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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四十卷目錄

 銀部紀事二

 銀部雜錄

 銀部外編

 銅部彙考一

  後漢章帝建初一則

  南齊高帝建元一則 武帝永明一則

  北魏明帝熙平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唐高宗麟德一則 元宗開元一則 代宗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文宗一則 武宗會昌一則 宣宗大中一則

  後唐明宗長興一則

  後晉高祖天福一則

  後周世宗顯德三則

  宋太祖開寶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至道一則 英宗治平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二則 哲宗紹聖一則 元符一則 徽宗崇寧二則 宣和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孝宗隆興一則 乾道一則 寧宗慶元一則

  金海陵正隆一則 章宗明昌二則

  元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五則 成宗大德二則 英宗至治一則 順帝至正一則

  明太祖洪武一則 憲宗成化三則

皇清康熙五則

食貨典第三百四十卷

銀部紀事二

《東軒雜錄》:張文定公齊賢為南漕時,家宴,奴竊銀器 數件,公熟視不問。後居相位,廝役輩多得班行,此奴 竟不沾祿,乘閒泣請,公曰:「爾憶江南竊吾銀器乎?吾 懷之三十年,不以告人,爾亦不知也。」

《厚德錄》:范文正公少極貧悴,依睢陽朱氏家,常與一 術者遊。會術者病篤,使人呼文正而告曰:「吾善煉水 銀為白金,吾兒幼,不足以付,今以付子。」即以其方與 所成白金一片,封誌納文正懷中。文正方辭避,而術 者已絕。後十餘年,文正為諫官,術者之子已長,呼而 告之曰:「而父有神術,昔之死也,以汝尚幼,故俾我收 之。今汝成立,當以還汝。」出其方并白金授之,封識宛 然。

《續文獻通考》:王文亮,奉化人。嘗渡浙江,得白金百斤, 留守三日,竟歸其主,後以壽終。王荊公誌其墓。 《山堂肆考》:蘇軾少年在金山寺讀書,治床下土,見一 大甕白銀,以土埋之,語僧曰:「吾得官,當修建寺宇。」後 數年舉進士,令家人掘前銀修寺,命僧計數留為後 驗。十年,東坡辭官歸家,與僧較其數,則與所得俸祿 相同也。

《宋史竇舜卿傳》:舜卿,相州安陽人,以廕為三班奉職, 監平鄉縣酒稅。有僧欲授以化汞為白金之術,謝曰: 「吾祿足養親,不願學也。」

《沈遘傳》:「遘從弟括為河北西路察訪使。先是銀冶,轉 運司置官收其利,括言,近寶則國貧,其勢必然。人眾 則囊橐姦偽何以檢頤?朝廷歲遺契丹銀數千萬,以 其非北方所有,故重而利之。昔日銀城縣銀坊城皆 沒於彼,使其知鑿山之利,則中國之幣益輕,何賴歲 餉。鄰釁將自茲始矣。」

《五行志》:至道二年二月,桂陽監鎔銀自湧成山峰狀。 《續文獻通考》:「劉留臺未第時,於旅舍獲白金一袋,共 八十斤,盡以還其主,蕭然歸家,鄉里共鄙之曰:『得金 不能取,將復來干人也』。」未幾登第,子孫相繼貴顯。 《癸辛雜識》:張府主奉位酒庫屋其左則蒙古平章之 居。一日,蒙古欲展地丈餘,主奉者不獲已,與之。彼方 毀舊垣再築,於舊基得烏銀數十大笏,皆奄有之;蓋 張氏之宿藏也。

《金史張大節傳》:大節授震武軍節度使,部有銀冶,有 司以為爭盜由此生,付河東、西京提刑司,與州同議, 皆以官榷為便。大節曰:「山澤之利,當與民共,且貧而 無業者,雖嚴刑能禁其竊取乎?宜明諭民。」「地輸課, 則其游手者有所資於官亦便。」上從其議。

《元史張晉亨傳》:「晉亨權知東平府事,東平貢賦率倍 他道,迎送供億,簿書獄訟,日不暇給。歷七年,吏畏而 民安之。辛亥,憲宗即位,從忠濟入覲。時包銀制行,朝 議戶賦銀六兩,諸道長吏有輒請試行於民者,晉亨 面責之曰:『諸君職在親民,民之利病且不知乎?今天 顏咫尺,知而不言,罪也。承命而歸,事不克濟,罪當何 如?且五方土產各異,隨其產為賦,則民便而易足,必 責輸銀,雖破民之產,有不能辦者』。」大臣以聞,明日召 見,如其言以對。帝是之。乃得蠲戶額三之一,仍聽民 輸他物,遂為定制。

《賈文備傳》:「文備襲父千戶職。張柔命屯三㲼口,備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