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4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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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遣官之四川瀘州買銅,給事中趙時用以為宜於 瀘州聚銅,荊州鼓鑄。是年鑄泰昌錢。王象乾請鑄當 十、當百、當千三等大錢,用龍文,略仿白金三品之制。 當十者重二倍「百,兼用四文;當百者重五倍千,兼用 四文;當千者重十倍萬,兼用四文。」于是兩京皆鑄大 錢。凡新鑄錢皆以萬曆通寶為式,兩六百文。前代見 用諸錢,兩千文,而南中以十二文准銀一分。五年建 局荊州、陝西、雲南、滇俗始不用貝。有言大錢之弊者, 詔「南京停鑄大錢,收大錢發局改鑄。」當是時,開局遍 天下,重課錢息。崇禎元年七月,南京鑄本七萬九千 二百五十兩,獲息銀三萬九千一百一十三兩有奇。 九月,戶部鑄錢,獲息銀二萬六千四百五十三兩有 奇。其所鑄錢,皆以五十五文當銀一錢。平時計息取 盈,工匠之賠補,行使之折閱,不堪命矣。寶泉局銅本 四十萬兩。舊例錢成還本太倉,次年再借。至是,令永 作鑄本,向遣北工部往南京鼓鑄,至是罷遣,以鑄務 歸南部,新錢一枚重一錢三分。上諭:凡出納具以錢 二分支收,以六十五文當銀一錢。三年,御史饒京言: 「鑄錢不但南北開局,原令通行諸布政司,廣鑄取息, 以補新餉之不足,乃苦於無息,旋開旋罷。今現開者 湖廣、陝西、四川、雲南及宣、密二鎮而已。所鑄之息不 盡歸朝廷,而復苦無鑄本。揆厥所由,總以買銅而非 採銅也。有司懼生事擾民,每以開採為戒,而荊、楚、秦、 晉之估所販鬻者,果天雨地湧乎?以天地自然之利, 為姦民所專,公家顧倍稱以《易》,將安賴焉?臣攷洪武 初及永樂九年、嘉靖六年,具差官各省鑄錢,蓋因利 於天地,故取不竭而用不窮也。陛下幸於產銅處置 官吏駐兵,倣銀礦法,十取其三,與民共之。銅山之利, 朝家擅之,小民所採,仍予直以市。況今山西、廣東皆 許採鉛矣,銅鉛胥資錢局,又何異焉。」上從之。南戶部 有新舊二廠。新廠始於泰昌元年,原以南本鑄南錢。 至天啟二年,始用北本改鑄北錢。事權不一,息微弊 滋,乃議停止。戶科陳堯言以為「北鑄既停,南鑄宜復。 安得一罷俱罷,因噎而廢食也?」於是命荊關、滇、陝開 局,並復南局。明年,南戶部尚書鄭三俊言:「南、北京、府 鑄廠並開,用銅愈多,銅至益少。近以本部司官為北 買銅,一商至而彼此互競,遂至停爐。又有荊關、九江 踞截上流,併本部採買而至者,扼之不得行。在南如 此,北更可知。請酌用督臣劉重慶議,立銅引之法,禁 民私售。產銅鉛之地,滇、黔而外,如川、陝、楚、粵、閩、廣,見 開者聽引商收買,未開者,聽其自開。」不果行。又請專 官買銅。部議擇原籍產銅之人,赴駐鎮遠、荊、常銅鉛 會集之地,所謂採銅於產銅之地,問銅於產銅之地 之人也。特允行之。既以張宗衡言,開採絳、盂、垣曲、聞 喜諸州縣銅鉛,荊州抽分主事朱大受言:「荊州上接 黔、蜀,下連江、廣,商販銅鉛畢集,一年可以四鑄。四鑄 之息,兩倍於南,三倍於北。」因陳便宜四事:一曰定錢 式,每文準重一錢,每千定價一兩;一曰停府局爐冶 錯陳,則私鑄難清。宜止留布政司一局,與荊、關「並鑄 錢式,錢價畫一,不宜分地滋隔閡。一曰豫儲銅鉛,禁 截買上流;一曰立法行錢,以三七放,以二八收。」疏奏, 即命大受專督之。五年,以平陽鼓鑄有效,復於潞安 設局。九年,諭戶部禁紅錢,命陽和開局鑄錢。南都錢 輕薄,上屢嚴飭之。戶部疏報南都鑄錢,每文重八分。 上曰:「可」,仍飭銅鉛照京局配搭。明年,禁搜廢銅。明年, 御史李一鵬言功,令以六十五文抵銀一錢,而浙直 以十五文、十八文為一分。錢皆惡薄低偽,究其根原, 由姦民豪右廣為私鑄,制錢壅而低錢布也。明年,鳳 陽守備孫象賢言:「錢法惡薄之弊,由局多利分,宜省。 南京八廠,請如北、戶、工二部。部止設一廠,廠止設一 官。扣剋既少,利」益自生。錢背仍鑄「戶、工」字如北部,違 式者得以按覈。上是之。十五年,白貽清言六事:一請 加敕漕臣,令糧艘銅鉛並進;一請於滇、黔而外,如山 西之絳、盂、五臺,陝西之涇陽、三原產銅處支解京銀, 辦銅抵銷;一,山西之鉛,自陽城至新鄉、臨清水程、良 便,即以本縣京餉辦倭鉛配鑄。一議收雜銅抵錢搭 鑄;一議收銷私錢;一議增鑄本。疏入,報可。國初,歷代 錢與本朝鑄錢通行不廢。自神宗初年,龐尚鵬建議, 古錢止許行之,民間,錢糧贖罪俱用制錢,以為兼用 之中,默定一尊之法。熹、懷之世,廣置錢局,始括古錢 以充廢銅,民間市易,亦擯古錢不用矣。懷宗初即位, 御平臺,召對,給事中黃承昊疏,有「銷古錢之語,閣臣 劉鴻訓奏:『今河南、山東、山西、陝西皆用古錢,若驟廢 之,於民不便,此乃書生之見』。」上曰:「卿言是也。」既而以 趙洪範言,禁河南一路真定以南行古錢。以王燮言, 收銷舊錢,但行新錢,於是古錢銷燬頓盡。蓋自隋世 盡銷古錢以來,至是為再見也。凡鑄錢四火黃銅百 斤,加水錫五斤十二「兩二錢零。銅性燥烈,非錫則廉 隅,點畫不明整,故鑄者必用之。」嘉靖制錢工最精,隆 慶、萬曆加重半銖。自啟、禎新鑄,一出本朝,舊錢亦從 棄置。乃新鑄之錢,彌多彌惡,旋鑄旋銷,銅止二三,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