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705 (1700-1725).djvu/56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嘉祐 年歐陽修上禮書賜名太常因革禮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禮志》:景祐四年,賈昌朝 撰《太常新禮》及祀儀,止於慶曆三年。皇祐中,文彥博 又撰《大享明堂記》二十卷。至嘉祐中,歐陽修纂集散 失,命官設局,主通禮而記其變。及新禮,以類相從,為 一百卷,賜名《太常因革禮》,異於舊者蓋十三四焉。 嘉祐 年,宋咸撰嘉祐朝,制《要覽》。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祐朝制要覽》十 五卷。凡四十門。嘉祐中宋咸撰。載朝廷制作有司儀 式。

神宗熙寧七年八月癸巳集賢院學士宋敏求上編修閤門儀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十年,詔考正郊祀禮制。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禮志》,熙寧十年,禮院取 慶曆以後奉祀制度,別定祀儀,其一留中,其二付有 司。知諫院黃履言:「郊祀禮樂,未合古制,請命有司考 正群祀。」詔履與禮官講求以聞。

哲宗元祐五年給事中范祖禹請用陳祥道所進禮書詔兩制看詳以聞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元祐五年十一月 一日壬戌,給事中范祖禹言,「太祖時,聶崇義所撰《三 禮圖書》於國子監講堂。伏見太常博士陳祥道專意 禮學,所進禮書一百五十卷,比《崇義圖》尤為精密,請 付太常,與《崇義圖》參用。」詔兩制看詳以聞。

徽宗大觀元年置儀禮局命太常典禮事博士銓次成籍

按《宋史徽宗本紀》。大觀元年春正月庚子。置儀禮局 於尚書省。按《職官志》。儀禮局。大觀元年詔於尚書 省置。以執政兼領。詳議官二員。以兩制充。應凡禮制 本末。皆議定取旨。又按大觀元年。應太常寺所被 旨及施行典禮事。季輪博士銓次成籍。以備討論。 大觀三年禮書成。詔分五禮。依《開寶通禮》之序。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元豐中,命龍圖直 學士宋敏求同御史臺閣門禮院詳定朝會儀注,總 四十六卷,曰《閣門儀》,曰《朝會禮文》,曰《儀注》,曰《徽號寶 冊儀》,祭祀總百九十一卷,曰《祀儀》,曰《南郊式》,曰《大禮 式》,曰《郊廟奉祀禮文》,曰《明堂祫享令式》,曰《天興殿儀》, 曰《四孟朝獻儀》,曰《景靈宮供奉敕令格式》,曰《儀禮敕 令格式》。《祈禳》總四十卷,曰《祀賽式》,曰《齋醮式》,曰《金籙 儀》,《蕃國》總七十一卷,曰《大遼令式》,曰《高麗入貢儀》,曰 《女真排辦儀》,曰《諸蕃進貢令式》。《喪葬》總百六十三卷, 曰《葬式》,曰《宗室外臣葬敕令格式》,曰《孝贈式》」,其損益 之制,視前多矣。紹聖而後,累詔續編,起治平訖政和, 凡五十一年,為書三百卷,今皆不傳。而大觀初,置儀 禮局於尚書省,命詳議、檢討官具禮制本末,議定請 旨。三年書成,為《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制度》十六 卷,頒焉。儀禮局請分秩五禮,詔依《開寶通禮》之序。政 和元年,續修成四百七十七卷,且命倣是修定儀注。

政和二年置禮制局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二年秋七月「丙子,置禮制局。」

按《職官志》:「禮制局,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器用、冠昏。」

喪祭沿革制度:政和二年置於編類御筆所有詳議 司詳議官。

政和三年,《五禮新儀》成,詔頒天下。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夏四月庚戌,班五禮新 儀。按《禮志》:政和三年,《五禮新儀》成,凡二百二十卷, 增置禮直官,許士庶就問新儀,而詔開封尹王革編 類通行者,刊本給天下,使悉知禮意,其不奉行者論 罪。宣和初,有言其煩擾者,遂罷之。初,儀禮局之置也, 詔求天下古器,更制尊、爵、鼎、彝之屬。其後又置禮制 局於編類御筆所。於是郊廟禋祀之器,多更其舊。既 有詔討論冠服,遂廢靴用履,其他無所改議,而禮制 局亦罷。大抵累朝典禮,講議最詳。祀禮修於元豐而 成於元祐,至崇寧復有所增損,其存於有司者,惟《元 豐郊廟禮文》及《政和五禮新儀》而已。乃若圜丘之罷, 合祭天地;明堂專以英宗配帝,悉罷從祀群臣大蜡 分四郊,壽星改祀老人。禧祖已祧而復,遂為始祖。即 景靈宮建諸神御殿,以四孟薦享,虛禘祭,去牙槃食, 郤尊號,罷入閣儀,并常朝及正衙橫行。此熙寧、元豐 變禮之最大者也。元祐冊后,政和冠皇子。元符創景 靈西宮,崇寧親祀方澤,作明堂,立九廟,鑄九鼎,祀熒 惑;大觀受八寶。大祀皆前期十日而戒。凡此蓋治平 以前所未嘗行者。按《職官志》,政和三年,《五禮儀注》 成,罷儀禮局。

按:《中興書目》:「《政和五禮新儀》二百四十卷,鄭居中等 撰二百二十卷,御製序一卷,《御筆指揮》九卷,《御製冠 禮》十卷,合二百四十卷。」又目錄六卷在外。

按《玉海》,「政和三年正月二十九日壬午,頒行《五禮新 儀》。先是,大觀元年正月朔,詔講求典禮。十三日,尚書 省置儀禮局。二年十一月十七日,御製《冠禮沿革》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