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3 (1700-1725).djvu/107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四十八卷目錄

 錢鈔部彙考四

  宋二徽宗建中靖國一則 崇寧五則 大觀四則 政和四則 重和一則 宣和三

  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建炎二則 紹興二十則 孝宗隆興二則 乾道九則 淳熙

  十三則 光宗紹熙三則

食貨典第三百四十八卷

錢鈔部彙考四

宋二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復鑄銅錢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建中靖國元年, 陝西轉運副使孫傑以鐵錢多而銅錢少,請復鑄銅 錢,候銅鐵錢輕重稍均,即聽兼鑄。」

崇寧元年罷鑄鐵錢以吳居厚言鑄錢皆增鉛錫又鑄當五錢行陝西交子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元年十二月庚申,鑄當五錢。」

按《食貨志》:「元年,前陝西轉運判官都貺復請權罷。」

陝西鑄鐵錢,戶部尚書吳居厚言:「江、池、饒、建,錢額不 敷,議減銅、增鉛、錫,歲可省銅三十餘萬斤,計增鑄錢 十五萬九千餘緡。所鑄光明堅韌,與見行錢不異。」詔 可。然課猶不登。

按:《文獻通考》:「元年復行陜西交子。」

「崇寧二年鑄當五大錢,又鑄折十銅錢及夾錫錢。」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居厚乃請 檢用前後上供鑄錢條約,視其登耗之數,別定勸沮 之法。會蔡京當政,將以利惑人主,假託紹述,肆為紛 更。有許天啟者,京之黨也,時為陜西轉運副使,迎合 京意,請鑄當十錢。五月,始令陝西及江、池、饒、建州以 歲所鑄小平錢增料,改鑄當五大銅錢,以「聖宋通寶」 為文。繼而并令舒、睦、衡、鄂錢監用陝西式鑄折十錢, 限今歲鑄三十萬緡,鐵錢二百萬緡,募私鑄人一為 官匠,并其家設營以居之,號鑄錢院,謂得昔人招天 下亡命、即山鑄錢之意。所鑄銅錢通行諸路,而陜西、 河東、四川係鐵錢地者禁之,第鑄於陝西鐵錢地而 已。

按《文獻通考》:二年二月庚午,初令陝西鑄折十銅錢 并夾錫錢。左僕射蔡京奏:「據陝西轉運副使許天啟 申,送到新鑄銅錢、鐵錢樣,已降指揮,銅錢於歲終須 管鑄三十萬貫,鐵錢鑄二百萬貫。自來鑄錢張官置 吏,招刺軍兵,所費不少,而軍兵之役最為辛苦,官得 至薄,率三錢得一錢之利,蓋是久失擘畫。今陜西、河 中府等處,民間私鑄最多,召募私鑄人令赴官充鑄 錢工匠,廣為營屋,許其一家之人在營居止,不必限 其出入,官給以物料,盡其一家人力鼓鑄,計其工直, 率十分中支若干分數,免其工價,又可收私鑄人在 官。蓋昔人招天下亡命即山鑄錢之意。欲令許天啟 相度,疾速準此施行,仍與舊來軍工相兼鼓鑄。今來 所鑄銅錢,除陝西、四川、河東係鐵錢地分更不得行 使外,諸路並準折十行用。其錢唯令陜西鐵錢地分 鑄造,卻於銅錢地分行使,貴絕私鑄之患。如有私鑄, 並以一文計小錢十科罪。又陝西銅錢至重,每一錢 當鐵錢三或四,今夾錫鑄造,樣製精好,欲一錢當銅 錢二支用,令許天啟相度依此施行。」從之。 又夾錫 錢始於二年,河東運判洪中孚言:「二鹵以中國錢鐵 為兵器,若雜以鉛錫,則脆不可用,請改鑄夾錫、當三、 當十鐵錢。」從之。

崇寧三年罷鑄小平錢,改折二錢鑄折十錢。大嚴私 鑄。潯州置鐵錢監,鑄當二錢。又置京西北路交子所。 按《宋史徽宗本紀》,三年春正月戊子,鑄當十大錢。 按《食貨志》:自熙寧以來,折二錢雖行民間,法不許運 致京師,故諸州所積甚多。至是,發運司因請以官帑 所有折二錢改鑄折十錢。三年遂罷鑄小平錢及折 五「錢,置監於京城所,復徐州寶豐、衛州黎陽監,並改 鑄折二錢為折十。」舊折二錢期一歲勿用。大嚴私鑄 之令,民間所用鍮石器物,並官造鬻之,輒鑄者依私 有法加二等。命諸路轉運司於沿流順便地隨宜增 置錢監,俾民以所有折二錢換納於官,運致所增監 改鑄折十錢。二廣產鐵,令鼓鑄《小鐵錢》,止行於兩路, 其公私銅錢兌換運輸元豐庫。仍於潯州置鐵錢監, 依陜西料例鑄當二錢。 又按《志》:三年,置京西北路, 專切管幹通行交子所傚,川峽路立偽造法,通情轉 用,并鄰人不告者皆罪之。私造交子紙者,罪以徒配。 按《文獻通考》,尚書省言,崇寧監鑄御書當十錢,每貫 重一十四斤七兩,用銅九斤七兩二錢,鉛四斤一十 二兩六錢,錫一斤九兩二錢,除火耗一斤五兩,每錢 重三錢。

崇寧四年,鑄當二夾錫鐵錢。立錢綱驗樣法,以折十 錢為折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