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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有合增損詳定處,並貼黃進呈。」

景德元年翰林學士梁顥等上閣門儀制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景德元年二月壬 午。翰林學士梁顥。知制誥李宗諤。通事舍人焦守節 等言。詔詳定閣門儀制。令重加刊正。以類分門。共成 六卷。其春秋大宴小宴賞花行幸宴會。各按合班圖 位次為四圖。請班下閣門遵守。仍先勒三館寫儀制 四本。一進內。二送閣門充正副。一送御史臺。」從之。初。 上以閣門儀制多出於曹史之言,殊無規矩,乃命顥 等詳定。至是來上。

大中祥符五年龍圖閣學士陳彭年等進新定閣門儀制命孫奭檢討禮志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祥符四年。六月庚 申。詔右諫議陳彭年與龍圖閣待制張知白、王曉。四 方館使白文肇、東上閣門使魏昭亮同詳定閣門儀 制。五年六月丁未。草具進呈。賜食於起居院。閏十月 庚寅。龍圖閣學士陳彭年等進新定《閣門儀制》十卷。 客省事例六卷。四方館儀制一卷。帝曰:「修錄詳備。甚 有」倫理。特詔獎諭,賜器幣儀制,各付有司遵行,又以 別本留中。 又按祥符五年六月己未,修國史院言: 「所修《禮志》,舊日曆止存事端,令禮院取索國初以來 禮文損益、沿革制作之事,及論議詳定文字,尚慮有 遺,致大典未備。孫奭判禮院,禮學精博,望委檢討。」從 之。

大中祥符六年八月,置禮儀院。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元年夏四月辛丑罷禮儀院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天聖五年王皞上《禮閣新編》。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太宗尚儒雅,勤於 政治,修明典章,大抵曠廢舉矣。真宗承重熙之後,契 丹既通好,天下無事,於是封泰山、祀汾陰、天書。聖祖 崇奉迭興,專置詳定所,命執政翰林禮官參領之,尋 改為禮儀院,仍歲增修,纖微委曲,緣情稱宜,蓋一時 彌文之制也。自通禮之後,其制度儀注傳於有司者, 殆數百篇。先是,天禧中,陳寬編次禮院所承新舊詔 敕,不就。天聖初,王皞始類成書,盡乾興,為《禮閣新編》。 大率禮文無著述體,而本末完具,有司便之。

按《玉海》。「天聖五年十月辛未。太常博士同知禮院王 皞所撰《禮閣新編》六十卷。」或作五十卷書盡乾興初,天禧中,同 判太常禮院陳寬請編次本院所承詔敕,其後不能 就皞,因取國初至乾興所下詔敕,刪去重複。凡千八百三十 道類以《五禮》之目,成書上之,賜五品服。

天聖九年,學士宋綬上《內東門儀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天聖九年六月庚辰,宋綬上皇太 后儀制。」

按《玉海》,「天聖九年六月庚辰,翰林學士宋綬、西上閣 門使曹琮、夏元亨新編皇太后儀制五卷,詔名《內東 門儀制》。」

景祐三年詔兩制禮官詳定士民服用等制又命修閣門儀制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三年二月「壬戌,詔兩制、禮官 詳定京師士民服用、居室之制。八月己酉,班民間冠 服、居室、車馬、器用犯制之禁。」

按《玉海》:「景祐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四方館使夏元亨 請修定閣門儀制,命翰林學士承旨章得象、知制誥 李淑同詳定。」

寶元二年六月丁卯天章待制賈昌朝直史館宋祁同修纂禮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康定元年置太常判寺同判寺兼禮院事又閣門儀制書成復命刁約歐陽修同輯禮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太常寺,宋初舊 制,判寺無常員,以兩制以上充。丞一人,以禮官久次 官高者充。別置太常禮院,雖隸本寺,其實專達,有判 院、同知院四人。寺與禮院事不相兼。康定元年,置判 寺、同判寺始並兼禮院事。元豐正名,始專其職。分案 五,置吏十一。」

按:《玉海》,「康定元年四月,修成《閣門儀制》十二卷,《四方 館條例》一卷,《客省條例》七卷。十月癸巳,館閣校勘刁 約、歐陽修同修禮書。」

慶曆四年上太常新禮

按:《宋史仁宗本紀》:「慶曆四年春正月辛卯,太常禮儀 院上新修禮書及慶曆祀儀。」

按《玉海》,景祐四年三月庚子,同知太常禮院吳育言, 「今禮院所藏禮文,故事未經刊修,而類例不一,請擇 儒臣與本院官約古今制度參定為一代法。」從之。至 慶曆四年正月辛卯,提舉賈昌朝、編修官孫祖德、李 宥、張方平、呂公綽、曾公亮、王洙、孫瑜、余靖、刁約上之 為《太常新禮》四十卷,《慶曆祀儀》六十三卷,賜器帛。 按《書目》凡一百二十篇,止慶曆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