。王昭禹曰:「《詩》云:『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以此薦新,則韭亦祭之。所貴醓醢,以肉汁為醬。鄭司農曰:「麋臡,麋肝髓醢。」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蠯醢,蜃蚳醢,豚拍,魚 醢。」
王昭禹曰:「葵,草之細出者。傾心向日,則有敬意。」 史氏曰:「蠃、蠯、蜃、蚳,皆蛤屬。」 鄭司農曰:「脾析,牛百葉。蠯,蛤也。」 鄭康成曰:「蜃,大蛤;蚳,蛾子。」 鄭大夫、杜子春皆以拍為膊,謂脅也,或曰:豚拍肩,今河間名豚脅,聲如鍛鎛。鄭鍔曰:「葵也,脾析也,蜃也,豚拍也,四物以為菹;蠃也,蠯也,蚳也,魚也,四物以為醢。」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醓醢,箈菹鴈醢,筍菹,魚醢。」
鄭康成曰:「芹,楚葵,深蒲。蒲始生水中,子箈箭萌,筍,竹萌。」 史氏曰:「兔醢出于陸,故以水產配之。魚鴈出于水,故以陸產配之。」
「王舉,則共醢六十罋,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鄭康成曰:「齊當為齏。五齏,昌本、脾析、蜃、豚拍、深蒲也。七醢,醓、蠃、蠯、蚳,魚、兔、鴈、醢。七菹,韭、菁、茆、葵、芹、箈、筍菹。」 三臡,麋鹿麇、臡也。凡醢醬所和,細切為齏。全物若䐑為菹。《少儀》曰:「麋鹿為菹,野豕為軒」 ,皆䐑而不切。麇為辟,雞兔為宛。脾則䐑而切之,切蔥若薤實之醢以柔之。由此言之,齏菹之稱,菜肉通。《王氏詳說》曰:「鄭氏于」 《少儀》釋之曰:「皆菹類。」 是菹兼肉菜而言。今言七菹皆菜類,言齏則通肉菜而為言,豈非成周之禮有異于《禮記》歟?
《釋名》
《釋飲食》
菹,阻也。生釀之,遂使阻于寒溫之間,不得爛也。 生瀹《蔥薤》曰兌,言其柔滑兌兌然也。
《廣雅》
《釋器》
《�》。〈子兮〉�〈逵內〉《䖆》。〈攘〉�〈庫〉�〈旨升〉醃。〈於炎〉藍,菹也。
《益州記》
《蒻菹》
蒻之莖,「蜀人於冬月取,舂碎炙之,水淋一宿為菹。」
《荊楚歲時記》
《鹽菹》
仲冬之月,采擷霜蕪菁、葵等雜菜乾之,並為乾鹽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