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3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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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縣不許民戶輸納會子,是致在外會子往往商賈 低價收買,輻輳行在,所以六務支取擁并。」詔給降度 牒及諸州助教帖各五千道,付榷貨務,召人全以會 子入納,候出賣將盡,申取朝廷節續「給降,務欲盡收 會子也。」六月,戶部曾懷言:「會子除收還外,尚有四百 九十萬貫在民間,乞存留行使。」十二月,以民間會子 有破損者,別造五百萬換給,他日。又詔損會貫百、錢 數可照者,並作上供錢解發,鉅室以抵價,收者坐罪。 乾道四年,和州置鑄錢監,四川增印錢引重鑄。措置 會子庫印舊會印文可驗者,悉與兌換,又以關子鈔 引付湖北漕司收換輸庫。

按《宋史孝宗本紀》:「四年二月戊戌,置和州鑄錢監。六 月癸卯,詔四川宣撫司增印錢引一百萬,對償民間 預」錢 按《食貨志》:四年以取到舊會毀抹,付會子 局重造,三年立為一界,界以一千萬貫為額,隨界造 新換舊。以戶部尚書曾懷同共措置,鑄提領措置會 子庫印,每道收靡費錢二十足,零百半之。凡舊會破 損貫百字,存印文可驗者,即與兌換。 又按《志》:「四年, 以淮西總所關子二十萬,都茶場鈔引八十萬,付湖 北漕司收」換,輸左藏庫,又命降銀錢收之。

按:《文獻通考》:四年,差戶部尚書曾懷同共措置,鑄提 領措置會子庫印,依左藏庫推賞。其將帶經過務場, 不得收稅。蔣芾奏曰:「此月用會子收回金銀,若會子 稍多,又出錢銀收之。」陳俊卿奏曰:「斂散抑揚,權之在 上,可以無敝。」其年四月一日興工印造,至歲終可造 一千萬貫,措置收換舊會,每道收糜費錢二十足零 百半之應舊會破損,但貫百字存印文可驗者,即與 兌換。內有假偽,將辯驗人吏送所司。其監官取朝廷 指揮,每驗出一貫偽會,追究元收兌會子人錢三貫, 與辯驗人。如官吏用心訖,事無假偽,具姓名推賞。自 十二月一日始置局收換,至明年三月十日終盡絕, 更不行用。

乾道五年,令淮西鑄小鐵錢,州縣諸色綱錢,七分收 錢,三分收會,又以會子付荊南府兌換。

按《宋史孝宗本紀》,五年八月辛亥,命淮西路鑄小鐵 錢。 按《食貨志》:「五年,令行在榷貨務、都茶場將請算 茶鹽香礬鈔引權許收換第一界。自後每界收換如 之。其州縣諸色綱錢,以七分收錢,三分收會。」 又按 志:「五年,詔戶部給行在所會子五十萬,付荊南府兌 換。」

乾道六年,置鐵錢監,遣官措置鐵錢,又併鑄錢司歸 發運司,未幾復置。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二月丁亥,復置舒州同安監, 鑄鐵錢。庚戌,遣司農寺丞許子忠詣淮西措置鐵錢。 夏四月辛巳朔,罷鑄錢司,歸發運司。六月癸酉,置蘄 州蘄春監、黃州齊安監,鑄鐵錢。」「十二月甲子,置江州 廣寧監,臨江軍豐餘監、撫州裕國監,鑄鐵錢。」 按《食 貨志》:「六年,併鑄錢司歸發運司,尋復置。」 又按《志》:「六 年,先是以和州舊有錢監,舒州山口鎮亦有古監,詔 司農丞許子中往淮西措置。於是子中以舒蘄黃皆 產鐵,請各置監。」

舒州同安監。「蘄州新春監」,「黃州齊安監。」

且鑄折二錢,以發運司通領四監。

江之廣寧監,興國之大冶監,臨江之豐餘監,撫之裕國監。

子中:所領三監,歲合認三十萬貫,其大小鐵錢,令兩 淮通行。

乾道七年。復置鑄錢司。守臣鑄錢增羡者遷官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春復鑄錢司 按《食貨志》。七 年舒蘄守臣。皆以鑄錢增羡遷官。然淮民為之大擾。 乾道八年。定鐵錢額。復置提點鑄錢官。其鑄錢淆雜 及虧額者。各議降罰有差。

按《宋史孝宗本紀》,八年九月戊辰,定江西四監鐵錢 額。十二月庚申,復置鑄錢司提點官二員。 按《食貨 志》:「八年,饒州、贑州復各置提點官,以新鑄錢淆雜,提 點鑄錢及永平監官,左藏西庫監官,戶部、工部長貳 官責降有差。」 又按志:「八年,以江州興國軍鐵冶額 虧,守貳及大冶知縣各降一官。」

乾道九年,禁沙尾錢。立《捕造偽會賞格》。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九年。大江之西 及湖廣間多毀錢。夾以沙泥重鑄。號「沙尾錢。」詔嚴禁 之。 又按志,九年,定捕造偽會之賞。

淳熙元年罷鑄鐵錢改銅錢給會子收買浮鹽又令榷貨務輸齎到鈔錢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元年十二月丙辰,罷鐵錢,改 鑄銅錢。 按《食貨志》:「元年,詔左藏南上庫給會子二 十五萬,收買臨安、平江、紹興、明、秀州額外浮鹽。其齎 到鈔錢,令榷貨務月終輸封樁庫,以備循環換易會 子。」

淳熙二年,併贑州鑄錢司以韓祥言,收減舊楮以增 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