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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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舊鈔故暗者,乞許於所在庫易新。若官吏勢要之 家,有賤買交鈔而於院務換錢興販者,以違制論。復 遣官分路巡察。其限錢過數,雖許奴婢以告,乃有所 屬,默令其主藏匿,不以實首者,可令按察司察之。若 舊限已滿,當更展五十日,許再令變易鈔引諸物。」是 制既行之後,章宗尋崩。

衛紹王大安二年交鈔之用輕

按《金史·衛紹王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衛紹王繼立 大安二年,潰河之役,至以八十四車為軍賞,兵衄國 殘,不遑救弊,交鈔之輕,幾於不能市易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