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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公事簿書不了,當陪官錢百萬賣田宅車牛,不售而

停,見收繫。公度語所富人曰:『子可以百萬錢借我,我 欲以救人,後三十日倍當相還』。富人喜敬之,即以百 萬錢與公度,以與遇事者曰:『卿能得一百二十斤鉛, 不遇事者即具之。公度於䥶中銷錫,復以其腰間管』」 中藥一方寸匕。投沸錫中。攪之皆成金。即稱賣與人。 得錢百萬以還人。近光熙元年間。公度到南陽太和 山中。

《南齊書紀僧真傳》,上在淮陰治城,得古錫鐵,大數尺, 下有篆文,莫能識者。僧真曰:「何須辯此文字。此自久 遠之物,九錫之徵也。」太祖曰:「卿勿妄言。」

《元史食貨志》:「鉛錫在湖廣者,至元八年,辰、沅、靖等處 轉運司印造錫引,每引計錫一百斤,官收鈔三百文。 客商買引赴各冶支錫販賣,無引者,比私鹽減等,杖 六十,其錫沒官。」此鉛錫課之興革可攷者然也。

錫部雜錄

《詩經衛風有斐》君子,「如金如錫。」

《山海經》:「龍山上多寓木,其上多碧,其下多赤錫。」 《淮南子》:「明鏡之始照,未見其容也,及杚之以錫,磨之 以氈,則鬚眉見。」

《越絕書》:「赤謹山破而出錫。」

《博物志》:「積草,三年燒之,津液下流成錫。」

《酉陽雜俎》:「山上有薑,下有銅錫。」

鐵部彙考一

漢初,鹽鐵仍秦之制。

按:《漢書食貨志》:「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 賦、鹽鐵之利,二十倍于古,漢興,循而未改。」

武帝  年始禁私鑄鐵器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帝時,大農上 鹽鐵丞孔僅、咸陽言:「山海天地之臧,宜屬少府,陛下 弗私,以屬大農佐賦。願募民自給費,因官器作鬻鹽, 官與牢盆浮食奇名,欲擅斡山海之貨,以致富羨,役 利細民。其沮事之議,不可勝聽。取私鑄鐵器鬻鹽者, 釱左趾,沒入其器物。郡不出鐵者,置小鐵官,使屬在 所」縣,使僅咸陽,乘傳舉行天下鹽鐵,作官府除。故鹽 鐵家富者為吏,吏益多賈人矣。

元鼎 年徐偃矯制鼓鑄鹽鐵詔終軍詰狀伏罪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終軍傳》,「軍為謁者,給事 中。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風俗。偃矯制使膠東、魯國, 鼓鑄鹽鐵,還奏事,徙為太常丞。御史大夫張湯劾偃 矯制,大害法,至死。有詔下軍問狀,軍詰偃:『膠東南近 瑯琊,北接北海,魯國西枕泰山,東有東海,受其鹽鐵。 偃度四郡口數田地,率其用器食鹽,不足以并給二 郡邪?將埶宜有餘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矯制而 鼓鑄者,欲及春耕種,贍民器也。今魯國之鼓,當先具 其備,至秋迺能舉火,此方與實反者非。偃已前三奏 無詔,不惟所為不許,而直矯作威福,以從民望,于名 采譽,此明聖之所必加誅也。偃矯制顓行,非奉使體, 請下御史徵偃即罪』。」奏可,上善其詰。

元封元年置均輸鹽鐵官

按《漢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卜式貶為太子 太傅,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斡天下 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 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 主郡國,各往往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如 異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 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 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則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 商大賈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躍。故抑 天下之物,名曰「平準。」天子以為然而許之。於是天子 北至朔方,東封泰山,巡海上旁北邊以歸。所過賞賜, 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鉅萬計,皆取足大農。

按:《文獻通考》:「元封元年,因桑弘羊請,置大農部丞數 十人,分部主郡國名,往往均輸鹽鐵官不出鐵者,置 小鐵官,使屬所在縣。」

鐵官凡四十郡:

京兆。     左馮翊。夏陽

扶風。雍漆    弘農:宜陽澠池

太原。大陵    河東。安邑絳厶安民平陽 河內。隆慮    河南:

潁川。陽城    汝南。西平

南陽。     廬江:

山陽        沛。

魏。武安     常山。都鄉

《千乘》。郡 千乘  齊。臨淄

東萊。東羊    東海。下邳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