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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十二卷目錄

 禮儀總部藝文二

  明禮策          宋蔡襄

  修禮書狀          蘇洵

  禮論            前人

  物不可以苟合論       蘇軾

  禮以養人為本論       前人

  禮論            前人

  禮以情為本         鄭樵

  禮文損益辨         前人

  進治平至政和禮書疏     葛密

  家禮序           朱子

  乞頒降禮書狀小貼子   前人

  乞修增禮書狀        前人

  講禮記序說         前人

  與黃直卿書         前人

  答程正思          前人

  答江德功          前人

  答李季章          前人

  答余正甫          前人

  跋三家禮範         前人

  民臣禮議          前人

  天子之禮          前人

  禮總序          章俊卿

  歷代禮           前人

  三代忠質文         前人

  漢禮            前人

  禮論           黃履翁

  天秩有禮賦有序     陳普

禮儀典第十二卷

禮儀總部藝文二

《明禮策》
宋·蔡襄

「二帝、三王相因,作禮樂以正民性,革其非心,使之寡 罪而遠刑」,通萬世之法也。秦任兵刑而棄禮樂,漢魏 以還,至晉,日用干戈,禮典殘缺,至於民俗盡矣。唐興, 四方治定,欲有所為制作,雖具朝廷之禮,時亦修舉, 而風教習尚,各隨其俗。五代禍亂,日不遑暇,專以刑 治之。宋興「五十餘年,太祖、太宗平天下,皆以兵威助」 治。真宗皇帝、契丹結好之後,遂至無事,朝廷禮文,罔 不修舉。仁宗皇帝好生恤刑,澤及禽獸。然四方之俗, 未聞由禮,尚專用法,法者,網羅過咎而施刑耳。臣請 以一二事言之,冠婚喪葬,禮之大者。冠禮今不復議, 婚禮無復有古之遺文,而喪禮盡用釋氏,獨三年日 月則類古矣。臣請集大儒鴻博之士,約古制而立今 禮,使百官萬民皆有等夷,便而易行,遠罪省刑之一 途也。

《修禮書狀》
蘇洵

右。洵先奉敕編《禮書》,後聞臣僚上言,以為祖宗所行, 不能無過差不經之事,欲盡芟去,無使存錄。洵竊見 議者之說,與敕意大異。何者?前所授敕,其意曰「纂集 故事,而使後世無忘之耳」,非曰制為典禮,而使後世 遵而行之也。然則洵等所編者,是史書之類也。遇事 而記之,不擇善惡,詳其曲折,而使後世得知,而善惡 「自著者,是史之體也。若夫存其善者而去其不善,則 是制作之事,而非職之所及也。」而議者以責洵等,不 已過乎?且又有所不可者,今朝廷之禮雖為詳備,然 大抵往往亦有不安之處,非特一二事而已。而欲有 所去焉,不識其所去者果何事也?既欲去之,則其勢 不得不盡去,盡去則禮缺而不備。苟獨去其一而不 去其二,則適足以為牴牾齟齬,而不可齊一。且議者 之意,不過欲以掩惡諱過,以存臣子之義,如是而已 矣。昔孔子作《春秋》,惟其惻怛而不忍言者,而後有隱 諱。蓋威公薨,子般卒,沒而不書,其實以為是不可書 也。至於成、宋亂,及齊狩,躋僖公,作兵甲,用田賦,丹桓 宮楹,刻桓宮桷,若此之類,皆書而不諱,其意以為雖 不善而尚可書也。今先世之所行,雖小有不善者,猶 與《春秋》之所書者甚遠,而悉使洵等隱諱而不書,如 此,將使後世不知其淺深,徒見當時之臣子至於隱 諱而不言,以為有所大不可言者,則無乃欲益而反 損歟?《公羊》之說,「滅紀」、「滅項」,皆所以為賢者諱,然其所 謂諱「者,非不書也,書而迂曲其文耳。然則其實猶不 沒也。其實猶不沒者,非以彰其過也,以見其過之止 於此也。今無故乃取先世之事而沒之,後世將不知 而大疑之,此大不便者也。班固作《漢志》,凡漢之事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