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5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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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貼子》

契勘王公已下冠婚、喪祭之禮,鄂州見有印本,但恐 其間或有謬誤,只乞行下取索,精加校勘,印造給降, 不須別有鏤板。其州縣祭禮及壇壝器服制度,即乞 檢會抄寫圖畫,別為一本,鏤板行下。

《乞修增禮書狀》
前人

伏見本軍昨準尚書禮部符下《政和五禮祭祀儀式》, 竊嘗參考,其間頗有未詳備處,方欲具狀申審。今睹 進奏官報,「近者刑部侍郎奏請編類州縣臣民禮儀, 鏤板頒降,已奉聖旨依奏。」此誠化民善俗之本,天下 幸甚。然熹竊慮其間未詳備處,將來奉行,或致牴牾。 今具如後,須至申聞者。

一所,準行下釋奠禮儀。熹按其神位,除正配三位外,有殿上兩廊從祀未見,位號名數不符。《新儀全書》有無具載。欲乞討論,并賜行下。然按《祀令》,二月、八月上丁釋奠,文宣王以兗國公、鄒國公配,牲共用羊一、豕一、白幣三而已。今其所祀,乃近一百餘位,一羊一豕,無緣可以遍及。又州縣廟學窄狹,祭器獻官多不及「數,往往不能一一分獻,其為欺慢,莫甚於斯。竊欲更乞相度申明,許令州學免祭兩廊諸位,縣學并免殿上十位。庶幾事力相稱,儀物周備,可以盡其誠敬。」

熹又按行下《釋奠行事儀》引「三獻官詣舒王神位前一節,係政和間所定。後來靖康年中已有指揮,追貶王安石爵秩,停罷配享訖。今來上件儀注尚仍舊文,竊慮州縣奉行,反致疑惑,亦合申明改正,并乞台照。」

一所準行。下《釋奠陳設儀》云:「設著尊四、犧尊四,為二重,在殿之東南隅,北向西上。」配位即於正位酌尊之東。著尊在前,皆有坫,加勺羃為酌尊。著尊一實明水為上尊餘實泛齊初獻酌之犧尊一實明水為上尊餘實醴齊亞終獻酌之熹按:「『後章《行事儀》云初獻酌犧尊之泛齊,亞、終獻酌象尊之醴齊』,與此不協,竊疑兩處必有一誤。尋考祭社稷、祀風雨雷師陳設儀,皆設犧尊,象尊為酌尊,乃知正是此章之誤,其『著』字當作『犧』字,『犧』字當作『象』字。又既云北向,則是犧尊在北、象尊在南,所云在前,亦是重複倒置,欲乞申明改正行下。」

一所。準行。下《釋奠祭祀陳設章》皆云:又設太尊二、山尊二,在神位前太尊一實泛齊。山尊一實醴齊。各以一尊實明水。著尊二,犧尊二,象二,壺尊六。著尊一實盎齊犧尊一實醍齊象尊一實沈齊各以一尊實明水壺尊三實元酒三實三酒明水元酒皆在上五齊三酒皆以本處酒充在殿下,皆北向西上。內祭社稷儀云南向東上「加羃,五齊、三酒,皆設而不酌。」熹按:此太尊、山尊乃是都共設於殿之前楹壇之南面,其北更容獻官拜跪酌獻,非是逐位之前各設四尊。所謂「北向」者,恐是太尊二為一行,其南山尊二為一行,又次南階下著尊二為一行,又次南犧尊二為一行,又次南象尊二為一行,又次南壺尊六為三行。所謂「西上」者,謂西實元酒,東實五齊三酒。其東上者反此未委是否,各乞討論,并賜行下。一所準行下州縣社稷、風雨雷師壇壝制度。熹按其文,有制度而無方位。尋考《周禮》「左祖右社」,則社稷壇合在城西。而唐《開元禮》祀風師於城東,祀雨師於城南,未委《新儀全書》有無同異,欲乞討論,并賜行下。

一、準《禮》: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境內者。又曰:「山川之神,水旱疫癘之災,於是乎禜之。」 蓋以其崇高深廣,能出雲氣為風雨,以滋養潤澤乎一方也。今州郡封域不減古之諸侯,而封內名山大川,未有望祭之禮。其有祠廟,亦是民間所立。淫誣鄙野,非復古制。顧乃舍其崇高深廣能出雲雨之實,而傴僂拜伏於土木偶「人之前,以求其所謂滋養潤澤者,於義既無所當。又其牲牢器服,一切循用流俗褻詠燕器,於禮又無所稽。至於有山川而無祠廟者,其歲時祈禱,遂不復禜於山川,而反求諸異教淫祠之鬼。此則尤無義理,而習俗相承,莫知其謬。欲乞檢照《五禮新儀》,如已有祭山川禮,即與編類行下。如有遺闕,亦乞討論,依《放祭社稷禮儀》,立定時日、壇場、方位制度,并賜行下。」

一、伏睹累降赦書,「歷代聖帝明王忠臣烈士有功及民者,並令致祭。」 謹按唐《開元禮》,享先代聖王,並用禮器法服。今即未委《新儀全書》有無歲時祠祭儀式,欲乞檢照討論,并賜行下。

右謹具申尚書禮部,「如有可採,乞賜台旨施行。庶編 類成書之後,免致疑惑,復有更改。」謹狀。

《講禮記序說》
前人

某聞之,學者博學乎先王六藝之文,誦焉以識其辭, 講焉以通其意,而無以約之,則非學也。故曰博學而 詳說之,將以反說約也。何謂約?禮是也。禮者,履也,謂 昔之誦而說者至是可踐而履也。故夫子曰:「君子博 學於文,約之以禮。」顏子之稱夫子亦曰:「博我以文,約 我以禮。」禮之為義,不其大哉!然古禮非必有經,蓋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