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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積德百年而後可興也。吾不忍為公所為。公所為 不合古,吾不行。公往矣,無汙我!」叔孫通笑曰:「若真鄙 儒也,不知時變。」遂與所徵三十人西,及上左右為學 者與其弟子百餘人,為綿蕞野外。習之月餘,叔孫通 曰:「上可試觀。」上既觀,使行禮,曰:「吾能為此。」迺令群臣 習肄,會十月。漢七年,長樂宮成,諸侯群臣皆朝。《十月 儀》:先平明,「謁者治禮,引以次入殿門。廷中陳車騎步 卒,衛宮設兵,張旗幟,傳言趨殿下。郎中夾陛,陛數百 人。功臣、列侯、諸將軍、軍吏以次陳西方東鄉,文官丞 相以下陳東方西鄉,大行設九賓臚句傳。」於是皇帝 輦出房,百官執職傳警,引諸侯王以下至吏六百石 以次奉賀。自諸侯王以下,莫不振恐肅敬。至。禮畢,復 置法酒。諸侍坐殿上,皆伏抑首,以尊卑次起上壽。觴 九行,謁者言「罷酒。」御史執法舉不如儀者輒引去。竟 朝置酒,無敢讙譁失禮者。於是高帝曰:「吾迺今日知 為皇帝之貴也。」迺拜叔孫通為太常,賜金五百斤。叔 孫通因進曰:「諸弟子儒生隨臣久矣,與臣共為儀,願 陛下官之。」高帝悉以為郎。叔孫通出,皆以五百斤金 賜諸生。諸生迺皆喜曰:「叔孫生誠聖人也,知當世之 要務。」

按《漢書禮樂志》:「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 於理官法家,又復不傳,漢典寢而不著,民臣莫有言 者。」

按王充《論衡》,「高祖詔叔孫通制作《儀品》十六篇。」

惠帝 年復以叔孫通為太常定宗廟及諸儀法

按《史記》《漢書》《惠帝本紀》皆不載。按《漢書叔孫通傳》, 九年,高帝徙叔孫通為太子太傅。高帝崩,孝惠即位, 迺謂通曰:「先帝園陵寢廟,群臣莫習。」徙通為太常,定 宗廟儀法。及稍定漢諸儀法,皆通所論著也。按《郊 祀志》贊,叔孫生略定朝廷之儀,若正朔服色郊望之 事,數世猶未章焉。

文帝 年有司議定禮儀不果

按《史記》《漢書》《文帝本紀》皆不載。按《史記禮書》,「孝文 即位,有司議欲定《儀禮》,孝文好道家之學,以為繁禮 飾貌,無益於治,躬化謂何耳,故罷去之。」

武帝建元元年以御史大夫趙綰等言議立明堂制禮服不果

按《漢書武帝本紀》:「建元元年秋,議立明堂,遣使者安 車蒲輪,束帛加璧。徵魯申公。」「二年冬十月,御史大夫 趙綰坐請毋奏事,太皇太后及郎中令王臧皆下獄 自殺。」按應劭注云:「禮,婦人不預政事。時帝已自躬 省萬幾。王臧儒者,欲立明堂辟雍。太后素好黃老術, 非薄五經。因欲絕奏事太后,太后怒,故殺之。」按《禮 樂志》:武帝即位,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會竇太 后好黃老言,不說儒術,其事又廢。後董仲舒對策言: 「王者欲有所為,宜求其端於天。天道大者,在於陰陽。 陽為德,陰為刑。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為 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 任德不任刑也。陽出布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 於下,而時出佐陽。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 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刑罰不可 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今廢先王之德 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 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為大務,立大學以教於 國,設庠序以化於邑,教化以明,習俗以成,天下常無 一人之獄矣。至周末世,大為無道,以失天下,秦繼其 後,又益甚之。自古以來,未有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 秦者也。習俗薄惡,民人抵冒。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 之,無可柰何。法出而姦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 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愈甚而無益。辟之琴瑟不調, 甚者必解而更張之,迺可鼓也;為政而不行,甚者必 變而更化之,迺可理也。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 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 也。古人有言:「臨淵羨魚,不如歸而結網。」今臨政而願 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更化則可善治,而災 害日去,福祿日來矣。是時,上方征討四夷,銳志武功, 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太初元年改正朔易服色定宗廟百官之儀

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元年夏五月,正曆以正月為 歲首,色上黃,數用五,定官名,協音律。」

按《史記禮書》:今上即位,招致儒術之士,令共定儀,十 餘年不就。或言古者太平,萬民和喜,瑞應辨。至乃采 風俗,定制作。上聞之,制詔御史曰:「蓋受命而王,各有 所由興,殊路而同歸,謂因民而作,追俗為制也。議者 咸稱太古,百姓何望?漢亦一家之事,典法不傳,謂子 孫何?化隆者閎博,治淺者褊狹,可不勉與!」乃以太初 之元,改正朔,易服色,封泰山,定宗廟百官之儀,以為 典常,垂之於後云。

宣帝   年諫大夫王吉疏請述舊禮明王制不報

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宣帝時,琅邪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