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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三百五十卷目錄

 錢鈔部彙考六

  金二宣宗貞祐三則 興定四則 元光二則 哀宗天興一則

  元總一則 太宗一則 憲宗一則 世祖中統三則 至元十六則 成宗大德三則

  武宗至大三則 泰定帝泰定一則 文宗天曆二則 至順一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元

  一則 至正七則

  明一總一則 太祖洪武十三則

食貨典第三百五十卷

錢鈔部彙考六

金二

宣宗貞祐二年更造交鈔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交鈔之輕,至宣 宗貞祐二年二月,思有以重之,乃更作二十貫至百 貫例,交鈔又造二百貫至千貫例者。然自泰和以來, 凡更交鈔,初雖重,不數年則輕而不行,至是則愈更 而愈滯矣。南遷之後,國蹙民困,軍旅不息,供億無度, 輕又甚焉。」

貞祐三年。臣僚議禁見錢造交鈔及用寶券便宜 按《金史宣宗本紀》。三年秋七月甲申。改交鈔名貞祐 寶券。按《食貨志》。三年四月。河東宣撫使胥鼎上言 曰:「今之物重。其弊在於鈔窒。有出而無入也。雖院務 稅增收數倍。而所納皆十貫例大鈔。此何益哉。今十 貫例者民間甚多。以無所歸。故市易多用見錢。而鈔 每貫僅直一錢,曾不及工墨之費。臣愚謂宜權禁見 錢,且令計司以軍須為名,量民力徵斂,則泉貨流通 而物價平矣。」自是錢貨不用,富家內困藏鏹之限,外 弊交鈔屢變,皆至窘敗,謂之坐化。商人往往舟運貿 易於江淮,錢多入於宋矣。宋人以為善而金人不禁 也。識者惜其既不能重無用之楮,而又棄自古流行 之寶焉。五月,權西安軍節度使烏林達與言:「關陜軍 多,供億不足,所仰交鈔,則取於京師,徒成煩費,乞降 板就造便。」又言:「懷州舊鑄錢鉅萬,今既無用,願貫為 甲,以給戰士。」時有司輕罪議罰,率以錢贖,而當罪不 平,遂命贖銅計贓皆以銀價為準。六月,敕議交鈔利 便。七月,改交鈔名為貞祐《寶券》,仍立沮阻罪。九月,御 史臺言:「自多故以來,全藉交鈔以助軍需,然所入不 及所出,則其價浸減,卒無法以禁,此必然之理也。近 用《貞祐寶券》以革其弊,又慮既多而民輕,與舊鈔無 異也。乃令民間市易悉從時估,嚴立罪賞,期於必行, 遂使商旅不行,四方之物不敢入。夫京師百萬之眾, 日費不貲,物價寧不日貴邪且時估月再定之,而民 間價旦暮不一。今有司強之而市肆盡閉,復議搜括 隱匿,必令如估鬻之,則京師之物指日盡而百姓重 困矣。臣等謂惟官和買、計贓之類可用時估,餘宜從 便。」制可。十二月,上聞近京郡縣多糴於京師,穀價翔 踴。令尚書省集戶部講議所、開封府、轉運司議所以 制之者。戶部及講議所言:以五斗出城者,可闌糴其 半,轉運司謂宜悉禁其出。上從開封府議,謂:「寶券初 行時,民甚重之,但以河北、陝西諸路所支既多,人遂 輕之,商賈爭收入京以市金銀,銀價昂,穀亦隨之。若 令寶券路各殊制,則不可復入河南,則河南金銀賤 而穀自輕。若直閉京城,粟不出,則外亦自守,不復入 京,穀當益貴。宜諭郡縣小民毋妄增價,官為定制,務 從其便。」

貞祐四年,定「捕獲偽造寶券官賞。」臣僚議行流通寶 券及交鈔法,又用惠吉言,造貞祐通寶。

按《金史宣宗本紀》:四年春正月癸酉,更定捕獲偽造 寶券者官賞。按《食貨志》:四年正月,監察御史田迥 秀言,國家調度,皆資寶券,行才數月,又復壅滯,非約 束不嚴,奉行不謹也。夫錢幣欲流通,必輕重相權,散 斂有術而後可。今之患在出太多入太少爾。若隨時 裁損所支而增其所收,庶乎或可也。因條五事:一曰 省冗官吏,二曰損酒使司,三曰節兵俸,四曰罷寄治 官,五曰酒稅及納粟補官,皆當用寶券。詔酒稅從大 定之舊,餘皆不從。尋又更定捕獲偽造寶券官賞。三 月,翰林侍講學士趙秉文言:「比者寶券滯塞,蓋朝廷 將議更張而已。妄傳不用,因之抑遏,漸至廢絕,此乃 權歸小民也。自遷汴以來,廢《回易》務,臣愚謂當復置, 令職官通市道者掌之,給銀鈔、粟麥縑帛之類,權其 低昂而出納之。仍自選良監當,官營為之。若半年無 過,及券法流通,則聽所指,任便差遣。」詔議行之。四月, 河東行省胥鼎言:「交鈔貴乎流通,今諸路所造不充, 所出不以術收之,不無缺誤,宜量民力徵斂,以裨軍 用。」河中宣撫司亦以寶「券多出,民不之貴。乞驗民貧 富徵之。雖為陝西,若一體徵收,則彼中所有,日湊於 河東,與不斂何異?又河北寶券,以不許行於河南,由 是愈滯。」宰臣謂:「昨以河北寶券,商旅齎販,繼踵南渡, 遂致物價翔踴,乃權宜限以路分。今鼎既以本路用 度繁殷,欲徵軍須錢,宜從所請。若陝西可徵與否,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