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3 (1700-1725).djvu/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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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紹熙元年,詔第 七、第八界會子各展三年。臣僚言,「會子界以三年為 限,今展至再則為九年,何以示信。」於是詔造第十界, 立定年限。 又按志,元年,詔湖廣總所將見行及樁 貯新舊會取數,倣行在例立界收換。餉臣梁總奏,「自 來不曾立界,但破損者即行換易。除累易外,尚有五 百四十餘萬見在民間行用。乞別樣制作兩界,印造 收換。」從之。

紹熙二年,出會子收鐵錢,減蘄春、同安兩監歲鑄。詔 川引展界行使。

按《宋史光宗本紀》:「二年秋七月己未,出會子百萬緡, 收兩淮私鑄鐵錢。」「十二月庚子,復出會子百萬緡,收 兩淮鐵錢。」 按《食貨志》:「二年,減蘄春、同安兩監歲鑄 各十萬貫。」 又按志,會子,紹熙二年,詔川引展界行 使。

按,《文獻通考》:「二年,詔帥、漕司賑糶收破缺鐵錢及私 錢。」

紹熙三年,出《度僧牒》收鐵錢,申嚴錢禁。命漢陽等處 及兩淮行鐵錢交子。增捕獲私鑄賞格。減蘄州歲鑄 緡錢。

按《宋史光宗本紀》,三年春正月「庚戌,出度僧牒二百, 收淮東鐵錢。二月丁酉,申嚴錢銀過淮之禁。五月乙 未,命漢陽、荊門軍、復州行鐵錢。六月甲子,增捕獲私 鑄銅錢賞格。八月甲寅,詔兩淮行鐵錢交子。十一月 癸酉,減蘄州歲鑄錢二十萬緡」 按《食貨志》:「三年,詔 新造交子三百萬貫,以二百萬付淮東,一百萬付淮 西」,每貫準鐵錢七百七十文足,以三年為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