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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用會子者聽。

孝宗隆興元年置江州會子務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隆興元年詔會 子,以「隆興尚書戶部官印」「會子之印為文,更造五百 文會,又造二百、三百文會,置江州會子務。」 又按志, 元年詔鑄當二小平錢,如紹興之初。

乾淳迄於嘉泰、開禧,皆如之。

隆興二年,川引增印至二百萬。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川引自張浚開 宣府,趙開為總餉,以供糴本,以給軍需,增印日多,莫 能禁止。七年,川陝副帥吳玠請置銀會於河池,不許。 蓋前宋時,蜀交出放兩界,每界一百二十餘萬,今三 界通行為三千七百八十餘萬。至紹興末,積至四千 一百四十七萬餘貫,所貯鐵錢僅及七十萬貫,以鹽 酒」等陰為稱提,是以餉臣。王之望亦謂「添印錢引以 救目前,不得不為朝廷遠慮。」詔添印三百萬,之望止 添印一百萬。孝宗隆興二年,餉臣,趙沂添印二百萬。

乾道元年鑄當二錢林安宅請禁銅錢入北境取蜀中鐵錢行之淮上洪适奏寢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元年秋七月己未,鑄當二錢。」

按《洪皓傳》:「皓子适,乾道元年八月拜參知政事,諫」

議大夫林安宅以銅錢多入北境,請禁之,即蜀中取 鐵錢行之淮上。事既行,适言其不可。上問之,适曰:「今 每州不得千緡,一州以萬戶計之,每家才得數百,恐 民間無以貿易,且客旅無回貨,鹽場有大利害。」上以 為然,乃寢前命,但於蜀中取十五萬緡行之。

乾道二年,詔:「銅錢毋過江北,降會子、交子,令江淮人 對換出庫銀收會子。」又詔臣僚條具鐵錢、交子利害 以聞。

按《宋史孝宗本紀》:「二年八月辛未朔,詔兩淮行鐵錢、 銅錢毋過江北。癸未,降會子、交子于鎮江、建康務場, 令江淮之人對換。十一月己酉,盡出內藏及南庫銀 以易會子,官司並以錢銀支遣,民間從便。兩淮總領 所許自造會子,鬻諸路營田。十二月癸酉,詔三省、侍 從、臺諫、兩淮漕臣、郡守條具兩淮鐵錢、交子利害以」 聞。 按《食貨志》:「淮南舊鑄銅錢,乾道初,詔兩淮、京西 悉用鐵錢,荊門隸湖北,以地接襄峴,亦用鐵錢。」 又 按《志》,「紹興末,會子未有兩淮、湖廣之分,其後會子太 多,而本錢不足,遂致有弊。乾道二年,詔別印二百三 百五百一貫,交子三百萬,止行使於兩淮。其舊會聽 對易,凡入輸買賣,並以交子及錢中半。如」往來不便, 詔給交子、會子各二十萬,付鎮江、建康府榷貨務,使 淮人之過江、江南人之渡淮者,皆得對《易》,循環以用。

又按《志》,「二年以會子之弊,出內庫及南庫銀一百。」

萬收之,

乾道三年,詔:「銅錢會子依舊過江,行用交子作見錢 輸官,造新交子,不限以年,又以會子破損別造,換給 收會子印板。」

按《宋史孝宗本紀》,三年春正月癸亥,罷銅錢過江之 禁 按《食貨志》:「自紹興末年,銅錢禁用於淮而易以 鐵錢,會子既用於淮而易以交子,於是商賈不行,淮 民以困。左司諫陳良祐言交子不便。詔兩淮郡守、漕 臣條其利害,皆謂所降交子數多,而銅錢并會子不 過江,是致民旅未便。」於是詔銅錢并會子依舊過江 行用。民間交子許作見錢輸官,凡官交盡數輸行在 左藏庫。三年,詔:造新交子一百三十萬,付淮南漕司 分給州軍對換行使,不限以年。其運司見儲交子,先 付南庫交收。 又按《志》:三年,以民間會子破損,別造 五百萬換給。又詔損會貫百錢,數可驗者並作上供 錢入輸巨室,以抵價收者坐之。 又按《志》初,襄郢等 處大軍支請,以錢銀品搭。孝宗隆興元年,始措置於 大軍庫儲見錢印造五百并一貫直便會子,發赴軍 前,並當見錢流轉。印造之權既專,印造之數日益,且 總所所給止行於本路,而荊南水陸要衝,商賈必由 之地,流通不便。乾道三年,收其會子印板。 按《陳良 祐傳》:良祐除右司諫,首言會子之弊,願捐內帑以舒 細民之急。上曰:「朕積財何用,能散可也。」慨然發內府 白金數萬兩,收換會子,收銅版勿造,軍民翕然。未幾, 戶部得請,改造五百萬。又奏:「陛下號令在前,不能持 半歲久,以此令民,誰能信之?豈有不印交子五百萬, 遂不可為國乎?」既而又欲造會子二千萬,屢爭之不 得,遂請以五百萬換舊會,俟通行漸收之,當使不越 千萬之數。

按《文獻通考》:「三年正月,度支郎中唐瑑言,自紹興三 十一年至乾道二年七月,共印過會子二千八百餘 萬道止。乾道二年十一月十四日以前,共支取過一 千五百六十餘萬道,除在官司樁管循環外,其在民 間者有九百八十萬道。自十一月十四日以後措置 收換,截至三年正月六日,共繳進過一百一十八萬 九千餘貫,尚有八百餘萬貫未收,大約每月收換不 過六七十萬。緣諸路綱運,依近指揮,並要十分見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