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5 (1700-1725).djvu/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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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政忠。忠之敝,小人以野,故商人承之以敬;敬之敝, 小人以鬼,故周人承之以文。文之敝,小人以僿,救僿 莫若以忠。」周秦之間可謂文弊矣。三代而後,學者皆 有是說。必欲忠、質、文之迭救,而後天下可以無弊,蓋 自仲舒唱之也。然求之《詩》《書》《易》《春秋》之經,驗之孔、孟 之言,則無是說也。春秋之時,周衰甚矣,夫子乃曰:「周 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吾從周」何?漢儒厭周文之弊, 而夫子反從之,何?夫子不患小人之僿,而漢儒乃孜 孜言之?嗚呼,陋哉!漢儒之見也。夫文者何?古先聖王 經世之道也。粵自上古,洪荒朴野之俗未革,則君臣 上下無別,人倫不明,斯人禽獸草木如也。聖人有憂 之,乃為綱紀法度,典章禮樂以維持之,使父子君臣 夫婦兄弟莫不得其正,故謂之文。文也者,所以使萬 物各有條理而不相瀆亂也。是以《書》稱堯為《文思》,舜 為文明,禹為《文命》。夫子於堯亦曰「煥乎其有文章。」謂 至此而後變朴而為文物,大中之道始建也。由堯舜 至於三代,天下日向於文,蓋民之巧偽日滋,先王防 閑之制俱密,而文日以盛。故夏商之文,比堯舜為有 間,周之文比夏商為尤盛。上古捭14BE&燔黍、君民並耕 之俗,至堯舜而始革。堯禹茅茨、土階、卑宮土牆之制, 至周人而始變。是以孔子以周視二代獨郁郁也。二 代非不曰尚於文,而不若周之大備。由後世觀之,謂 之忠謂之敬可也。若曰夏政尚忠,商政尚敬,則非矣。 夫文果離於忠與敬乎?忠與敬,義可離於文乎?《記》曰: 「虞夏之文,不勝其質,商周之質,不勝其文。」此言三代 之文質,故有以相勝耳,非有所偏尚也。觀周之治,文、 武、成、康之世,上下輯睦,頤指如意,則文之振也。「穆昭 而下,王室日衰,下多離叛」,則文之不振也。是以序《詩》 者,以君臣上下動無理文為幽王之亂;以天下蕩蕩 無綱紀文章為厲王之亂。使周衰,斯文不廢,則冠婚 享射之制存,而乖爭之俗不作矣;朝覲聘問之禮存, 而倔強之國不聞矣。國家宮「室車旂衣服之有等,則 僭擬之風不起矣;號令、賞罰、政令紀律之既行,則統 御之權不失矣,豈至於亂乎?」所以聖人必欲從周者, 以為救糾紛者,莫若用文之為先也。奈何反以三代 各有所尚,而周衰為文之弊耶?如漢儒之說,是堯舜 之時,天下已文矣,夏商乃厭文之弊,而從尚古之質。 至周,復以文救夏商之弊。且秦燔典籍,漢復《詩》《書》,豈 非以文之無益耶?尤而效之,謂之救弊,其說不可長 也。蓋其意以周之文為繁文末節之紛紛,故過為此 說耳。韓退之,唐之人傑也,疑若可與語此,其作《本政》 乃曰:「周之政文既弊也,後世不知其弊。其有作者,黜 文貌而尚忠質,則道之行其庶乎?」蓋亦習聞此陋說 也。退之如此,他尚何望不為之辨?則帝王經世之道, 不明於天下,深美夫子從周之意,漢儒誤周之說,吾 於此亦未知其所止也。

《漢禮》
前人

叔孫通為漢制禮,雜以秦儀。其說以為:「禮者因時世 人情,為之節文。而古先聖王之制,非所以施之於後, 卒使漢家之禮,法度不立,品式無章。郊祀建而惑於 天地分合之異,宗廟立而疑於昭穆迭毀之說,太學 雜奉常之制,明堂遵玉帶之圖,上下相承,風俗侈靡。 其所著為《漢禮儀》者,又與律令同錄,而藏於理官,非」 復視以為禮,豈能有美教民定民志哉?且漢以古今 之俗不同,而時措之宜不得不然。韓延壽守潁川,一 旦變告訐之風而為禮遜之教,議定嫁娶喪祭儀品, 略依古禮,百姓莫不遵依其教。何古人之禮可行於 一郡而不可行於天下歟?高祖草創之初,未遑他務, 然猶有可諉者。賈生《論經》制於孝文、王吉,明王制於 宣帝,此時而不為,是終不可以反三代之禮也。其後 曹褒議定漢禮,章帝授以叔孫通《漢儀》,告以此制多 不合經,今宜依禮條正。褒乃雜以《五經讖記》,撰以天 子庶人制度,凡百五十篇,不數月而奏之。夫以百五 十篇,斷之以一人之見,成於數月之間,而雜以讖記 之言,蓋不待見。其書固已知其紛駁而不純於古矣。 今去古浸遠,而古《禮》之存於世者無幾,有能博議而 復之今日,可乎?其卒不可行於後世乎?

《禮論》
黃履翁

四官各垂法,而禮獨不著於象魏;四官各有司,而禮 獨名於宗伯。禮之為用大矣哉!蓋藏於人心之微,而 不在於耳目觀瞻之頃;關於天地之大,而非付於有 司職掌之末。嘗觀《周禮》一書,經制大備,冠婚祭祀,秩 秩乎其文;吉凶軍賓,繩繩乎其典。上而朝廷宗廟,燦 然有儀以相接;下而閭里鄉井,歡然有恩以相交。人 以為周公之制度其纖悉詳密也如此。雖然,有《關睢》 《麟趾》之意,然後可以行《周官》之法度,知三代致治之 意始可講。《周官》經世之務,先儒固嘗言之矣。大抵自 其身而行於家,閨門肅肅,無以異於宗廟之間;衽席 雍雍,無以異於朝廷之上;內外有章,宮庭有度,此禮 之行於一家也。自其家而推之國,君「臣相正,官師相 規,宮府俱為一體,上下合為一心」,此禮之行於一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