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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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也。蓋倣古不愛銅惜工之意,使私鑄者無利不禁 而自止。諸省故行錢地未論,即素非行錢地,亦鼓舞 稱便。蓋以鑱白金而用之,易耗而難復,銷白金而行 之,易淆而難精,固不如錢行之為便也。然方開鑄初, 許借官帑銀于州縣收買黃銅鼓鑄,其紅銅焺點成 黃而用之,而吏責民輸銅。銷器毀成,不盡給其直,責 銅急而銅價騰躍,非產銅地,苦之尤甚。則是未得錢 之利,而已被銅之害也。弊一矣。及既開局,工作之費, 物料之需,諸翻砂看火提鑵之人,剉眼穿條薰色之 匠,與焺銅質雕錢模之工又多費而不訾,然可諉曰 「不愛銅」而惜工。比錢始流,民樂奉令,則銅以告乏,鼓 鑄不給,而錢曾莫之繼也。是患不在於錢之不行,而 在於錢之不繼;不在於錢之不繼,而在於銅之不廣。 錢不繼,銅不廣,而欲其如流泉焉行地而不窮者否 也,弊二矣。無何而私錢盛行,濫惡滿市,耳目眩瞀,而 民無所措手足。夫是低錢也,質輕銅假,字文糢糊,乃 民間私鑄,非前代若我朝制錢也。而私鑄之法,明峻 而不申,聽其兼使收買之科,姑息而不立,重以留難, 則是不患於真錢之不行,而患於偽錢之錯行。偽錢 錯行,而欲真錢通行而不壅者,否也,弊三矣。及既行, 使請解京,貢賦之入,固必精良白金而可矣。即藩省 祿給、存留鹽稅、薪俸、工食之類,又輒以錢不便,行而 不收。所謂張示告詰,責之必行與罪。其不行者,非先 之賣菜之傭,則責之荷擔之子也。雖設行鋪,名為倒 換,實資留難。見錢之出,而不見其入,則是壅抑之於 上,而責其必行之於下。勒收受於彼,而不開倒換於 此也。夫誰與行之?乃民愚相扇,閉匿觀望,而姦豪右 族依托城社者,又從而簧鼓之,以濟其不便之私。一 日而令下,三日而閉匿,不三四日而中沮矣,又安望 其必行乎?夫錢寶於金,利於刀,而取法於泉。泉者,來 有源而流不竭者也。《語》曰:「即山鑄銅。」誠原本初議。今 誠於國家產銅之處開局鼓鑄,特設風憲大臣監督 之,以開其源而灌輸之各省。各省,具如今部司議。凡 課程之征,贓贖之鍰,一以錢為課。爰上而朝廷賚予 之典,宗室之祿,百官之俸,皆準銀錢兼收。又立《行戶 令》,以白金倒換而稱提之,則斂於上而復散於下,收 於此而提引之於彼,如泉之赴壑,轉注而不窮。而又 嚴低錢行使之禁以峻防之。其銅廢者,皆收之以入 於官,而諸用銀貝之地,悉遵詔旨,各從其故,不強其 所不便,庶「四弊去而錢法其有行哉!」

學菴類稿

《明食貨志錢鈔》

錢幣之興,由來既久。自黃金、赤金、白金三品鑄幣,其 制不一,而九府圜法,後世遵用之。鈔始於唐之「飛錢」, 宋之「交會」,金之「交鈔」,元世始終用鈔,錢幾廢。明太祖 未改元,辛丑七月,置寶源局於應天府,鑄「大中通寶」 錢,與歷代錢兼行,以四百文為一貫,四十文為一兩, 四文為一錢,是歲鑄錢四百三十萬。後三年,平陳友 諒,命江西行省置貨泉局,頒「大中通寶」、大小五等錢 式使鑄之。既即位,鑄「洪武通寶」錢,其制凡五等:曰當 十,曰當五,曰當三,曰當二,曰小錢。當十錢重一兩,餘 逓降各如其所當之數,而小錢重一錢。當是時,各行 省皆設寶泉局,與京師寶源局並行鼓鑄,而嚴私鑄 之禁,各局爐座及所鑄錢數,皆有定額。洪武四年命 改鑄大中、洪武通寶大錢為小錢。先是,寶源局鑄「京」 字於錢背,後多不鑄,民間無「京」字者不行,故命改鑄 為小錢以便之。六年詔私鑄錢許作廢銅送官,觔官 償錢一百九十文。諸稅課有私錢,亦令更鑄之。時有 司責民出銅,令稍嚴。民毀器皿輸官,鼓鑄勞費,姦民 多盜鑄。而商賈轉易道遠苦錢重。上乃設寶鈔提舉 司,始詔中書省造大明寶鈔,命民間通為行使。時洪 武之八年也。造鈔法,以桑穰為鈔料,其制:方高尺,廣 六寸,質青色,外為龍文欄額衡識文曰「大明通行寶 鈔。」欄中為兩方,上方、左右分篆文,曰「大明寶鈔,天下 通行。」中圖錢貫狀,十串為一貫,圖六等,曰一貫,曰五 百文至一百文下方具奏准行使。若偽造告捕之法, 鈔一貫准銅錢千文,銀一兩,鈔四貫准黃金一兩,禁 民間不得以金銀貨物交易,違者罪之,許首告。其以 金銀易鈔者聽。凡商稅課程,錢三鈔七百文以下止 用錢,立「倒鈔法。」鈔日久昏爛,令所在置行用庫收易, 軍分、衛所、民分、坊廂輪日收換。鄉民商旅,「則以戶帖 路引」為驗,貫伯昏爛者方准換,量收工墨直貫三十 文。初造鈔時,停罷內外寶源寶泉局。後二年,復令諸 布政司設寶泉局,鑄小錢,與鈔兼行。又三年,罷寶鈔 提舉司。時中書省廢,以造鈔屬戶部,鑄錢屬工部。十 五年置內府寶鈔廣源庫、廣惠庫。入則廣源庫掌之, 出則廣惠庫掌之。在外衛所軍士,月鹽皆給鈔。時官 給工本鈔煎鹽,兩淮、兩浙引給二貫五百,他處則例 不一。十七年以栗恕言,自淮、浙外,均給鈔二貫。是年 命停造鈔。十八年冬,天下有司官祿米皆給鈔二貫 五百文,准米一石。十九年,工部侍郎秦逵請收民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