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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異志》:韋思元求鍊金術。一日,有居士辛銳來謁,病 癰潰血且甚。韋方會客,居士遂溺於筵上,客怒皆起, 銳亦告去,忽不見。視其溺,乃紫金液,光彩燦然。客有 解者曰:「辛屬金兌,西方屬金,銳其金精乎?」

銀部彙考一

武帝元狩四年收銀錫造白金

按《漢書武帝本紀》:「元狩四年冬,有司請收銀錫,造白 金及皮幣以足用。」

按《史記平準書》:武帝造銀錫為白金。以為天用莫如 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故白金三品:其一曰重 八兩,圜之,其文龍,名曰白選,直三千;二曰重差小,方 之,其文馬,直五百;三曰復小,撱之,其文龜,直三百。令 縣官銷半兩錢,更鑄三銖錢,文如其重。盜鑄諸金錢 罪皆死。而吏民之盜鑄白金者不可勝數。

孺子嬰初始元年是年王莽即真天子位定有天下之號曰新新莽作朱提銀

按:《漢書食貨志》:「王莽即真作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 直一千五百八十。他銀一流直千,是為銀貨二品。」

烏程侯天冊元年吳郡掘地得銀

按:《三國吳志孫皓傳》:「天冊元年,吳郡言掘地得銀,長 一尺,廣三分,刻上有年月字,於是大赦,改年。」

成帝咸康元年檢金部見銀充上元給賜

按《晉書。成帝本紀》。不載按《晉故事》。咸康元年。有司 奏。上元給賜眾官銀檢金部見銀一萬五千兩充給。

北魏

宣武帝延昌三年詔驪山及白登山銀礦並置銀官採鑄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世宗延昌三 年春,有司奏長安驪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其年 秋,桓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 百餘斤,其色潔白,有踰上品。」詔並置銀官,常令採鑄。

孝明帝神龜元年詔開恆州銀山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神龜元年閏月甲辰,開恆州銀 山之禁,與民共之。」

元宗開元十五年初稅伊陽五重山銀錫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云云。

憲宗元和 年天下銀冶歲采銀萬二千兩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元和初,天下銀 冶廢者四十,歲采銀萬二千兩。」

宣宗大中 年增銀冶二天下歲率銀一萬五千兩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宣宗增河湟戍

兵衣絹五十二萬餘匹。鹽鐵轉運使裴休請復歸鹽 鐵使,以供國用。增銀冶二,天下歲率銀一萬五千兩。

聖宗太平七年置陰山金銀冶復遣使求產金銀之所

按《遼史聖宗本紀》:太平七年五月,「西南路招討司奏, 陰山中產金銀,請置冶,從之,復遣使循遼河源,求產 金銀之所。」

太祖開寶三年詔桂陽監歲輸銀減三分之一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坑冶,「凡金銀銅 鐵鉛錫監冶場務二百有一。金產商、饒、歙、撫四州,南 安軍。銀產鳳、建、桂陽三州,有三監,饒、信、虔、越、衢、處、道、 福、汀、漳、南劍、韶、廣、英、連、恩、春十七州,建昌、邵武、南安 三軍,有五十一場,秦隴、興元三州,有三務。銅產饒、處、 建、英、信、汀、漳、南劍八州,南安、邵武二軍,有三十五場, 梓」州,有一務。鐵產徐、兗、相三州,有四監;河南、鳳翔、同、 虢、儀、蘄、黃、袁、英九州,興國軍,有十二冶;晉、磁、鳳、澧、道、 渠、合、梅、陝、耀、坊、虔、汀、吉十四州,有二十務;信、鄂、連、建、 南劍五州,邵武軍,有二十五場。鉛產越、建、連、英、春、韶、 衢、汀、漳、南劍十州,南安、邵武二軍,有三十六場務。錫 產河南、南康、虔、道、賀、潮、循七州,南安軍,有九場,水銀 產秦、階、商、鳳四州有四場,朱砂產商、宜二州,富順監 有三場。開寶三年,詔曰:「古者不貴難得之貨,後代賦 及山澤,上加侵削,下益彫弊。每念茲事,深疚於懷。未 能捐金於山,豈忍奪人之利?自今桂陽監歲輸課銀, 宜減三分之一。民鑄銅為佛像、浮圖及人物之無用 者禁之,銅鐵不得闌出蕃界及化外。」

開寶五年。二月庚辰。以鳳州七房銀冶。為開寶監 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太宗至道二年有司請定州諸銀礦置官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