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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二年撥第八界 湖廣會三百萬貫。付湖廣總所。易兩界破會。」自後因 仍行之。

寶祐三年二月乙酉,詔「以告身、祠牒、新會香、鹽,命臨 安府守臣馬光祖收換兩界舊敝會子。」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上諭輔臣:「馬光祖措置銅錢舊 楮如何?」謝方叔等奏:「以監收幣楮已合事宜,但錢未 流通耳。」 又按《續通考》:三年九月,上曰:「楮幣何以救 之?」董槐奏:「以臨安府酒稅專收破會解發,朝廷旋即 焚毀,官司既可通融,民間自然減落。」上然之。

寶祐四年,禁川引銀會私自印用,出封樁庫新錢兌 使。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臺臣奏:「川 引銀會之弊,皆因自印自用,有出無收。今當拘其印 造之權,歸之朝廷,倣十八界會之造四川會子,視淳 祐之令作七百七十陌,於四川州縣公私行使。兩料 川引並毀,見在銀會姑存。舊引既清,新會有限,則楮 價不損,特價自平,公私俱便矣。」有旨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十月,出封樁庫新錢兌使,以濟 民用。」

寶祐六年,支撥好會,收換敝楮。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詔京 城敝楮。不堪行用。於封樁庫支撥。兩界好會。盡數收 換。」

開慶元年五月詔新鑄錢以開慶通寶為文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景定元年九月詔鑄新錢以景定元寶為文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景定二年二月癸卯。詔諸路監司。申嚴偽會賞罰之 令。

按:《宋史理宗本紀》云云。

景定三年,詔「諸路提刑劾所部故違稅租折納會子 法。」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三年,都省 言,「諸路州縣稅租,見錢用時價折納會子以重楮也。 州縣間有故行違戾者。」詔諸路提刑躬視所部,違者 劾之。

景定四年,增減印造會子,嚴禁鉟銷偽造,詔「舶務出 售榷貨,以收敝楮。」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以收買逾 限之田,復日增印會子一十五萬貫。」

按:《續文獻通考》:四年,上諭輔臣曰:「『陳堯道言,鉟銷偽 造,當嚴加禁戢』。賈似道奏:不禁鉟銷則見鏹愈少,不 禁偽造,則楮幣愈多。臣等仰體聖訓。」 又按:《續通考》, 四年,都省言:「中外支用粗足,已行減造會子。今置公 田免糴本,又合減造。」詔每日更減五萬。十二月,詔舶 務出售榷貨,以收敝楮,仍禁乞取。是年,都省言:令會 子「庫造三色零百錢關二千萬,便民旅交易。」從之。 景定五年,收易敝楮輕會,行關子見錢法。度宗即位, 又率銅錢關子貫百之數。

按《宋史理宗本紀》,「五年春正月癸巳,出奉宸庫珠、香、 象、犀等貨下務場貨易,助收敝楮。」冬十月辛亥,詔十 七界會浸輕,並以十八界會易之,限一月止。乙丑,詔 行關子銅錢法,每百作七十七文足,以一準十八界 會之三 按《度宗本紀》,五年十月丁卯,即皇帝位。十 二月辛丑,詔行銅錢關子,率貫以七百七十文足。 按《續文獻通考》:五年詔,「物貴原於楮輕,楮輕原於楮 多。今以見錢關子復中興舊法,每百七十七足陌,以 準十八楮三千,革錢楮虧折之弊,其官吏諸軍券,請 並以見錢關子全給。」

度宗咸淳元年秋七月壬戌督州縣嚴錢法禁民間用牌帖

按《宋史度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咸淳元年。復申 嚴鉟銷漏泄之禁。 咸淳四年。詔擅減見錢關子價者罪之。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四年以近頒見 錢關子,貫作七百七十文足,十八界每道作二百五 十七文足,三道準關子,一貫同見錢轉使。公私擅減 者,官以贓論,吏則配籍。」

咸淳五年,嚴禁關子減落,令造印會子歲以五百萬 為額。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五年復申嚴關 子減落之禁。」 又按志:「五年復以會板發下成都運 使掌之,從制司抄紙發往運司印造,畢功發回制司, 用總所印行,使歲以五百萬為額。」

金一

海陵貞元二年五月丁卯始置交鈔庫設使副員

按《金史海陵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錢幣,金初用遼 宋舊錢。天會末雖劉豫阜昌元寶」、「阜昌重寶亦用之。 海陵庶人貞元二年遷都之後。戶部尚書蔡松年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