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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四十五卷目錄

 錢鈔部彙考一

  上古黃帝有熊氏一則

  周總一則 成王一則 景王一則

  秦始皇一則

  漢高祖一則 高后二則 文帝一則 景帝一則 武帝建元二則 元狩三則 元鼎

  一則 元帝一則 哀帝建平一則 平帝元始一則 孺子嬰居攝一則 初始四則

  後漢光武帝建武一則 章帝一則 和帝一則 靈帝中平一則 獻帝一則 初平

  一則

  魏文帝黃初一則 明帝太和一則

  吳大帝嘉禾一則 赤烏一則

  晉元帝一則 孝武帝太元一則 安帝元興一則

  宋武帝永初一則 文帝元嘉三則 孝武帝孝建二則 前廢帝永光一則 明帝泰始

  二則

  南齊高帝建元一則 武帝永明二則

食貨典第三百四十五卷

錢鈔部彙考一

上古

黃帝有熊氏始作貨幣

按《外紀》:「黃帝范金為貨,制金刀,立五幣,設九棘之利, 為輕重之法,以制國用,而貨幣行矣。」

范,以模鑄金也。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周制,設天官外府,掌邦布之入出。《地官》、市人、廛人、「泉 府」,則鑄作布泉,及斂市諸布,入而藏之。

按《周禮天官》: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灋者。

訂義鄭鍔曰:「周之泉布,今之錢,自其出之有源言之則曰泉,自其布散不滯言之則曰布。」 王昭禹曰:「《傳》曰『源於泉,布於布,化於貨,制於刀。又或謂之刀者,言其制而用之以為利;又或謂之貨者,以其化而通之以為利。古者寶龜而貨貝,所以交易者唯貝而已。至太公立九府圜法,始用錢以代貝,此邦布所以掌於外府』。」 鄭康成曰:「泉始蓋一品,周景王鑄大泉而有二品,後數變易,不復識本制。」至漢有五銖,久行。王莽改貨而異作,泉布多至十品,今存於民間,多者有貨布、大泉、貨泉。貨布長二寸五分,廣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長八分,其右文曰貨,左文曰布,重二十五銖,直貨泉二十五。大泉徑「一寸二分,重十二銖,文曰大泉,直十五。貨泉。貨泉徑一寸,重五銖;右文曰貨,左文曰泉,直一也。」 黃氏曰:「外府專掌邦布貨賄重幣布,輕幣布所以通貨賄,故貨賄皆在內府,而布在外府。」 愚按:《周官》一書,半為理財,大率多是穀粟布帛,出於天之所產,人之所成,上下所賴,以供不窮之用者在是。其實以錢與世交易絕少。觀《司市》國凶荒則市無征而作布,則冶鑄之事有時,無,後世窮山竭冶以供鼓鑄者矣。又司市一屬,與民貿易,而上下交征利之地,布之一字絕無而僅有。自司市以商賈阜貨而行,布,以泉府同貨而斂賒,而後廛人有五布之入,肆長有總布之斂極,而泉府以市之征布斂市之不售,泉布之行用有數,亦無後世傾市合廛,以取辦於錢者矣。故《周官》自廩人以下數官,掌九穀之入出,以待國家之用者,姑未暇論,而自大府、玉府、內府而下,不知其幾府,有下大夫,有上士、中士、下士,不知其幾人,而大府實為之長。自其受貨賄之入,金玉曰貨,則頒之于受藏之府;布帛曰賄,則頒之于受用之府。而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貨賄之入,則內府掌之,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者,則專掌於外府之一官,則泉布之藏用有限,必無後世貫朽索腐,與夫見錢流地上者矣。以此知當時之國本在農,國計在桑麻穀粟,國用在金玉布帛,則邦布本以權百物之低昂,時出以佐國用之不及,是以未嘗不用夫錢也。開之以百物之共,而制之以有法之嚴,此邦布所以「流行而不匱,變通而不窮。」苟上之人不能守經常之法,泛取而褻用之,手頭一開而邦布不給,冶鑄一興而邦本始病矣。

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 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鄭鍔曰:「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所用尤廣,非外府泉布所能盡給。財用之幣固有共之者,外府第供其行道之齎費,《聘禮》所謂問幾月之齎是也。」 王昭禹曰:「玉府、內府所共者貨賄之賜予,外府所共者邦布之賜予。」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賈氏曰:「外府所納,泉布所積,既少,有小用則給之,若大用即取餘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