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3 (1700-1725).djvu/79

此页尚未校对

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

按《漢書·食貨志》,莽即真,以為書「劉」字有金刀,迺罷錯 刀、契刀及五銖錢,而更作金銀龜貝錢布之品,名曰 寶貨。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一。次七分,三 銖曰幺錢一十;次八分,五銖曰幼錢二十;次九分,七 銖曰中錢三十;次一寸,九銖曰壯錢四十。因前大錢 五十,是為錢貨六品,直各如其文。黃金重一斤,直錢 萬;朱提銀重八兩為一流,直一千五百八十;他銀一 流直千,是為銀貨。二品,元龜岠冉腳長尺二寸,直二 千一百六十,為大貝十朋;公龜九寸,直五百,為壯貝 十朋;侯龜七寸以上直三百,為幺貝十朋;子龜五寸 以上直百,為小貝十朋,是為龜寶。四品,大貝四寸八 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二百一十六;《壯貝》三寸六分 以上,二枚為一朋,直五十;幺貝二寸四分以上,二枚 為一朋,直三十;小貝寸二分以上,二枚為一朋,直十。 不盈寸二分,漏度不得為朋,率枚直錢三。是為「貝貨。」 五品:大布,次布,弟布,壯布,中布,差布,厚布,幼布,幺布, 小布。小布長寸五分,重十五銖,文曰「小布一百」;自小 布以上,各相長一分,相重一銖,文各為其布名,直各 加一百,上至大布,長二寸四分,重一兩而直千錢矣。 是為布貨十品,凡寶貨五物六名。二十八品鑄作錢 布皆用銅,殽以連錫,文質周郭,放漢五銖錢云。其金 銀與他物雜,色不純好,龜不盈五寸,貝不盈六分,皆 不得為寶貨。元龜為蔡,非四民所得居有者,入太卜 受直,百姓憒亂,其貨不行。 按《王莽傳》,莽始建國元 年,詔曰:「予前在大麓,至於攝假,深惟漢氏三七之阸, 赤德氣盡,思索廣求,所以輔劉延期之術,靡所不用。 以故作金刀之利,幾以濟之。然自孔子作《春秋》以為 後王法,至於哀之十四而一代畢,協之於今,亦哀之 十四也。赤世計盡,終不可強濟。皇天明威,黃德當興, 隆顯大命,屬予以天下。今百姓咸言,皇天革漢而立 新,廢劉而興王。夫劉之為字,卯,金刀也。正月剛卯,金 刀之利,皆不得行。」博謀卿士僉曰:「天人同應,昭然著 明。其去剛卯,莫以為佩。除刀錢,勿以為利,承順天心, 快百姓意。」乃更作小錢,徑六分,重一銖,文曰「小錢」,直 一,與前大錢五十者為二品並行。欲防民盜鑄,乃禁 不得挾銅炭。是時百姓便安。漢五銖錢以莽錢大小 兩行,難知,又數變改,不信,皆私以五銖錢市買。 按《後漢書光武本紀》論王莽篡位,忌惡劉氏,以錢文 有金刀,故改為貨泉。或以貨泉字文為「白水真人 初始三年。」即莽始建國二年新莽但行「小大錢二品」,龜貝布 屬且寢。

按《漢書食貨志》:民私以五銖錢市買。莽患之,下詔:「敢 非井田挾五銖錢者為惑眾,投諸四裔,以禦魑魅。」於 是農商失業,食貨俱廢。民涕泣於市道坐賣買田宅 奴婢鑄錢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勝數。莽 知民愁,乃但行小錢,直一,與大錢五十二品並行,龜 貝布屬且寢。 按《王莽傳》:始建國二年,莽以錢幣訖 不行,復下書曰:「民以食為命,以貨為資,是以《八政》以 食為首。寶貨皆重則小用不給,皆輕則僦載煩費,輕 重大小,各有差品,則用便而民樂。」於是造寶貨五品, 百姓不從,但行小大錢二品而已。盜鑄錢者不可禁。 迺重其法,一家鑄錢,五家坐之,沒入為奴婢;吏民出 入持布錢,以副符傳,不持者廚傳,勿舍關津苛留公 卿,皆持以入宮殿門,欲以重而行之。

《初始》七年。即莽天鳳元年新莽復申金銀、龜貝之貨,改作「貨 布、貨泉」,而罷大小錢。

按《漢書食貨志》:「天鳳元年,復申下金銀龜貝之貨,頗 增減其賈直,而罷大小錢,改作貨布,長二寸五分,廣 一寸,首長八分有奇,廣八分,其圜好徑二分半,足枝 長八分,間廣二分,其文右曰貨,左曰布,重二十五銖, 直貨泉二十五。貨泉徑一寸,重五銖,文右曰貨,左曰 泉,枚直一,與貨布二品並行。」又以大錢行久,罷之,恐 民挾不止,乃令民且獨行大錢,與新貨泉俱枚直一 並行盡六年,毋得更挾大錢矣。每壹易錢,民用破業 而大陷刑。

按《通鑑綱目》:「天鳳元年,莽罷大小錢,改作貨布、貨泉 二品並行。」

《初始》十三年。即莽地皇元年新莽以私鑄犯法者多,乃更輕 其刑法。

按《漢書食貨志》:「莽以私鑄錢死。及非沮寶貨投四裔, 犯法者多,不可勝行。乃更輕其刑法,私鑄作泉布者, 與妻子沒入為官奴婢。吏及比伍知而不舉,告與同 罪。非沮寶貨,民罰作一歲,吏免官,犯者愈眾。及五人 相坐,皆沒入郡國。檻車鐵鎖,傳送長安,鍾官愁苦死 者什六七。」 按《王莽傳》:地皇元年,「是歲罷大小錢,更 行」貨布,長二寸五分,廣一寸,直貨錢二十五;貨錢徑 一寸,重五銖,枚直一兩品並行取盜鑄錢及偏行布 貨,伍人知不發舉,皆沒入為官奴婢。按罷大小錢云云與志載天鳳

元年者相同。今考《通鑑綱目》,惟取盜鑄云云,乃是地皇元年事。此於罷大小錢上加「是歲」 二字,誤也。

按:《通鑑綱目》:「地皇元年,莽更鑄錢法。莽以私鑄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