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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群 吏之治。

鄭鍔曰:「康成之說,以治中為治職,簿書之要,以理攷之,蓋治道中法可為楷式者。天府以守寶藏為職,故凡內而官府,近而鄉州,遠而都鄙,群吏之治有中法者,受而藏之,庶幾可用以詔王;用此以察群吏之治,使視其中法者以為準式,彼簿書之要何預邪 ?」 賈氏曰:「不言六遂及四等公邑文略。」 《易氏》曰:「官府鄉州及都鄙之治中者,計治之書也,與玉鎮大寶器同藏於天府者,民亦國之寶也,吏尢親於民者也。先王蓋深致意焉。如登賢能之書於天府而教得其中;登民穀之數於天府而政得其中;計獄弊訟,登中於天府而刑得其中。凡此無非治中之書。天府受而藏之,以詔王察群吏之治,則吏道益謹,民心益固,然後可以永保天命,而玉鎮大寶器為可守矣 。」 劉執中曰:「治中者,治典也。然建天下之中,故謂《六典》為治中,在《顧命》曰大訓,蓋與《河圖》共為寶鎮矣 。」 鄭鍔曰:「說者謂司會攷日成、月成、歲成以詔王及冢宰廢置,大宰聽百官之致事而詔王廢置,尚何假於守藏之吏受治中以詔王邪?」 余以為此乃先王保有神器,防微杜漸之意也。奸宄所以敢萌窺竊之心者,良由上之人不能灼見其邪正;上之人所以不能灼見之者,良由無法以攷察之。上下廢弛,馴致大壞。有問鼎之楚子,有竊玉之陽虎,此聖人所以命天府受治中以詔王,蓋守之之術歟 ?李嘉會曰:「察治職無大官,必天府詔王者,是詔以祖」 宗之意,否則吏治紛更,中將安在,豈足以安祖宗之靈?

上春釁寶鎮及寶器。

鄭康成曰:「上春孟春,釁謂殺牲以血血之 。」 鄭鍔曰:「凡寶之所在,必有神者主之,故殺牲以釁之,所以禳卻不祥也。然必用上春者,以明守之不失,至歲首而更新,新之又新,至於無窮歟。」

凡吉凶之事,「祖廟之中,沃盥執燭。」

鄭康成曰:「吉事四時祭;凶事后王喪,朝於祖廟之奠 。」 賈氏曰:「『小祝大祭祀沃尸盥,小臣大祭祀沃王盥』。此二官所沃盥,在祖廟則天府為之,執燭為明。若《士師》云『祀五帝沃尸盥』,非祖廟事,則不與執燭 。」 鄭鍔曰:「吉凶之事,王與群臣或有事於祖廟,掌沃盥以致潔,又掌執燭以為明。祖廟之守藏,惟明智然後能守而不」 失。《春秋定公八年》書「從祀先公,盜竊寶玉大弓。」 蓋因祀太廟而盜得以竊之。是知寶鎮寶器,皆藏於祖廟。以明是器由祖先之功德有之,而子孫始有,亦本於先祖。苟非明智,何以守之?此所以使之執燭。

季冬陳玉,以貞來歲之媺惡。

鄭司農曰:「貞,問也 。」 鄭鍔曰:「先王防患遠,憂民深,故每長慮卻顧,以為災害之防。嘗之日卜芟,獮之日卜戒,社之日卜稼,猶以為未足以知來歲之休咎,又於季冬之月,日窮於次,星窮於紀,歲且更始之時而預卜之。方其問龜,則天府之官,陳玉以禮神。玉之為物,陽精之純,將以交三靈而通之,故必用玉也。問龜者,大」 卜之職,天府掌出玉而陳之。

若遷寶則奉之。

鄭康成曰:「奉即送也 。」 賈氏曰:「遷寶,謂王者遷都,則寶亦遷天府奉送之於彼新廟之天府 。」 鄭鍔曰:「遷則奉之,與寶俱行,先王豈以為寶而愛之?誠以世守,不敢失也。」

「若祭天之司民、司祿,而獻民數、穀數」,則受而藏之。

鄭鍔曰:「攷《小司寇》之職,孟冬祀司民,獻民數於王,王拜受之,以圖國用,則祭司民獻民數。小司寇之職,《春官》司祿之職缺,其祭司祿之神,或同司民之祭歟?司民,軒轅之角星;司祿,文昌宮之星。又云下台為司祿。祿之言穀也。故穀數則司祿之官掌之,小司寇獻之,王受之而登於天府,天府受而藏之守寶鎮之所賴」 者,在此故也。然民數天所付,穀數天所生,以養人。王者奉天牧民,民穀之數藏於天府,宜矣。必祭司民、司祿然後獻。蓋司民者,致司命死生之神,司祿者,主年穀登凶之神。每歲孟冬,民數登下,穀數多寡,皆已可知,於是登其所司之神,然後獻其數,天府之官藏之謂夫自是而後,有民以守邦,有穀以養民,祖廟之守藏,可謂守而不失矣 。易氏曰:「攷之《天文志》,司民為軒轅角,其十七星之兩角,有大民、小民、司祿,文昌,三能之第六星,天有是星,先王以是而名官,又使之以民數穀數,而登之於天府。」 蓋王者以民為天民,以食為天,此民數穀數之登,所以必待乎祭天之司民、司祿也。

林氏曰:「歲獻民數、穀數,最為致太平之要務管。」

子曰:「制國以為二十一,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三分其制而言之,即所謂七民而五農夫、二工商也。先王所以為此者非他,為欲等其民數、穀數使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