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37

此页尚未校对

莢錢』。」如淳曰:「如榆莢也。」伏無忌曰:「漢鑄莢錢,重三銖。」 顧烜曰:「今世猶有小錢,重一銖半,徑五分,文曰『漢興』, 小篆文。」余按班、馬二史,皆云莢錢,不載錢文。顧烜之 說,蓋近之矣。金光襲董逌皆因之,李孝美以為楷書, 文曰:「漢興莢錢,自科斗之法熄而篆隸行,至東漢末 始變為楷。」何其說之妄耶?

圖

右八銖錢。《前漢高后紀》曰:「二年行八銖錢。」顧烜曰:「高 后時,既患莢錢之輕,又苦秦錢之重,故更鑄八銖錢。」 《舊譜》曰:「重八銖,文曰半兩。」

圖

右四銖錢。《前漢·文帝紀》曰:「五年夏四月,除盜鑄令,更 造四銖錢。」《食貨志》曰:「孝文五年,更鑄四銖錢,其文為 半兩。」應劭曰:「今民間半兩錢,最輕小者」是也。

圖

右三銖錢。《前漢·武帝紀》曰:「建元元年春二月,行三銖 錢。」《食貨志》曰:「自孝文更造四銖錢,至是四十餘年。從 建元以來,用少,縣官往往多即銅山而鑄錢,民亦盜 鑄,不可勝數,錢益多而輕。有司言:『今半兩錢法重四 銖,而姦或盜摩錢質而取鋊』。」令縣官銷半兩錢,更鑄 三銖錢,重如其文。封氏曰:「半兩錢有重三銖,兩字之」 中唯作十字,不復為兩人,而「穿」下有三豎文,豈於此 以三畫為三銖之記耶?余按此錢,史氏以為銷半兩 更鑄三銖錢,重如其文,則三銖之文明矣。李孝美又 畫半兩錢於其下,蓋蔽封氏之說也。

圖

右半兩錢。《前漢·武帝紀》曰:「建元五年,罷三銖錢,行半 兩錢。」顏師古曰:「新鑄作也。」李孝美曰:「張台說半兩之 品甚眾,有傳形者,有肉郭者,有對文者,有隱起字者。」

圖

右五銖錢。《前漢·武帝紀》曰:「元狩五年,罷半兩錢,行五 銖錢。六年,詔曰:『日者以幣輕多,姦農傷而末眾,又禁 兼并之塗,故改幣㠯約之』。」《食貨志》曰:「有司請郡國鑄 五銖錢,周郭其質,令不可摩取鋊。」孟康曰:「周布為質, 文漫皆有。」《舊譜》曰:「此錢厚大者,徑一寸,重五銖。」張台 曰:「此錢品數最多,有傳形者,名蜀錢,肉好有郭者,名」 梁錢,背文四出者名角錢,及有赤側當兩女錢之類, 文皆五銖。又於此外有穿上一星至五星,穿下一星, 穿上下各一星,漫面穿傍一星至三星,五字之內上 下各一星,背上或有小字,或有王字,穿上橫文,穿下 橫文,穿面四角決文,穿背四角決文,有郭無郭,闊緣 細緣,不可窮盡。李孝美曰:「今世所見」五銖,如張台之 說,一一甚多,但赤側四出文,「蜀梁當兩、女錢并穿,上 下各一星者,自有品,自不當更引於此。」

圖

右鍾官赤側錢。《史記平準書》曰:「武帝鑄五銖錢,郡國 多姦鑄錢,錢多輕。而公卿請令京師鑄鍾官赤側,一 當五,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其後二歲,赤側錢賤,民 巧法用之,不便,又廢。於是悉禁郡國無鑄錢,專令上 林三官鑄。錢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錢不得行。諸郡 國所前鑄錢,皆廢銷之,輸其銅三官。而民之鑄錢益 少,計其賣不能相當,唯真工大姦,乃盜為之。《食貨志》 曰:「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鑄五銖錢,至平帝元始 中,成錢二百八十億萬餘。」如淳曰:「以赤銅為其郭也。」 今錢見有赤側者,不知作法云何。《漢書·音義》曰:「俗所 謂紫紺錢也。」

圖

右五銖錢。《後漢·五行志》曰:「建武六年,蜀童謠曰:『黃牛 白腹,五銖當復』。是時公孫述僭號於蜀,時人竊言王 莽稱黃,述欲繼之,故稱曰:五銖,漢家貨也。明當復也。 述遂誅滅。」《光武紀》曰:「建武十六年,始行五銖錢。」注曰: 「武帝始為五銖錢,王莽時廢,今始行之。」《晉書食貨志》 曰:「漢錢舊用五銖,自王莽改革,百姓皆不便之。至光」 武中興,除莽貨泉。建武十六年,馬援又上書曰「富國 之本在於食貨,可如舊鑄五銖。」帝從之。於是復鑄,天 下以為便。

圖

右四出文錢。《後漢·靈帝紀》曰:「中平三年,鑄四出文錢。」 《獻帝春秋》曰:「靈帝作角錢。錢猶五銖錢,而有四道,連 於邊輪,識者以為妖徵,竊言錢有四道,京師將破壞, 此錢四出散於四方乎?」遂如其言。舊譜曰「徑寸一分, 重四銖,文曰五銖,背文四出,俗謂之角錢。」余按此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