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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之謀,而「先成季之信,以為雖有一時之勳,不如萬世

之益。」於時名賢在列,君子盈朝,大謀天下之利害,將 定經國之要術。若穀實便錢,義不昧當時之近利,而 廢求用之通業,斷可知矣。思實由困而思革,改而更 張耳。近孝武之末,天下無事,時和年豐,百姓樂業,穀 帛殷阜,幾乎家給人足,驗之實事,錢又不妨「人也。頃 兵革屢興,荒饉荐及,饑寒未振,實此之由。公既援而 拯之,大革視聽,弘敦本之教,明廣農之科,敬授人時, 各從其業。遊蕩知反,務末自休,同以南畝競力,野無 遺壤矣。於此以往,將升平必至,何衣食之足卹。愚謂 救弊之術,無取於廢錢。」朝議多同琳之,故元議不行。

武帝永初 年將市民銅更造五銖以范泰言不果按宋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范泰傳泰順陽山陰人高祖受命拜金紫光祿大夫加散騎常侍時言事者

多以錢貨減少,國用不足,欲悉市民銅,更造五銖錢。 泰諫曰:「流聞將禁私銅,以充官銅,民雖失器,終於獲 直,國用不足,其利實多。臣愚意異,不寧寢默。臣聞治 國若烹小鮮,拯敝莫若務本。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未 有民貧而國富,本不足而末有餘者也。故囊漏貯中, 識者不吝;反裘負薪,存毛實難。王者不言有無,諸侯 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故拔葵所以明 治,織蒲謂之不仁。」是以貴賤有章,職分無爽。今之所 憂,在農民尚寡,倉廩未充,轉運無已,資食者眾,家無 私積,難以禦荒耳。夫貨存貿易,不在少多,昔日之貴, 今者之賤,彼此共之,其揆一也。但令官民均通,則無 患不足。若使必資貨廣以收國用者,「則龜貝之屬,自 古所行。尋銅之為器,在用也博矣。鍾律所通者遠,機 衡所揆者大。夏鼎負圖,實冠眾瑞;晉鐸呈象,亦啟休 徵。器有要用,則貴賤同資;物有適宜,則家國共急。今 毀必資之器,而為無施之錢,於貨則功不補勞,在用 則君民俱困,校之以實,損多益少。」陛下勞謙終日,無 倦庶務,以身率物,勤素成風,而頌聲不作,《板渭》不至 者,良由基根未固,意在遠略。伏願思可久之道,除欲 速之情,弘山海之納,擇芻牧之說,則嘉謀日陳,聖慮 可廣。其亡存心,然後苞桑可繫。愚誠一至,用忘寢食。

文帝元嘉七年冬十月庚午立錢署鑄四銖錢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四年,議鑄大錢「當兩。」

按《宋書文帝本紀》,元嘉二十四年六月,以貨貴,制大 錢一當兩。 按《何尚之傳》,太祖二十三年,尚之為尚 書右僕射,加散騎常侍。先是患貨重鑄四銖錢,民間 頗盜鑄,多翦鑿古錢以取銅,上患之。二十四年,錄尚 書江夏王義恭建議,以一大錢當兩,以防翦鑿,議者 多同。尚之議曰:「伏鑒明命,欲改錢制,不勞採鑄,其利 自倍。實救弊之弘算,增貨之良術」,求之管淺,猶有未 譬。夫泉貝之興,以估貨為本,事存交易,豈假數多?人 少則幣輕,數多則物重,多少雖異,濟用不殊。況復以 一當兩,徒崇虛價者邪!凡創制改法,宜從民情,未有 違眾矯物而可久也。泉布廢興,驟議前代,赤仄白金, 俄而罷息,六貨憒亂,民泣於市。良由事不畫一,難用 遵行。自非急病權時,宜守久長之業,煩政曲雜,致遠 常泥,且貨偏則民病。故先王立井田以一之,使富不 淫侈,貧不過匱。雖茲法久廢,不可頓施,要宜而近,粗 相放。擬。若今制遂行,富人貲貨自倍,貧者彌增其困, 懼非所以欲均之意。又錢之形,或大小多品,直云大 錢,則未知其格。若止於「四銖、五銖,則文皆古篆,既非 下走所識,加或漫滅,尤難分明,公私交亂,爭訟必起」, 此最是其深疑者也。命旨兼慮翦鑿白多,以至消盡, 鄙意復謂殆無此嫌。民巧雖密,要有蹤跡。且用錢貨 銅,事可尋檢。直由屬所怠縱,糾察不精,致使立制以 來,發覺者寡。今雖有懸金之名,竟無酬與之實。若申 明舊科,「禽獲即報,畏法希賞,不日自定矣。愚者之議, 智者擇焉。猥參訪逮,敢不輸盡。」吏部尚書庾炳之、侍 中大子左衛率蕭思話、中護軍趙伯符、御史中丞何 承天、太常郗敬叔,並同尚之議。中領軍沈演之以為 「龜貝行於上古,泉刀興自有周,皆所以阜財通利,實 國富民者也。歷代雖遠,資用彌便。但抹鑄久」廢,兼喪 亂累仍,縻散漂滅,何可勝計!晉遷江南,疆境未廓,或 土習其風,錢不普用,其數本少,為患尚輕。今王略開 廣,聲教遐暨,金鏹所布,爰逮荒服,昔所不及,悉已流 行之矣。用彌曠而貨愈狹,加復競竊翦鑿,銷毀滋繁, 刑禁雖重,姦避方密。遂使歲月增貴,貧室日處暋作, 肆力之氓,徒勤不足以贍。誠「由貨貴物賤,常調未革, 弗思釐改,為弊轉深。斯實親教之良時,通變之嘉會。 愚謂若以大錢當兩,則國傳難朽之實,家贏一倍之 利,不俟加憲,巧源自絕,施一令而眾美兼無,興造之 費,莫盛於茲矣。」上從演之議,遂以一錢當兩。行之經 時,公私非便,乃罷。

元嘉二十五年五月己卯,罷大錢當兩。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