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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封樁銀數比淳熙末年,虧額幾百五十萬。今務場 所入,歲不滿三十萬,而歲奉三宮及冊寶費約四十 萬,恐愈侵銀額,欲權以三分為率,一分支銀,二分支 會子。」上曰:「善。」

海陵正隆三年二月甲午遣使檢視隨路金銀冶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世宗大定五年聽人射買寶山縣銀冶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大定十二年十二月辛亥,詔「金銀阬冶聽民開採,毋 得收稅。」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章宗明昌五年九月戊辰初令民買撲隨處金銀冶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元年六月庚申罷金銀阬冶所役民夫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中統三年。以宣德州。德興府等處銀冶。付匠戶輸課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八月甲午。博都歡等奏。 請以宣德州德興府等處銀冶。付其匠戶。歲取銀及 石綠丹粉輸官。從之。」

中統四年三月己亥,諸路包銀以鈔輸納。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四年五月壬子敕諸路官吏俸令包銀民戶每四兩增納一兩以給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九年五月庚午,罷「西蕃禿魯干等處金銀礦戶」 為民。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一年。令王庭璧於檀州奉先等洞採銀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銀在大都者。至 元十一年。聽王庭璧於檀州奉先等洞採之。

至元十五年,令關世顯等於薊州豐山採銀。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銀在大都者,至 元十五年,令關世顯等於薊州豐山採之。」

至元十九年十二月癸卯,罷湖廣行省金銀冶提舉 司,以其事隸各路總管府。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年六月丙戌,申嚴私易金銀之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一年,定金銀價,立建寧南劍等處銀場提 舉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一年十一月辛丑,定金銀價。」 按《食貨志》,「銀在江浙者,至元二十一年,建寧南劍 等處立銀場提舉司煽煉。」

至元二十三年,令韶州路曲江縣銀場,聽民煽煉輸 銀。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銀在湖廣者,至 元二十三年,韶州路曲江縣銀場聽民煽煉,每年輸 銀三千兩。」

至元二十六年,遣工即高麗地發民冶銀,禁沮擾《魏 天祐銀課》。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六年夏四月癸酉,以高麗國 多產銀,遣工即其地發旁近民冶以輸官。九月乙巳, 詔福建省及諸司毋沮擾魏天祐銀課。」

至元二十七年。撥民戶鑿雲州銀洞。設銀場官掌之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七年三月己未。發雲州民夫 鑿銀洞。五月戊午。尚書省遣人行視雲南銀洞。獲銀 四千四十八兩。奏立銀場官。秩從七品按《食貨志》。 銀在雲州者。至元二十七年。撥民戶於望雲煽煉。設 從七品官掌之。

至元二十八年。罷買銀提舉司。又開銀場。置銀冶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八年秋七月戊申。罷江南諸 省買銀提舉司。十一月辛酉。置望雲銀冶。按《食貨 志》。二十八年。又開聚陽山銀場。

至元二十九年,罷福建銀鐵提舉司及福建與寧國 路鑿山鍊銀事,禁商賈私以金銀航海,酌免蒙山鍊 銀役夫田租。又立雲州等處銀場提舉司。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春正月庚子,江西行省 左丞高興言,「福建銀鐵又各立提舉司,亦為冗濫,請 罷去。」詔從之,禁商賈私以金銀航海。癸丑,江西行省 伯顏阿老瓦丁言:「蒙山歲課銀二萬五千兩,初制,鍊 銀一兩,免役夫田租五斗。今民力日困,每兩擬免一 石。」帝曰:「重困吾民,民何以生。」從之。八月戊午,福建行 省參政魏天祐獻計,發民一萬鑿山鍊銀,歲得萬五 千兩。天祐賦民鈔市銀輸官,而私其一百七十錠,臺 臣請追其贓而罷鍊銀事,從之。冬十月癸丑,命趙德 澤、吳榮領逃奴無主者二百四十戶淘銀,耕田于廣 寧、瀋州。十二月癸巳,中書省臣言:「寧國路民六百戶, 鑿山冶銀,歲額二千四百兩,皆市銀」以輸官,未嘗採 之山,乞罷之。制曰:「可。」按《食貨志》。二十九年,遂立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