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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慶通寶》,仁宗    「至治通寶」,英宗

《至和通寶》       「至正通寶」,順帝年號。

已上,「元朝鈔三樣,錢一十四樣。」

《洪遵泉志一》

《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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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虞錢。《史記平準書》曰:「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 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賈逵注《周語》曰:「虞、夏、 商、周金幣三等,黃為上幣,銅錢為下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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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夏錢。《管子》曰:「禹五年水,民之無𥼷賣子者,禹以歷 山之金鑄幣贖之。」鄭暐《南北史雋》曰:高謙之為鑄錢 都督長史,乃上表曰:「禹遭大水,以歷山之金鑄錢,救 人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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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商錢。《管子》曰:「湯七年,旱,民之無𥼷賣子者,湯以莊 山之金鑄幣贖之。」鄭暐《南北史雋》曰:「湯遭大旱,以莊 山之金鑄錢,贖人之賣子者。」《史記殷本紀》曰:「帝辛厚 賦稅,以實鹿臺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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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周錢。《前漢食貨志》曰:「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錢圜 函方,輕重以銖。」荀悅《漢紀》曰:「周制錢有文,外圓內方。」 李奇曰:「圜一寸,重九兩。」顧烜曰:「重十二銖。」李孝美曰: 按二家之說,若謂重九兩,則景王時不患輕也;若謂 止十二銖,則更鑄者又何加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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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景王錢。《國語》曰:「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單穆公 曰:『不可,王弗聽,卒鑄之』。」賈逵曰:「大錢者,大於舊,其價 重也。」《前漢·食貨志》曰:「景王患錢輕,更鑄大錢,文曰寶 貨肉好,皆有周郭。」唐固曰:「重十二銖。」又曰:「大錢五十。」 鄭眾曰:「錢始一品,景王鑄大錢而有二品,後數變易, 不失本制。」唐固所謂大泉,乃王莽時錢,非景王所鑄 明矣。又景王至赧王十三世而周亡,後有戰國、秦、漢, 幣物改轉不相因,先師所不能紀。或云大錢文曰「寶 貨」,皆非事實。余按顧烜《錢譜》,金光襲《錢寶錄》,李孝美 《錢譜》,以大泉、寶貨兩存之。董逌《錢譜》,始去大泉。余謂 此錢當以班史為正,董說得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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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齊錢。《前漢·食貨志》曰:「太公為周立九府圜法,退又 行之於齊。至管仲相桓公,通輕重之權,遂顯伯名。」《管 子》曰:「桓公令左司馬伯公將白徒鑄錢於莊山,令中 大夫王邑載錢二千萬,求生鹿於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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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晉錢。《呂氏春秋》曰:「趙宣孟見骩桑之下有餓人,下 車為之食,與錢百而遂去之。」《春秋左氏傳》曰:「趙盾,晉 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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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楚錢。《史記循吏傳》曰:「孫叔敖為楚相,莊王以為幣 輕,更以小為大,百姓不便,相言之王,復如故,王許之。」 《越世家》曰:「楚王每赦使使者封三錢之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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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趙錢。《史記。蘇秦傳》曰:「秦自趙之燕,貸人百錢為資。」 《張儀傳》曰:「趙王使人微隨張儀,奉以車馬金錢。」余謂 春秋之時,下迨戰國以鑄泉立幣,各擅其利。惟齊制 見之管子,故暴白後世,諸國無所稽考,遂致淟汨不 傳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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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秦錢。《史記。秦本紀》云:「惠文王立二年,初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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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秦半兩錢。《前漢食貨志》曰:「秦兼天下,銅錢質如周 錢,文曰半兩,重如其文。」傅瓚曰:「錢之形質如周錢,唯 文異耳。」顧烜曰:「秦始皇鑄,重十二銖。」敦素曰:「嘗得此 錢,徑寸三分,重八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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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莢錢。《史記平準書》曰:「漢興,更鑄錢。至孝文時,莢錢 益多輕。」《前漢?高后紀》曰:「六年,行五分錢。」應劭曰:「所謂 莢錢者。《食貨志》曰:『漢興,以為秦錢重難用,更令民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