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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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銅資鼓鑄。上曰:「鑄錢本以便民,恐此令一出,有司 急於承奉,小民迫於誅責,必至毀器物以輸官,甚為 民害,姑停之。」後三年,逵為尚書,復言:鼓鑄不宜停罷, 請仍收廢銅以鑄。從之。詔更定錢式,主事徐觀言:「往 歲鑄錢,分兩不一,未有定則。今請定其制,每生銅一 觔鑄小錢一百六十,折二錢半之,當三、當四、當五、當 十,准是為差。」復置江西、河南、廣西、陝西、山西、山「東、北 平、四川八布政司所轄寶泉局,與浙江、湖廣、福建、廣 東所置局並同鼓鑄。」是年復造鈔,更為小鈔,自一十 文至五十文,取適用。先是,鈔法既行,民間利新鈔,輒 揉爛以易新者,上遂罷易鈔。明年復出新鈔於承天 門外,聽民易換,凡五閱月而罷。時鈔一貫准錢二百 五十文,上以為非便,令兩浙市民送銅京師鑄錢,更 為小錢,每一文用銅二分,其餘四等錢,依小錢制逓, 增鈔一貫,准錢一千文。明年停造鈔。詔用鈔但有字 貫可驗者毋沮。又二年,設寶鈔行用庫於東市,凡三 庫,庫給鈔二萬錠,為鈔本倒收舊鈔送內府。踰年罷。 明年以鑄錢擾民,罷諸布政司寶泉局,止令京師鑄 錢。時民間益輕鈔,物價湧貴。上乃令有司拘收民間 錢,予以鈔,用錢者罪之。復造鈔,每歲自三月開造,至 十月止。民間行使,稅課司局、河泊所收受,但禁挑描 偽鈔,諸油水污損皆勿論。更申交易用金銀之禁。成 祖初,禁尤嚴。有犯者准姦惡論,立首捕法。以是扺罪 者累累。陝西都司僉事張豫,坐抵易官鈔,論戍。江夏 縣民父死,以銀營葬,具徙邊。給事中丁環使四川,乃 至。遣吏以銀誘民市而執之也。設官庫,詔民出金銀 易鈔。設北京寶鈔提舉司。八年令稅糧課程、贓罰俱 折收鈔。金一兩折收鈔四百貫,銀一兩、鈔八十貫,其 直視洪武初殺十之九。已,帝初即位,所司請更鑄鈔 板,易《紀元》上命更鑄,仍《洪武紀元》。二十年,令河南、山 東、福建、長蘆四運司,廣東鹽課提舉司,鹽課,許於京 庫報納舊鈔支鹽後二年,定《用鈔中鹽則例》。又命應 天諸府歲辦蘆柴徵鈔十八,鈔五貫准一束。仁宗監 國,令犯笞杖者輸鈔。詔陳鈔法得失,復以南京抽分 場積薪、龍江竹木出陳,收民刓敝鈔。上以鈔不行,詢 戶部尚書夏原吉等。原吉言:「鈔多則輕,少則重。朝廷 斂散適中,則自無弊。今民間鈔不通,蓋因朝廷散出 太多,宜為法斂之。請市肆各色門攤內,度量輕重,加 其程課,鈔入官,官取其昏軟者悉燬之。自今官鈔亦 宜少出,民間得鈔,則自然重矣。」天子以為然,乃下令 曰:「所增門攤課程,鈔法通即復舊。金銀布帛交易者, 亦暫」禁止。宣宗立,弛布帛米麥交易之禁。凡以金銀 交易,若匿貨增直者罰鈔。積欠官物,贓罰皆輸鈔。定 老幼殘疾、男婦誣告罰鈔例,視舊倍。在外有司軍衛 倉糧有十年之積者,鹽糧悉收鈔,秋糧亦折鈔三分。 比鈔不行。於是立之法:不用鈔一貫者罰納千貫,親 鄰、里老、旂甲連坐罰十之一。乃停造新鈔,罷遣工匠, 免徵桑穰。又以鄱陽縣民董復安建言,詔交易用銀 一錢者,罰鈔各千貫;贓吏受銀一兩者,追鈔萬貫,外 更追免罪鈔萬貫。時交易用銀,被譴者多。英宗立,更 詔阻鈔者追一萬貫,全家戍邊。十三年,復禁用錢,犯 者十倍罰之。景帝亦禁民以錢折鈔。英宗復辟後,弛 其禁。自太祖造鈔,禁市用銅錢金銀以流通之,不數 年而法漸阻壞。其後立「姦惡」之條,懸充賞之格,連坐 戍邊,網日以密。尤多為之法,以征於下,徒欲鈔之行, 而剝民之事日起。永樂二年,陳瑛請計戶口食鹽,月 收鈔,大口一貫,小口五百文。仁宗增門攤課鈔。宣宗 時增至五倍。兩京官民蔬圃,計畝月征,果園計樹歲 征,既乃征及各行省,並墾闢田土,皆輸鈔。塌房、車房、 店舍,月計間稅;驢、騾車、牛車、小車,以輛稅,乃始稅船, 量路遠近,料多少為差,門攤、酒醋課程,納鈔,給由帖 月覈。諸市肆工藝鋪、油磨坊、堆木造甎之所,但關市 利,或以月,或以季,或量物,或程工,胥征之。京城門出 入,大小馱載物貨車輛,皆納鈔。南、北京沿途船受僱 裝載者,計所載多少,路遠近亦責以納鈔,蓋關市之 征紛然矣。由是正統間鈔價騰貴,民無所得。鈔間納 米,既乃中半收錢,後更折收銀兩。諸藉以通鈔者。鈔 既行,猶不止顧折收銀錢,而鈔壅不行,乃愈甚。其後 諸征雖量有減除,然因之遂著為課額者多矣。稅課 鈔,雲南、四川、貴州存本處,他皆解赴京。宣德五年,令 附近京師者納內府,餘就彼收貯支放。凡在京九門 諸處,有內官御史、主事、錦衣衛、五城兵馬司官並鋪 戶主收,及交海印寺。又有內官御史,若監生校尉、庫 子、鋪戶,總三百餘人,磨筭運赴內府司鑰庫。又有內 官給事中、主事若鋪戶三百五十人收檢。正統初,御 史李匡奏罷海印寺員役。天順間,令民間行歷代及 洪武、永樂、宣德錢,若折二、當三,依數准使,不得揀擇。 憲宗令內外課程錢鈔中半兼收。兩京文武官官軍 俸銀並兼支錢鈔。元年鈔一貫准錢四文;六年,鈔一 貫准錢二文,銀一錢准錢八十文。非破碎錫錢,不得 輒廢。嚴私鑄首從販賣之律。雲南海𧵅一索當鈔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