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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鐵錢寖輕。元符二年,下陜西諸路安撫司博究 利害,於是詔陝西悉禁銅錢,在民間者令盡送官,而 官銅悉取就京西置監。永興帥臣陸師閔言:「既揀毀 私錢,禁銅罷冶,則物價當減。願下陜西州縣,凡有市 買,並準度銅錢之直,以平其價。」詔用其言,而豪賈富 家多不便。

元符三年,徽宗即位,詔:「銅、鐵錢聽民間通行,銅錢止 用糴買。」

按《宋史徽宗本紀》,元符三年正月己卯,即皇帝位。十 一月辛卯,令陝西兼行銅鐵錢。 按《食貨志》:「徽宗嗣 位,通判鳳州馬景夷言,陝西自去年罷使銅錢續追 官,措置錢法,未聞有深究錢弊輕重,灼見利害者。銅 錢流注天下,雖千百年未嘗有輕重之患,獨鐵錢局 於一路所可通交易有無者,限以十州之地,欲無滯 礙,安可得乎!又諸州錢監鼓鑄不已,歲月增多,以鼓 鑄無窮之錢而供流轉有限之用,更數十年,積滯一 隅,暴如丘山,公私為害,又倍於今日矣。謂宜弛其禁 界,許鄰近陜西、河東等路特不入京城外,凡解鹽地 州縣,並許通行折二鐵錢。如此則流注無窮,久遠自 無輕重之患。」繼而言者謂「鐵錢重滯,難」以齎遠,民間 皆願復用銅錢,當公私匱乏之時,諸路州縣官私銅 錢積貯萬數,反無所用,乃詔銅、鐵錢聽民間通行,而 銅錢止用糴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