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3 (1700-1725).djvu/84

此页尚未校对

十」萬錢不盈一掬,斗米一萬,商貨不行。

明帝泰始 年禁私鑄

按《宋書明帝本紀》,不載。 按《顏竣傳》,「太宗初,唯禁鵝 眼綖環,其餘皆通用,復禁民鑄,官署亦廢工,尋復並 斷,唯用古錢。」

泰始二年三月壬子,斷新錢專用古錢。

按:《宋書明帝本紀》云云。

南齊

高帝建元四年以錢貨轉少議更廣鑄不果

按《南齊書高帝本紀》,不載。 按《劉悛傳》,宋代太祖輔 政,有意欲鑄錢,以禪讓之際,未及施行。建元四年,奉 朝請孔顗上《鑄錢均貨議》,辭證甚博,其略以為食貨 相通,理勢自然。李悝曰:「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民傷 則離散,農傷則國貧。甚賤與甚貴,其傷一也。三吳,國 之關閫,比歲被水潦而糴不貴,是天下錢少,非穀穰 賤」,此不可不察也。鑄錢之弊,在輕重屢變。重錢患難 用,而難用為累輕;輕錢弊盜鑄,而盜鑄為禍深。民所 盜鑄,嚴法不禁者,由上鑄錢惜銅愛工也。惜銅愛工 者,謂錢無用之器以通交易,務欲令輕而數多,使省 工而易成,不詳慮其為患也。自漢鑄五銖錢,至宋文 帝,歷五百餘年,制度世有廢興,而不變「五銖錢者,明 其輕重可法,得貨之宜。」以為宜開置泉府,方牧貢金, 大興鎔鑄,錢重五銖,一依漢法。府庫已實,國用有儲, 乃量奉祿,薄賦稅,則家給民足。頃盜鑄新錢者,皆效 作翦鑿,不鑄大錢也。摩澤、淄、染,始皆類故,交易之後, 渝變還新,良民弗皆,淄、染不復行矣。所鬻賣者皆徒 失其物,盜鑄者復賤買「新錢,淄染更用,反覆生詐,循 環起姦,此明主尤所宜禁而不可長也。若官鑄已布 於民,使嚴斷翦鑿,小輕破缺無周郭者,悉不得行。官 錢細小者稱合銖兩,銷以為大,利貧良之民,塞姦巧 之路。錢貨既均,遠近若一,百姓樂業,市道無爭,衣食 滋殖矣。」時議者多以錢貨轉少,宜更廣鑄,重其銖兩, 以防民姦。太祖使諸州郡大市銅炭會宴駕事寢。

武帝永明四年竟陵王子良以泉鑄翦鑿啟准戶租錢帛相半以為永制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永明四年五月癸巳,詔揚、南徐 二州,今年戶租三分二取見布,一分取錢。來歲以後, 遠近諸州輸錢處,並減布直,匹准四百,依舊折半,以 為永制。 按《武十七王傳》,「竟陵王子良,永明四年進 號車騎將軍。是時上新親政,水旱不時。子良啟曰:『泉 鑄歲遠,類多翦鑿。江東大錢,十不一在。公家所受,必 須』」輪郭,遂買本一千,加子七百,猶求請無地,棰革相 繼,尋完者為用。既不兼兩,回復遷貿,會非委積,徒令 小民,每嬰困苦。且錢帛相半,為制永久。或聞長宰,須 令輸直,進違舊科,退容姦利。

永明八年,遣使入蜀鑄錢。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劉悛傳》,「八年,悛啟世 祖曰,南廣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可二頃地,有燒 爐四所,高一丈,廣一丈五尺。從蒙城渡水南百許步, 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銅。又有古掘銅坑,深二丈,并居 宅處猶存。鄧通,南安人,漢文帝賜嚴道縣銅山鑄錢。 今蒙山近青衣水南,青衣在側。」並是故秦之嚴道地。 青衣縣又改名漢嘉,且蒙山去南安二百里。案此必 是通所鑄,近喚蒙山獠出,云「甚可經略。此議若立,潤 利無極。并獻蒙山銅一片,又銅石一片,平州鐵刀一 口。」上從之。遣使入蜀鑄錢,得千餘萬功,費多乃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