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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序著於外。和則情意安舒,故靜;序則威儀交錯,故文。「大樂與天地同和」 ,如《乾》以《易知》而不勞;「大禮與天地同節」 ,如《坤》以簡能而不煩。樂至則人皆得其所而無怨,禮至則人各安其分而不爭,如帝世揖讓而天下治者,禮樂之至也。達者徹於彼之謂;行者出於此之謂。行者,達之本;達者,行之效。天子自能合父子之親,明長幼之序,則家齊族睦矣。又能親吾親以及人之親,長吾長以及人之長,是謂「以敬。」 四海之內,則禮之本立而用行矣。禮之用行而後樂之效達,故於樂但言天子無可怒者,而於禮則言天子如此,是樂之達,乃天子行禮之效也。

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和故百物不失 節,故祀天祭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如此則四 海之內合敬同愛矣。《禮》者,殊事合敬者也;樂者,異文 合愛者也。禮樂之情同,故明王以相沿也。故事與時 並,名與功偕。

陳注「百物不失」,言各遂其性也。朱子曰:「禮主減,樂主盈」,鬼神亦止是屈伸之義,禮樂鬼神一理。又曰:在聖人制作處便是禮樂,在造化功用處便是鬼神。禮有經禮曲禮之事殊而敬一;樂有五聲六律之文異而愛一,所以能使四海之內合敬同愛者,皆大樂大禮之所感化也。禮樂之制,在明王雖有損益而情之同者則相因述也。惟其如此,是以王者作興,事與時並,如唐虞之時,則有揖讓之事;夏殷之時,則有放伐之事。名與功偕者,功成作樂,故歷代樂名,皆因所立之功而名之也。蔡氏曰:「禮樂本非判然二物也。人徒見樂由陽來,禮由陰作,即以為禮屬陰、樂屬陽,判然為二。殊不知陰陽一氣也,陰氣流行即為陽」,陽氣凝聚即為陰,非真有二物也。禮樂亦止是一理,「禮之和即是樂,樂之節」即是禮,亦非二物也。善觀者既知陰陽禮樂之所以為二,而又知陰陽、禮樂之所以為一,則達《禮》《樂》之體用矣。

故鐘鼓管磬羽籥干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 疾」,樂之文也。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禮之器也。「升降上 下,周還裼襲」,禮之文也。故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 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明聖者,述 作之謂也。

陳注綴,舞者,行位相連綴也。兆,位外之營兆也。「裼襲」,說見《曲禮》。情,謂理趣之深奧者,知之悉,故能作;文,謂節奏之宣著者識之詳,故能述。若黃帝、堯舜之造律呂,垂衣裳,禹、湯、文、武之不相沿襲,皆聖者之作也。周公經制,盡取先代之禮樂而參用之,兼聖明之述作也。季札觀樂而各有所論,此明者之述也。夫子之聖,乃述「而不作」者,有其德無其位故耳。

樂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 序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禮以地制,過制則亂,過作 則暴。明於天地,然後能興禮樂也。

陳注朱子曰:「樂由天作,屬陽,故有運動底意。禮以地制,如由地出,不可移易。」劉氏曰:「前言『《大樂》與天地同和,《大禮》與天地同節,以成功之所合而言也。此言樂者天地之和,禮者天地之序,以效法之所本而言也。蓋聖人之禮樂,與天地之陰陽相為流通,故始也法陰陽以為禮樂,終也以禮樂而贊陰陽。天地之和,陽之動』」而生物者也。氣行而不乖,故百物皆化。「天地之序」,陰之靜而成物者也,質具而有秩,故群物皆別。「《樂》由天作」者,法乎氣之行於天者而作,故動而屬陽。聲音,氣之為也。「《禮》以地制」者,法乎質之具於地者而制,故靜而屬陰。儀則質之為也。過制則失其序,如陰過而肅,則物之成者復壞矣,故亂;過作則失其和,如陽過而亢,則物之生者反傷矣。故暴。明乎天地之和與序,然後能興禮樂以贊化育也。

「論倫無患」,樂之情也。「欣喜歡愛」,樂之官也。「中正無邪」, 禮之質也。「莊敬恭順」,禮之制也。若夫禮樂之施於金 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則此所 與民同也。

陳注方氏曰:「金石聲音,特樂而已,亦統以禮為言者。凡行禮然後用樂,用樂以成禮,未有用樂而不為行禮者也。情官質制者,禮樂之義也;金石聲音者,禮樂之數也。其數可陳,則民之所同;其義難知,則君之所獨。故於金石聲音曰『此所與民同也』。」劉氏曰:「論者,《雅》《頌》之辭;倫者,律呂之音。惟其辭足論而音有倫,故極其和而無患害」,此《樂》之本情也,而在人者,則以欣喜歡愛為作樂之主焉。中者,行之無過不及;正者,立之不偏不倚。惟其立之正而行之中,故得其序而無邪僻,此《禮》之本質也,而在人者,則以莊敬恭順為行禮之制焉。此聖賢君子之所獨知也。若夫施之器而播之聲,以事乎鬼神者,則眾人之所共知也。

王者功成作樂,治定制禮。其功大者其樂備,其治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