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5 (1700-1725).djvu/51

此页尚未校对

美其書,錄寘內府。」

按《唐會要》:「貞觀十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詔以特進魏 徵所撰《類禮》賜皇太子諸王,并藏本於祕府。徵以《禮 經》遭秦滅學,戴聖編之,條流不決,乃刪其說,以類相 從,為五十篇,合二十卷。上善之,賜物千段。」

按《諫錄》戴氏《禮》,并為《注解》二帙二十卷,上之。詔曰:「《禮 經》殘闕,戴聖爰記舊聞,古今所宗,條目雜亂,先儒傳 授,莫能釐正。徵有志討論,依聖所記,更事編錄,以類 相從,別為篇第,并更注解,文義粲然。宜付祕書,仍繕 寫。」賜皇太子及諸王,并賜物千匹。

高宗顯慶三年長孫無忌等修顯慶禮成詔頒行中外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太宗時是為「《貞 觀禮》。高宗又詔太尉長孫無忌、中書令杜正倫、李義 府、中書侍郎李友益、黃門侍郎劉祥道、許圉師、太子 賓客許敬宗、太常卿韋琨等增之,為一百三十卷,是 為《顯慶禮》。」其文雜以《式》《令》,而義府、敬宗方得幸,多希 旨傅會。事既施行,議者皆以為非。

按《舊唐書高宗本紀》:「顯慶三年正月戊子,無忌等修 新禮成,詔頒天下。」

按《唐會要》,「永徽二年,議者以《貞觀禮》未備,又詔長孫 無忌等十三人緝定,勒成一百三十卷,二百九十九 篇。至顯慶三年正月五日戊子奏上之,高宗自為之 序,頒行中外。蕭楚材、孔志約以國恤禮」為預凶事,敬 宗義府然之,於是刪去。

上元三年詔復用貞觀禮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上元三年,詔復 用《貞觀禮》。由是終高宗世,貞觀、《顯慶》二禮兼行,而有 司臨事,遠引古義,與二禮參考增損之,無復定制。武 氏、中宗,繼以亂敗,無可言者,博士掌禮,備官而已。」

儀鳳二年詔五禮並依周禮行事又詔兼用貞觀顯慶二禮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儀鳳二 年又詔。顯慶新修禮。多有事不師古。其五禮並依《周 禮》行事。自是禮司益無憑準。每有大事。皆參會古今 禮文。臨時撰定。然貞觀、顯慶二禮。皆行用不廢。時有 太常卿裴明禮、太常少卿韋萬石相次參掌其事。前 後博士賀敳、賀紀、韋叔夏、裴守真等多所議定。 按《唐會要》,儀鳳元年又詔依《周禮》。二年八月少卿韋 萬石奏詔尚書省議,自是每有大事參會古今禮文, 臨時撰定,明堂大饗兼用貞觀顯慶二禮。

開耀元年賜新羅吉凶禮

按《唐書高宗本紀》。不載按《新羅傳》。「開耀元年。政明 襲王。遣使者朝。丐唐禮及它文辭。武后賜吉凶禮并 文詞五十篇。」

中宗嗣聖十七年即武后久視元年詔博士祝欽明及韋叔夏參定儀注

按《唐書武后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禮儀志》。則天時, 以禮官不甚詳明。特詔國子博士祝欽明及韋叔夏, 每有儀注,皆令參定。叔夏卒後,博士唐紹專知禮儀, 博學詳練舊事,議者以為稱職。先天二年,紹為給事 中,以講武失儀得罪被誅。其後禮官張星、王琇又以 元日儀注乖失,詔免官歸家學問。按《韋叔夏傳》,久 視元「年特下制曰:『吉凶禮儀,國家所重,司禮博士,未 甚詳明。成均司業韋叔夏、太子率更令祝欽明等,博 涉禮經,多所該練,委以參掌,冀弘典式。自今司禮所 修儀注,並委叔夏等刊定訖,然後進表』。」

元宗開元十年以韋縚為禮儀使掌五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開元十年,以國 子司業韋縚為禮儀使,以掌五禮。」

開元十四年。詔集賢院學士徐堅等定《大唐開元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按《禮樂志》:開元十四年,通 事舍人王嵒上疏。請刪去《禮記》舊文而益以今事。詔 付集賢院議。學士張說以為「《禮記》不刊之書,去聖久 遠,不可改易。而唐貞觀顯慶禮儀注前後不同,宜加 折衷,以為唐禮。」乃詔集賢院學士、右散騎常侍徐堅、 左「拾遺李銳及太常博士施敬本撰述,歷年未就而 銳卒。蕭嵩代銳為學士,奏起居舍人王仲丘撰定為 一百五十卷,是為《大唐開元禮》。由是唐之五禮之文 始備,而後世用之,雖時小有損益,不能過也。」按《元 行沖傳》,「初魏光乘請用魏徵《類禮》,列於經,帝命行沖 與諸儒集義作疏,將立之學,乃引國子博」士范行恭、 四門助教施敬本采獲刋綴為五十篇,上於官。於是 右丞相張說建言:「戴聖所錄,向已千載,與經並立,不 可罷。魏孫炎始因舊書擿類相比,有如鈔綴,諸儒共 非之。至徵更加整次,乃為訓注,恐不可用。」帝然之,書 留中不出。行沖意諸儒間已著論自辨,名曰《釋疑》,曰 《客問主人》。小戴之學,康成「之注,魏氏乃有《刋》《易》,二經 孰優?」主人曰:「《小戴禮》行於漢末,馬融為傳,盧植合二 十九篇而為之解,世所不傳。鉤黨獄起,康成於竄伏 之中,理紛拏之典,雖存探究,咨謀靡所。具《鄭志》者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