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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卷,付儀禮局,餘五禮令視此編次。四年二月九日 戊寅,修成《大觀新編禮書吉禮》二百三十一卷,《祭服 制度》十六卷,《祭服圖》一冊,詔行之。政和元年三月六」 日,續編成賓軍等《四禮》四百九十七卷,詔頒行。於是 鄭居中等奏編成《政和五禮新儀》并序例,總二百二 十二卷,目錄六卷。三年三月癸亥朔,御製序曰:「循古 之意而勿泥於古,適今之宜而勿牽於今。」儀禮局請 刻石太常寺。七月己亥,詔比裒集三代鼎、彝、簠、簋、盤、 匜、爵、豆之類五百餘器,載於圖。詔有「司改造祭器,置 禮制局,討論古今沿革,以成一代之典。」 又按《政和 續因革禮》,四年,葛勝仲為太常少卿,自建隆至治平 初所行典禮,嘗為書百篇,勝仲續其書,自治平迄政 和四年,部居條目,皆視歐陽修之舊。《總例》凡五十三 卷,《吉禮》九十四卷,《賓禮》十三卷,《軍禮》四卷,《嘉禮》三十 三卷,《凶禮》七十七卷,《廟議》二十七卷,合三百卷。目錄 三卷,與前書并藏奉常。又編纂《太常祠祀儀制格目》, 「每歲大祠凡九十有六,中祠凡二十有九,小祠凡一 十有四。每祀為一卷,歲再祀或四時祀,或月祀。」若祭 名異而祀儀相類,則合一卷,凡四十八卷,標錄二卷。 按《續因革禮序》,政和三年二月,中書舍人蔣猷建言, 詔命撰「次,至二年終。」四年十月,詔編至四月終,明年 六月書成。

政和六年閏正月,詔禮生《肄業新儀》,民間皆以《新儀》 從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政和六年閏正月, 太府丞王鼎言。「新儀藏在有司。民未通曉。望依新樂 頒行。令州縣召禮生肄業。使之推行民間。并以新儀 從事。」二十五日從之。

宣和三年命因革禮太常寺五年一檢舉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按《職官志》:宣和三年,令太 常寺因革禮五年一檢舉,接續編修。

高宗紹興元年章傚上歐陽修太常因革禮詔付太常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元年十一月辛丑,續編《紹興 太常因革禮》。」

按《玉海》:紹興元年七月七日,章傚上歐陽修《編纂太 常因革禮》一百卷,詔付太常。是年十一月八日辛丑, 太常少卿趙子書言,「政和、宣和續編《因革禮》渡江皆 散失,欲自渡江以後修纂成書,目為《紹興續編太常 因革禮》。」詔可。明年,太常以《總例》及吉、凶、嘉、新四禮凡 八十六篇,二十七卷。或云三十卷始於建炎。至紹興二年, 編類粗成,未以進御。

紹興六年,成忠郎李沇進《皇宋大典》三卷,詔送祕府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紹興六年五月辛 卯,成忠郎李沇以高祖國子博士文易新編《皇宋大 典》三卷來上。詔送祕府,沇遷秩。」其書以皇朝所定班 序圖次、禮容儀式、袞冕車輅旗章冊命之制,與夫民 兵吏祿祠祭戶口之數,凡四十門,釐為三卷。

紹興九年十二月甲寅,命續編《紹興因革禮》。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玉海》,九年,太常丞梁仲敏言,「紹聖三年以後,修纂 尚缺,請委官編類。」詔本寺續修,不克成書。淳熙十二 年三月,始進《中興禮書》三百卷。

孝宗淳熙七年詔編纂禮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禮志孝宗繼志》,典章文 物,有可稱述。治平日久,經學大明,諸儒如王普、董弅 等多以禮名家,當時嘗續編《太常因革禮》矣,淳熙復 有編輯之旨。

按《玉海》,太常少卿余端禮請編類書,久不上。淳熙七 年七月十一日,禮部郎范仲藝言:「太祖立經陳紀,為 萬世規,首命大臣約唐禮書,著為《通禮》。列聖相承,有 《禮閣新編》《太常新禮》《因革禮》,五禮分門,各以類舉。自 時厥後,繼纂續編,中興以來,久缺不錄。望命太常編 次大臣兼領其事,以著一代彌文,考百世損益。」詔趣 成書。

淳熙八年,詔禮部長貳同太常刪修《禮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淳熙八年三月七 日,太常簿陳賈奏,「自紹興初載首行明堂,至今五十 餘年,大典禮制作,總為目者百一十四,分門第卷,不 知其幾。太常編類,懼難辨集。」詔禮部長貳同刪修。 淳熙十二年,上《續因革禮》,賜名《中興禮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初,紹興間,太常少 卿趙子書為《續因革禮》三十卷,其後禮官踵為之。書 成未得進御。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權禮部侍郎史 彌大言:「太上再造,講明典禮。陛下紹統,如內禪、慶壽 之類,亙古所無。宜宣取以進,略經乙覽,付之有司。俾 常遵守,不必備儀衛、施爵常。」詔禮部太常寺繳進。四 月十七日上之,凡三百卷,賜名《中興禮書》,總六百八 十門。

按:《淳熙書目》「儀注類六十家,定著一千二百二十三 卷。始於《政和五禮新儀》,終於《儀物志》三卷;《續目》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