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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日費,資儲漸耗,財用將竭,誠楊氏獻稅之秋。桑兒 言利之曰:「夫以西京之盛,錢猶屢改,並行小大,子母 相權。況今寇難未除,州郡淪敗,民物凋零,軍國用少, 別鑄小錢,可以富益,何損於政,何妨於人也?且政興 不以錢大,政衰不以錢小,惟貴公私得所,政化無虧。 既行之於古,亦宜效之於今矣。昔禹遭大木,以歷山 之金鑄錢,救民之困;湯遭大旱,以莊山之金鑄錢,贖 民之賣子者。今百姓窮悴,甚於曩日,欽明之主,豈得 垂拱而觀之哉!臣今此鑄,以濟交乏,五銖之錢,任使 並用,行之無損,國得其益。」穆公之言,於斯驗「矣。臣雖 術愧計然,識非心算,暫充錢官,頗睹其理,苟有所益, 不得不言。脫以為疑,求下公卿博議。如謂為允,即乞 施行。」詔將從之,事未就,會卒。

按《冊府元龜》,「孝昌三年正月,詔立鑄錢之制。是時朝 議鑄錢,以國子博士高謙之為鑄錢都將長史,乃上 表求鑄三銖錢。」

孝莊帝永安二年更鑄永安五銖錢

按《魏書孝莊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建義初,重盜 鑄之禁,開糾賞之格。至永安二年秋,詔更改鑄,文曰 「永安五銖。」官自立爐,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 欲貴錢,乃出藏絹,分遣使人於二市賞之,絹匹止錢 二百,而私市者猶三百。利之所在,盜鑄彌眾,巧偽既 多,輕重非一。四方州鎮,用各不同。遷鄴之後,輕濫尤 多。 按《高崇傳》:崇子謙之,謙之弟恭之,字道穆,行字 於世,歷御史中尉。時用錢稍薄,道穆表曰:「四民之業, 錢貨為本,救弊改鑄,王政所先。自頃以私鑄薄濫,官 司糾繩,挂網非一。在市銅價八十一文,得銅一斤,私 造薄錢斤餘二百,既示之以深利,又隨之以重刑,罹 罪者雖多,姦鑄者彌眾。今錢徒有五銖之文,而無二 銖之實,薄甚榆莢,上貫便破,置之水上,殆欲不沈。此 乃因循有漸,科防不切,朝廷之愆,彼復何罪?昔漢文 帝以五分錢小,故鑄四銖,至武帝復改三銖為半兩, 此皆以大易小,以重代輕也。論今據古,宜改鑄大錢, 文載年號,以記其始。」則一斤所成,止七十六文。銅價 至賤,五十有餘。其中人功、食料,錫炭鈆沙,縱復私營, 不能自潤,直置無利,自應息心,況復嚴刑廣設也。以 臣測之,必當錢貨永通,公私獲允。後遂用楊侃計,鑄 永安五銖錢。 按《楊播傳》:播子侃解尚書正黃門,加 征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時所用錢,人多私鑄,稍就 薄小,乃至風飄水浮,米斗幾直一千。侃奏曰:「昔馬援 至隴西,嘗上書求復五銖錢,事下三府,不許。及援徵 入為虎賁中郎,親對光武,申釋其趣,事始施行。臣頃 在雍州,亦表陳其事,聽人與官並鑄五銖錢,使人樂 為,而俗弊得改。旨下尚書八座,不許以今況昔,即理 不殊。求取臣前表,經御披析。」侃乃隨事剖辨,孝莊從 之,乃鑄五銖錢,如侃所奏。

孝靜帝武定六年令錢五銖者聽入市小薄者皆斷之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武定初,齊文 襄王奏革其弊。於是詔遣使人詣諸州鎮收銅及錢, 悉更改鑄,其文仍舊。然姦僥之徒,越法趨利,未幾之 間,漸復細薄。六年,文襄王以錢文五銖,名須稱實。宜 稱錢一文重五銖者,聽入市用,許百錢重一斤四兩 二十銖。自餘皆準此為數。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鎮郡 縣之市,各置二稱,懸於市門。私民所用之稱,皆準市 稱以定輕重。凡有私鑄,悉不禁斷。但重五銖,然後聽 用。「若入市之錢,重不五銖,或雖重五銖而多雜鈆鑞, 並不聽用。若有輒以小薄雜錢入市,有人糾獲,其錢 悉入告者。其小薄之錢,若即禁斷,恐人交乏絕,畿內 五十日,外州百日為限。」群官參議,咸以「時穀頗貴,請 待有年。」上從之而止。

北齊

文宣帝天保四年除永安之錢改鑄常平五銖

按《北齊書文宣帝本紀》:天保四年春正月己丑,改鑄 新錢,文曰「常平五銖。」

按《隋書食貨志》:「齊神武霸政之初,承魏猶用永安五 銖。遷鄴已後,百姓私鑄,體制漸別,遂各以為名,有雍 州青赤,梁州生厚、緊錢、吉錢,河陽生澀、天柱赤牽之 稱。冀州之北,錢皆不行,交貿者皆絹布。神武帝乃收 境內之銅及錢,仍依舊文更鑄,流之四境。未幾之間, 漸復細薄,姦偽競起。文宣受禪,除永安之錢,改鑄常 平五銖」,重如其文,其錢甚貴,且制造甚精。至乾明、皇 建之間,往往私鑄。鄴中用錢,有赤熟、青熟、細眉、赤生 之異。河南所用,有青薄鉛錫之別。青、齊、徐、兗、梁、豫州, 輩類各殊。武平已後,私鑄轉甚,或以生鐵和銅。至于 齊亡,卒不能禁。

北周

武帝保定元年秋七月戊申更鑄錢文曰布泉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按《隋書食貨志》:「後周之初,尚用魏錢,及武帝保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