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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四十六卷目錄

 錢鈔部彙考二

  梁武帝天監一則 普通一則 中大同一則 敬帝太平二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宣帝大建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宣武帝永平一則 孝明帝熙平二則 孝昌一則 孝莊帝

  永安一則 孝靜帝武定一則

  北齊文宣帝天保一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建德三則 宣帝大象一則

  隋文帝開皇六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一高祖武德一則 高宗顯慶一則 乾封二則 儀鳳一則 調露一則 永淳一

  則 元宗先天一則 開元九則 天寶一則 肅宗乾元二則 上元一則 寶應一則

  代宗大曆二則 德宗建中三則 貞元三則 憲宗元和十則

食貨典第三百四十六卷

錢鈔部彙考二

武帝天監  年鑄五銖及女錢二品並行

按《梁書。武帝本紀》,不載。 按《隋書食貨志》:「梁初惟京 師及三吳、荊郢江湘、梁益用錢,其餘州郡則雜以穀 帛交易,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武帝乃鑄錢,肉好 周郭,文曰五銖,重如其文。而又別鑄,除其肉郭,謂之 女錢。二品並行,百姓或私以古錢交易,有直百五銖、 五銖女錢、太平百錢、定平一百五銖、雉錢、五銖對文 等」號,輕重不一,天子頻下詔書,非新鑄二種之錢並 不許用,而趣利之徒,私用轉甚。

普通四年十二月戊午始鑄鐵錢

按:《梁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隋書食貨志》:「普通中,乃議盡罷銅錢,更鑄鐵錢,人 以鐵賤易得,並皆私鑄。及大同已後,所在鐵錢遂如 丘山,物價騰貴,交易者以車載錢,不復計數,而唯論 貫,商旅姦詐,因之以求利。自破嶺以東,八十為百,名 曰東錢;江郢已上,七十為百,名曰西錢;京師以九十 為百,名曰長錢。」

中大同元年詔通用足陌錢

按《梁書武帝本紀》中大同元年秋七月丙寅,詔曰:「朝 四而暮三,眾狙皆喜,名實未虧而喜怒為用。頃聞外 閒多用九陌錢,陌減則物貴,陌足則物賤。非物有貴 賤,是心有顛倒,至於遠方,日更滋甚。豈直國有異政, 乃至家有殊俗,徒亂王制,無益民財。自今可通用足 陌錢,令書行後百日為期。若猶有犯,男子謫運,女子 《質作》」並同。

按:《隋書食貨志》:「中大同元年,天子乃詔通用足陌。詔 下而人不從,錢陌益少。至于末年,遂以三十五為百 云。」

敬帝太平元年三月壬午班下遠近並雜用今古錢按梁書敬帝本紀云云

太平二年夏四月己卯,鑄「四柱」錢,一准二十。壬辰,改 「四柱」錢,一准十。丙申,復閉細錢。

按:《梁書敬帝本紀》云云。

文帝天嘉三年閏二月甲子改鑄五銖錢

按:《陳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隋書食貨志》:「陳初,承梁喪亂之後,鐵錢不行。始梁 末,又有兩柱錢及鵝眼錢,於時人雜用,其價同,但兩 柱重而鵝眼輕,私家多鎔錢,又間以錫鐵,兼以粟帛 為貨,至文帝天嘉三年。」原本訛五年改鑄五銖,初出一當 鵝眼之十。

宣帝大建十一年秋七月辛卯初用大貨六銖錢

按:《陳書宣帝本紀》云云。

按《隋書食貨志》:大建十一年,又鑄大貨六銖,以一當 五銖之十,與五銖並行。後還當一,人皆不便,乃相與 訛言曰:「六銖錢有不利縣官之象。」未幾,遂廢六銖而 行五銖,竟至陳亡。其嶺南諸州多以鹽米布交易,俱 不用錢云。

北魏

孝文帝太和十九年鑄太和五銖錢詔通行之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魏初至於太 和,錢貨無所周流,高祖始詔天下用錢焉。十九年冶 鑄粗備,文曰太和五銖。詔京師及諸州鎮皆通行之。 內外百官祿皆準絹給錢,絹匹為錢二百。在所遣錢 工備爐冶,民有欲鑄,聽就鑄之,銅必精練,無所和雜。」

宣武帝永平三年冬又鑄五銖錢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云云。

孝明帝熙平元年以任城王澄請太和錢與新鑄五銖並行盜鑄及不如法者嚴罪之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肅宗初{{Annotation|。按《冊府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