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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年七月,乃更鑄布泉之錢,以一當五,與五銖並行。時

梁益之境,又雜用古錢交易,河西諸郡或用西域金 銀之錢,而官不禁。」

建德三年鑄五行大布錢

按《周書武帝本紀》:「建德三年六月壬子,更鑄五行大 布錢,以一當十,與布泉錢並行。」

建德四年秋七月己未,禁五行大布錢不得出入關 布,泉錢聽入而不聽出。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建德五年春正月丁酉,廢布泉錢。戊申,初令「鑄錢者 絞,其從者遠配為民。」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宣帝大象元年初鑄永通萬國錢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元年十一月丁巳,初鑄永通 萬國錢,以一當十,與五行大布並行。」

文帝開皇元年九月行五銖錢

按《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高祖既受周禪, 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 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 是時錢既新出,百姓或私有鎔鑄。」

開皇三年,詔付「各關錢樣勘驗。」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皇三年四月, 詔「四面諸關,各付百錢為樣,從關外來,勘樣相似,然 後得過。樣不同者,即壞以為銅入官。」

開皇四年。詔縣令仍不禁用舊錢者。奪半年祿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詔行新錢已後。 前代舊錢。有五行大布。永通萬國。及齊常平。所在用 以貿易不止。四年詔仍依舊不禁者。縣令奪半年祿。 然百姓習用既久。尚猶不絕。

開皇五年,又嚴《錢制》。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五年正月詔又 嚴其制,自是錢貨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是時見 用之錢,皆須和以錫鑞,錫鑞既賤,求利者多,私鑄之 錢,不可禁約。其年詔乃禁出錫鑞之處,並不得私有 採取。」

開皇十年,詔「晉王廣聽於揚州立五鑪鑄錢。」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年,詔晉王廣 聽於揚州立五鑪鑄錢。其後姦狡稍漸,磨鑢錢郭,取 銅私鑄,又雜以錫錢,逓相放效,錢遂輕薄。乃下惡錢 之禁,京師及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樣為準,不 中樣者不入於市。」

開皇十八年,詔「聽諸王於各州立鑪鑄錢。」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十八年詔漢王 諒聽於并州立五鑪鑄錢。是時江南人間錢少。晉王 廣又聽于鄂州白紵山有銅𨥥處錮銅鑄錢。于是詔 聽置十鑪鑄錢。又詔蜀王秀聽于益州立五鑪鑄錢。 是時錢益濫惡。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見錢,非官鑄 者皆毀之,其銅入官。而京師以惡錢貿易,為吏所執, 有」死者,數年之間,私鑄頗息。

煬帝大業  年錢轉薄惡每千輕至一斤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業已後,王綱 弛紊,巨姦大猾,遂多私鑄,錢轉薄惡。初每千猶重二 斤,後漸輕至一斤,或剪鐵鍱、裁皮糊紙以為錢,相雜 用之,貨賤物貴,以至于亡。」

唐一

高祖武德四年始鑄開元通寶

按《唐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隋末行五銖白 錢,天下盜起,私鑄錢行。千錢初重二斤,其後愈輕,不 及一斤,鐵葉皮紙皆以為錢。高祖入長安,民間行錢 環錢,其製輕小,凡八九萬纔滿半斛。武德四年鑄開 元通寶,徑八分,重二銖四參,積十錢重一兩,得輕重 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隸三體。洛、并、幽、益桂等州 皆」置監,賜秦王、齊王三鑪,右僕射裴寂一鑪以鑄。盜 鑄者論死,沒其家屬。其後盜鑄漸起。

高宗顯慶五年以惡錢多官以善錢一買其五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顯慶五年,以惡 錢多,官為市之,以一善錢售五惡錢,民間藏惡錢以 待禁弛。」

乾封元年改鑄乾封泉寶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封元年,改鑄 乾封泉寶錢,徑寸重二銖六分,以一當舊錢之十,踰 年而舊錢多廢。」

乾封二年,復行「《開元》通寶」錢。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以商賈不 通,米帛踊貴,復行開元通寶錢,天下皆鑄之。然私錢 犯法日蕃,有以舟筏鑄江中者,詔所在納惡錢,而姦 亦不息。」

儀鳳 年詔巡江官督捕私鑄者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儀鳳中,瀕江民 多私鑄錢為業。詔巡江官督捕,載銅錫鑞過百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