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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小錢。《後漢書。獻帝紀》曰:「初平元年,董卓壞五銖錢, 更鑄小錢。」《董卓傳》曰:「卓壞五銖錢,更鑄小錢,悉取洛 陽及長安銅人、鐘簴、飛廉銅馬之屬以充鑄。又錢無 輪郭文章,不便人用。」《魏志》曰:「董卓悉推破銅人、鐘簴, 及壞五銖錢,更鑄為小錢,大五分,無文章,肉好,無輪 郭,不磨鑢。於是貨輕物貴,穀一斛至數十萬。自後錢」 貨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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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袁宏《後漢紀》曰:「初平元年六月,董卓壞洛 陽城中鍾簴,鑄以為錢,錢不成文,更鑄五銖錢,文章 城郭,不可把持,於是貨輕物貴,穀一斛至數百萬余。」 按《後漢書魏志》、張璠《後漢紀》《英雄記》皆載卓鑄小錢, 獨袁有五銖之說,未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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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沈郎錢。《晉書食貨志》曰:「吳興沈充,又鑄小錢,謂之 沈郎錢。」《舊譜》曰:「或言小於五銖,文字輕重未聞。」李孝 美曰:「按此錢雖未之見,而《李賀集》有《殘絲曲》云:『榆莢 相催不知數,沈郎青錢夾城路』。」竊謂自古詩人比興, 其則不遠,得非此錢大小與漢興所鑄如榆莢者不 多較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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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五銖錢。《晉書·張軌傳》曰:「太府參軍索輔言,古以金 貝皮幣為貨,息穀帛量度之耗。二漢制五銖錢,通易 不滯。太始中,河西荒廢,遂不用錢,裂匹以為段數。縑 布既壞,市易又難,徒壞女工,不任衣用,弊之甚也。今 中州雖亂,此方安全,宜復用五銖,以濟通變之會。」軌 納之,立制準布用錢,錢遂大行,人賴其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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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河陽錢。丘悅《三國典略》曰:「王則除洛州刺史,舊太 原佛像毀以鑄錢,世號河陽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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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得壹錢。《唐書食貨志》曰:「史思明據東都,鑄得壹元 寶錢,徑寸四分,以一當開元通寶之百。」《舊譜》曰:「得壹 錢徑寸三分,重十三銖。」余按此錢重十二銖六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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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順天錢。《唐書食貨志》曰:「史思明惡得壹非長久之 兆,改其文曰順天元寶。」舊譜曰:「順天錢徑寸五分,重 十五銖。」張台曰:「得壹、順天錢,思明並銷洛陽佛銅所 鑄,賊平之後,無所用焉,刀兵之家,還將鑄佛,今所餘 伊、洛間甚多。」李孝美曰:「二錢大小如一,但順天重而 得壹輕耳。」余按,此錢重十三銖二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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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永通錢。《五代史南唐世家》曰:「李景困於用兵,鍾謨 請鑄大錢,以一當十,文曰『永通泉貨』。」余按此錢有三 品字,八分書者,徑寸五分,重八銖七參;背面肉好,皆 有周郭篆文者,徑寸三分,重五銖七參;輪郭重厚,銅 色昏暗;又有面為篆文,背為龍鳳形者。此錢見奇品計皆 李氏所鑄。李孝美獨載《八分書》者。遺此一種。豈未之 見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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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開元錢。《五代史南唐世家》曰:「鍾謨嘗得罪而大錢 廢,韓熙載又鑄鐵錢,以一當二。煜嗣立,乾德二年,始 用鐵錢,民間多藏匿舊錢,舊錢益少,商賈多以十鐵 錢易一銅錢出境,官不可禁。煜下令以一當十錢。」若 水曰:「李氏據有江東之地,國用窘乏。建隆四年,其大 臣韓熙載請鑄錢,每十錢即以鐵錢六權、銅錢四而 行。至乾德、開寶中,遂不用銅錢,民間但以鐵錢貨易。 至末年,銅錢一直鐵錢十。及李煜歸朝,鐵錢益無用。」 陶岳《貨志錄》曰:「元宗時,兵屢挫,帑藏虛竭。韓熙載上 疏,請以鐵為錢,其錢之大小一如開元通寶,文亦如 之。徐鉉篆其文,比於舊錢稍大,而輪郭深闊。既而是 錢大行,公私以為便。」余按此錢,史氏但云「鐵錢」,不載 其文。岳,國初人耳目所接,其言當不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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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唐國錢。《十國紀年》《唐史》曰:「元宗以周師南伐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