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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凡五十萬,後衛州黎陽監歲增折二凡五萬緡,西京

阜財監歲增市易本錢凡十萬緡,興州濟眾監歲增 七萬二千餘緡,陝西三銅錢監各歲增五萬緡,而睦 州則置神泉,徐州則置寶豐,梧州以鉛錫易」得,萬州 以多鐵礦,皆置監。又詔秦鳳等路即鳳翔府斜谷置 監。已而所鑄錢青銅夾錫,脆惡易毀,罷之。然私錢往 往雜用,不能禁。至是法弊,乃詔禁私錢,在官惡錢不 堪用者,別為模以鑄。商、虢、洛南增三監,耀、鄜權置兩 監,通永興、華、河中、陝舊監為九,以給改鑄。永興、鄜、耀、 河中、陝去鐵冶遠,聽改鑄。一年,罷商、洛、南華、虢最近 鐵冶,聽久置鄜州等五監,候罷改鑄,并其工作歸永 興等四監,專鑄大錢。所鑄大鐵錢約補及所廢偽錢, 及可以待交子所用而止。

熙寧八年,改鑄大錢,增鑄小錢,又鑄鐵折二錢 按《宋史神宗本紀》,八年二月甲子,增陝西錢監改鑄 大錢。 按《食貨志》:「八年詔河東鑄錢七十萬緡外,增 鑄小錢三十萬緡。」於是知太原韓絳請放陝西,令本 重模精,以息私鑄之弊。

按:《文獻通考》:八年,皮公弼又請鑄鐵折二錢,從之。御 史周尹言:「臣去冬奉使,經由永興秦鳳路,伏見盜鑄 錢不少,問其本末,蓋是錢法用一當二,鐵錢易得,而 民間盜鑄者費少利倍。又訪聞得所在官中積聚約 有數百萬餘貫,民間收藏者猶不在其數。緣上件錢 貨起初元以一當十,後來減為折三,近歲又作折二, 已於國家重貨十損其八,若更作一文行用,即又損 一分,所以不當輒有奏請。昨來朝廷差汪輔之往逐 路揀選鐵錢,萬數不多,今三司指揮更不行用,仍行 改鐵務監,每一日鑄及三千貫,即一年之內,除節假、 旬假實有三百日課程,約只得九十萬貫以來,計三 二年間,未滿數百萬貫。況日課未必及三千貫之數 也。若改鑄之法,或只仍舊作折二錢,即民間盜鑄,定 亦不可止絕。臣欲望作折二鑄錢,更不別行改鑄,亦 不須揀選起自,今後只作一文行用,則盜鑄者所獲 之利,不充所費,自然無復冒禁作過,歲省重辟,而農 商交易獲眾貨流通之利。且約官中所有,止就四百 萬貫言之,若以二為一,即猶得二百萬貫之數,致力 簡省,便可得用。」

元豐 年徐州置監鑄折二錢移陝府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初,薛向鑄鐵錢 於陝西,後許彥先鑄於廣南。既而民不便用,神宗欲 遂罷之,王安石固爭,乃詔京師畿內並罷,其行於四 方蓋如故。元豐以後,西師大舉,邊用匱闕,徐州置寶 豐下監,歲鑄折二錢二十萬緡,轉移陝府。」於時同、渭、 秦、隴等州錢監廢置移徙不一,銅錢官多建言鑄錢 事不盡行,而又自弛錢禁,民之銷毀與夫闌出境外 者為多。張方平嘗極諫曰:「禁銅造幣,盜鑄者抵罪至 死,示不與天下共其利也。」故事,諸監所鑄錢悉入於 王府,歲出其奇羨給之三司,方流布於天下。「然自太 祖平江南,江池饒,建置鑪,歲鼓鑄至百萬緡,積百年 所入,宜乎貫朽於中藏充足於民間矣。比年公私上 下,並苦乏錢,百貨不通,人情窘迫,謂之錢荒,不知歲 所鑄錢,今將安在?」夫鑄錢禁銅之法舊矣,令敕具載, 而自熙寧七年頒行《新敕》,刪去舊條,削除錢禁,以此 邊關重車而出,海舶飽載而回。聞沿邊州軍錢出外 界,但每貫收稅錢而已。錢本中國寶貨,今乃與四夷 共用。又自廢罷銅禁,民間銷毀,無復可辦。銷鎔十錢, 得精銅一兩,造作器用,獲利五倍。如此則逐州置鑪, 每鑪增數,是猶「畎澮」之益,而供尾閭之泄也。

元豐四年二月辛未,置秦州鑄錢監。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元豐 年諸路銅鐵錢監所鑄錢數目各有差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諸路鑄錢總 二十六監。每年鑄銅鐵錢五百四十九萬九千二百 三十四貫。內銅錢十七監,鑄錢五百六萬貫。鐵錢九 監,鑄錢八十八萬九千二百三十四貫。」

銅錢逐監錢數:

阜財監。兩京二十萬貫:

黎陽監。衛州二十萬貫:

永興軍、華州、陝府錢監,各鑄二十萬貫,計六十萬貫。 《垣曲監》:絳州二十六萬貫:

安安監。舒州一十萬貫:

神泉監。睦州一十萬貫:

富民監。興國軍二十萬貫:

熙寧監。衡州二十萬貫:

寶泉監。鄂州一十萬貫:

廣寧監。江州三十四萬貫:

永豐監。池州四十四萬五千貫:

永平監。饒州六十一萬五千貫:

豐國監。建州二十萬貫:

永通監。韶州八十萬貫:

阜民監。惠州七十萬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