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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曰先農,七曰宣聖廟,八曰《諸神祀典》,九曰功臣祀 廟,十曰諡,十有一曰賜碑,十有二曰旌表,為《禮典》中 篇;一曰釋,二曰《道》,為《禮典》下篇。蓋朝會以尊君,治人 之道也;郊廟以禮祀,事神之道也。佛氏為教,超乎神 人之表,所以輯福於國家民庶者也,故各為一篇之 首。

太祖吳元年始令百官禮儀尚左

按《雙槐歲抄》,聖祖初起兵,猶用元制。甲辰正月,江南 行省群臣奉上為吳王,以李善長為右相國,徐達為 左相國。吳元年丁未十月丙午,命百官禮儀俱尚左, 改善長為左相國,達為右相國。《禮記·玉藻》曰:「聽鄉任 左。」註云:「凡立者尊右,坐者尊左。」侍而君坐,則臣在君 之右。是以聽向皆任左以尊君。想當時二人侍上坐, 必任左可知。今中原及北方主賓相揖,立時以「右」為 尊,就坐以「左」為尊,甚得禮意,由近輦轂故也。

吳二年二月詔衣冠如唐制

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三年九月大明集禮書成

按《名山藏》云云。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中,命儒臣陶安定《郊社群祀禮》, 詹同定《四廟祫祭禮》,李善長定《官民喪禮》,朱升定《祭 祀齋戒禮》,崔亮定《五祀禮》,劉基定《百官朝賀禮》,魏觀 定《祀祭禮》,陶凱定軍禮。而又令天下郡縣舉高潔博 雅之士年四十以上者。於是徐一夔、梁寅、周子諒、胡 行簡、劉宗弼、董彝、蔡琛、滕公琰、曾魯至京,編集《大明 集禮》。又按洪武中所著禮書,曰「《國朝禮制》,曰《稽古 定制》,曰《國朝制作》,曰《大禮要議》,曰《皇朝禮制》,曰《禮儀 定式》,曰《大明禮制》,曰《洪武禮法》,曰《禮制集要》,曰《禮制 節文》,曰《太常集禮》,曰《禮書》」,上之郊廟朝廷,次之侯王 郡邑,下之閭巷州黨,制度俱備。

洪武五年,詔「正禮儀風俗。」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五年詔曰:『朕聞三皇立極,導民 以時,庖廚稼穡,衣服始制,民居奠焉。五帝教以仁義, 益未備之時宜,天下從之,民用和睦。自周至於漢唐 宋,增定損益,國乃用昌,民受時宜,家用永康。朕蒙皇 天后土眷命,祖宗之靈,統一天下,紀元五年。朕本草 芥,失習聖經,況摧強拊順,二十餘年,居無寧日。元人 『理道未臻,民不見化,鄉閭市井,尚染舊俗,天下大定, 禮儀風俗,可不正與!茲條畫事宜,再整彝倫,恤念孤 寡,務遵先王之法。顧以德薄,恩澤未孚,下民未悅,恐 貽上天之怒,夙夜祗懼,若履淵冰。嗟爾臣庶,體予至 懷,期臻禮義之風,永底昇平之治』』。」

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定「官民居室器用之制。」

按《名山藏》云云。

洪武二十四年,詔群臣考《歷代禮制》。

按《名山藏》,「洪武二十四年六月詔群臣參考歷代禮 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

洪武二十八年,《禮制集要》成。

按《名山藏》洪武二十八年十一月《禮制集要》成。其書 載冠服、房屋、器皿、傘蓋、床帳、弓矢、鞍轡、儀從、奴婢、俸 祿、奏啟、署押、體式定制,頒布中外。

成祖永樂三年十月禮部進禮書命頒於有司

按《大政紀》:「永樂三年十月,禮部進冕服、鹵簿、儀仗,并 《洪武禮制》」、《禮儀定式》、「《禮制集要》《稽古定制》等書。上以 祖宗成憲,不可改更,即命頒之有司,永為儀式。」

宣宗宣德四年二月申明內外官服飾儀從序立及尊卑稱呼之制

按《大政紀》:「宣德四年二月,諭禮部尚書胡濙揭榜申 明,內外官員服飾儀從序立及尊卑稱呼定制,使無 僭越。」

憲宗成化三年九月侍讀尹直請萃成聖朝儀文法制集為全書上是之

按:《大政紀》云云。

世宗嘉靖九年大明集禮書成

按《明通紀》:「嘉靖九年六月,《大明集禮》書成,上親製文 序之。」

按《明外史張璁傳》:「璁為首輔。帝自排廷議定大禮,遂 以制作禮樂自任。而夏言始用事,乃議皇后親蠶,議 勾龍棄配社稷,議分祭天地,議罷太宗配祀,議朝日 夕月別建東西二郊,議祀高禖,議文廟設主更從祀 諸儒,議祧德祖正太祖南向,議祈穀,議大禘,議帝社 帝稷不皆自璁發,帝必下璁議。」璁引禮多所折衷,顧 帝取獨斷,璁言亦不盡入。其諫《罷太宗配天》,三四往 復,卒弗能止也